部落共同努力成果不容被粗暴對待
奇美部落對瑞穗鄉公所處理奇美文物館聲明書
針對瑞穗鄉公所鄉長104年4月1日無預警的告知奇美文物館駐館員 謝玉忠先生,不要再上班,理由是因為他是「奇美文化工作室」的負責人,說他在外兼職。
我們的訴求是:
1. 鄉公所未依正常程序告知謝員,嚴重違反正常行政程序與法律。
2. 鄉公所對謝員之不續聘之指控,依據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管理局發函瑞穗鄉公所認為,瑞穗鄉公所認定謝玉忠先生擔任奇美文化工作室為兼職理由不成立。
3. 奇美文物館係部落協會及部落青年,多年來體認部落文化漸漸式微,在經過多年的努力及公部門許多單位的協助下,終於有了部落重要的文化空間。在此過程中,謝員擔任更是重要的推手,瑞穗鄉公所無端更換奇美文物館駐館員,無疑是忽視多年來部落整體付出的努力。
4. 我們爭的是部落集體權,因為今天謝員是代表整個部落推出來放在這個位置的人,是代表奇美部落集體的意志,代表十年來協調、整合、默默付出的部落居民的精神。今天瑞穗鄉公所把謝員抽走,就是把在謝員背後的奇美部落居民全部抽走,就是無視奇美文物館背後辛苦付出的組織還有部落。今天瑞穗鄉公所完全無視奇美部落,並且未給予代表部落經營管理奇美文物館的花蓮縣奇美部落文化發展協會(下稱奇美部落文發展協會)溝通機會,企圖矮化成為謝員一人的工作權問題,然而,這件事情從來就不是個人的問題。我們要的是部落自主權、部落集體權,這點絕不妥協。
5. 若鄉公所未給予適當之說明及合理處置,我們將會進行各項抗爭,除了保護謝員的基本尊嚴和人權,更重要的是奇美部落的部落自主權。
十年辛苦有成 不容惡意奪取
2006年8月10日,就在ilisin(豐年祭)的前一天,奇美部落居民依照古法舉辦ifayan(完工)儀式,為兩間部落族人自主爭取、搭建、傳承的阿美族傳統茅屋舉辦祝福。
這是奇美部落營造的第一步,從2005年開始,奇美部落族人就不斷討論、開會、規劃、形成共識、透過年齡階級動員,輪流回來跟著老人家以傳統工法搭建茅屋、學習傳統文化。部落族人犧牲自己的時間與金錢,以行動來為部落傳承付出心力,目的是要在現代的脈絡中,反覆從古老智慧去學習與汲取,試圖精煉與創新,擺脫原住民部落不斷被邊緣化、被政治經濟宰制的命運,闖出一條部落未來穩健的新出路。
ifayan(完工)儀式結束後,部落幹部就在茅屋現場討論著奇美部落營造的下一步。我們認為應該想辦法讓座落在我們蓋的傳統茅屋旁邊,也就是當時還是蚊子館的奇美文物館,可以透過部落營造的方式活化起來。於是我們挨家挨戶搜集老相片、搜集古文物,主動到台北、台東的大博物館去觀摩、上課與學習,透過部落集體動起來,開始邁進生態博物館的領域,結合博物館與部落營造,以嶄新的觀念與作法開創出台灣博物館界的一個新亮點。在這裡也感謝當時的原住民族委員會與瑞穗鄉公所協調,將當時無人整理、空蕩蕩的奇美文物館交由部落族人來規劃、策展,並在2008年將奇美文物館交由花蓮縣奇美部落文化發展協會委託管理。
悠悠十載光陰經過,奇美部落營造結合生態博物館的實驗,已經被證實是具開創性又可行的做法,累積了相當豐富的實戰經驗與珍貴資產。十年來,奇美部落文化發展協會結合部落力量、尋找各種資源、化被動為主動、採由下而上的精神、扮演積極角色,將奇美部落與奇美文物館推動得有聲有色。從2008年以來,每年獲得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下稱文化園區)辦理的原住民族地方原住民文化館優等的殊榮。
原住民文化在博物館展出,常有「固定化」文化的危險,也有「已經死了的文化才會進入博物館」的冰冷感,但是由部落族人共同規劃的奇美文物館卻沒有這樣的問題。在堅持傳統的奇美部落,文化是活生生的,看得到百年來文化的變遷,而且在「堅持傳統」的基礎下依然看得到最有生命力的創新。從2007年我們以部落居民的力量,動手讓原本閒置的奇美文物館風光開館,就是秉持著「整個奇美就是一個活的博物館」的理念。我們也努力不斷充實文物館的軟、硬體內容、教育活動、與周邊環境,並且對奇美部落文化不斷進行更深入的研究探討,更整合部落力量,進行失傳文化的復振,以及部落作為一個共同經濟體的社會經濟脈絡的創新。
奇美部落透過與國立臺灣博物館的兩次合作,讓古老文物回歸部落展覽,也在「奇美文物回奇美」的展覽過程,凝聚部落恢復了五個失傳的傳統儀式。另外,2013年由奇美部落族人共同集資、以共同經營方式推出「文化泛舟」,透過結合奇美部落文化與秀姑巒溪泛舟,在原住民部落不斷在經濟被邊緣化的當代社會,奇美部落族人從傳統文化生長出源源不絕的創意,更以部落集體力量共同闖出一條新的生機,可以說是活生生的文化、最有創意的展現。
這些成就的背後,是奇美部落族人歷經十年的努力,尤其是奇美部落文化發展協會的幹部們,以及依照委託管理辦法擔任駐館規劃員的謝員,長年耗費的時間、精力、心力與汗水,不是一般朝九晚五上班族可以比擬的。
奇美文物館為什麼可以做到和在地部落密切結合,整合部落整體發展的共識,透過多方資源爭取,以及部落族人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無私的奉獻與付出,靠的是部落共管與共同經營的精神!
無故裁撤 違反國家法律規定
但是這一切就在瑞穗鄉新任鄉長陳進光上任後,被改變了。我們感到困惑的是,在陳進光鄉長剛上任時,奇美部落文化發展協會的主要幹部還集體到鄉長家裡拜訪,相談甚歡。幹部還居中牽線,介紹陳鄉長和相關課室課長跟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處長馬惠達認識,並洽談合作事宜。但陳鄉長於104年4月1日無預警的告知謝員,叫他不要上班了,理由是因為他是「奇美文化工作室」的負責人,說他在外兼職。同一天,謝玉忠先生也接到瑞穗鄉公所發函辭退的公文。協會幹部深感錯愕,因為謝員擔任駐館規劃員不是代表他個人而已,而是代表整個協會和奇美部落,是我們整體佈局的一部分。在完全沒有事先跟奇美部落文化發展協會的成員溝通,也完全不給予申訴的機會,這樣的做法非但霸道無理,而且違反現行國家相關行政和法律的規定。
「奇美文化工作室」為十年前我們剛剛推動部落營造的時候,還沒有成立奇美部落文化發展協會,為求時效,部落先成立工作室,將奇美文物館從無到有建置起來。此時部落就是使用奇美文化工作室向花蓮縣政府、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台灣社區一家協進會等單位申請小額預算的計畫。那時我們搜集部落老相片、自行製作展板、展櫃,舉辦植物染布、編織、阿美陶製作等課程,用於奇美文物館的展覽,並與東管處合作推動部落慢走漫遊的遊程。後來奇美部落族人成立了花蓮縣奇美部落文化發展協會,奇美文化工作室的階段性功能也告一段落,由奇美部落文化發展協會接手相關推動工作,而奇美文化工作室也已辦理停業登記。所以瑞穗鄉公所聲稱謝員因擔任奇美文化工作室負責人,違反「花蓮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第39條」不得兼任之理由並不成立。
另外,就算瑞穗鄉公所要解聘謝員,也要依照行政程序跑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的相關流程,並依照勞動基準法也要於一個月前告知當事人,並支付資遣費。但瑞穗鄉公所完全沒有依照這些行政和法律程序。文化園區以原民園展字第1040001409號函知瑞穗鄉公所,該所認定謝玉忠先生擔任奇美文化工作室為兼職理由不成立,且謝員歷年來擔任駐館規劃員評鑑優良,係優秀文化館專業人士,宜繼續聘用,不宜無故解聘。然而,謝員依照規定於104年4月7日至瑞穗鄉公所簽到時,承辦人卻不允許謝員簽到。而這一違法粗暴行為,也已經受到文化園區發函糾正。
鄉長粗暴對待 毀謗、侮辱加恐嚇
104年4月8日謝員再次依照文化園區的要求到瑞穗鄉公所簽到時,謝玉忠先生與陪同前去的謝妻被承辦員叫到鄉長室,陳鄉長當場斥責謝員與陪同人員膽敢挑戰公權力,要求一個星期之內將奇美文物館內的文物全部移走。這個過程我們有全程錄音存證。緊接著當日上午,陳鄉長即率領鄉公所相關承辦人員至奇美文物館,指責謝員沒有交出奇美文物館鑰匙給鄉長指定的代理謝員位置的陳淑梅小姐,經謝員表示陳淑梅小姐有鑰匙,而且從4月1日起每天都有進入文物館,瑞穗鄉長不予採信,但最終仍證明陳淑梅小姐的確是有鑰匙的,只是沒有辦公室的鑰匙。即便如此,陳鄉長仍然當場打電話叫鎖匠來奇美文物館,將文物館所有的鎖頭和鑰匙全部換掉。在這個過程當中,瑞穗鄉長有請奇美派出所所長來奇美文物館,奇美部落居民多人也在現場,可以證明,並且我們自己也有錄影存證。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有試著與瑞穗鄉長溝通,到底是什麼原因?非得到這種地步不可?陳鄉長答覆,謝員是奇美文化工作室的負責人,經我們說明此工作室早已辦理停業登記,鄉長則改口說,那就是他個人的意志,他就是不要用這個人,而且有人事權,要用誰是鄉長的權力。
這整個過程,毀謗、侮辱及恐嚇謝員及陪同人員,更不尊重奇美文化發展協會與部落居民,我們不排除循法律途徑,保留法律追訴權。
謝員任職奇美文物館駐館規劃員八年來,奇美文物館每年都獲得主管原住民族文物館的文化園區評鑑為優等,而且謝員也被評選為優等的駐館員。但是在4月8日當天,卻被陳鄉長貶低、侮辱為是最差勁的館員,陳鄉長在4月8日當天不斷強調,他就是針對謝員個人而已,之後他再徵選、指派的奇美文物館駐館員,也會用奇美部落的人。
但是今天我們要強調,一直以來,奇美部落用部落營造的精神,集體努力經營奇美文物館具備生態博物館的精神,謝員只是在現行體制的不完備下,被協會安排在這個位置的代表。我們爭的是部落集體權,因為今天謝員是代表整個部落推出來放在這個位置的人,是代表奇美部落集體的意志,代表十年來協調、整合、默默付出的部落居民的精神,扮演傳統部落組織和政府行政機關的溝通、協調、轉換的角色。
今天瑞穗鄉公所霸道蠻橫解聘謝員,就是無視於謝員背後的奇美部落集體意志。今天瑞穗鄉公所完全不給奇美部落溝通的機會,也不給任何申訴的管道,反而矮化成個人問題。我們嚴正聲明,這件事情從來就不是個人的問題,這是我們奇美部落共同的問題。多年來部落許許多多部落的老人家、中壯年與年輕人多年來的默默付出與努力,才有今天這個成果。我們再次強調,我們要的是部落自主權、部落集體權,這點絕不妥協。
不容粗暴對待 要求尊重部落自主
奇美部落文化發展協會已於104年4月4日開會形成共識。今天陳鄉長粗暴的對待謝員,並非只是針對他個人,而是針對整個協會成員與奇美部落族人。謝員在奇美文物館擔任駐館規劃員的角色,是協調、整合部落與公部門的角色。陳鄉長僅憑個人好惡,任意解聘謝員,我們除了要爭取謝員的工作權,更要捍衛奇美部落十年來努力建造出來的成果。奇美文物館裡面的文物、相片、與相關內容陳設,絕大部分都不屬於瑞穗鄉公所財產,而是屬於奇美部落文化發展協會和奇美文化工作室所有。如果依照陳鄉長說法,請奇美部落將館內文物搬走,一個連年獲得優等的館舍,一個活的館舍將再度空無一物。我們很遺憾,也很不解,瑞穗鄉長陳進光為何要這麼粗暴的對待我們?
另外,在奇美文物館周邊的建物,包括兩間傳統茅屋、部落廚房、部落教室、部落浴室、瞭望台、以及文物館前面的草皮、路燈、和草皮噴水設備都是奇美部落文化發展協會向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及水保局花蓮分局爭取經費增建,動員部落族人一起動手蓋起來的,瑞穗鄉公所在這個過程當中沒有任何付出(包含經費與人力),所以產權都是屬於奇美部落文化發展協會,而不屬瑞穗鄉公所。這個部分我們會循著行政和法律途徑分辨清楚。
要求部落集體權 回歸博物館專業
與部落共管已經是未來的潮流和趨勢的時刻,陳鄉長的做法無異於是走回頭路。我們也呼籲和誠心請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和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管理局,以大的視野和格局,慎重考慮讓奇美文物館以專案方式進行生態博物館的實驗計畫,讓奇美文物館附屬於某大博物館之下(例如,國立臺灣博物館或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依循以往自然史教育館附屬於國立臺灣博物館之下的前例,以部落共管的方式經營管理奇美文物館,並得到大博物館專業的協助,以推動更進步的生態博物館實驗。目前奇美部落已經和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夥伴關係進行諸多合作,未來也將進一步規劃和洽談長期的共管計畫。在共管成為原住民部落和政府單位未來趨勢之際,不如我們開風氣之先,轟轟烈烈的著手進行這個具前瞻性和開創性的計畫。
如果瑞陳鄉長依然執意惡意對待奇美部落居民與協會成員,我們雖然遺憾撤出奇美文物館,但仍會繼續進行我們的部落共管計畫,也會以奇美部落名義繼續執行今年與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合作的「重返水思路:奇美部落特展」,我們不會放棄也不會被打敗。
依照國立臺灣博物館研究組李子寧組長專業的見解:「奇美文物館不只是28座原住民地方文化館中少數能夠每年都能維持【特優】評級的館舍,同時它所以【優於】其他館舍,不在於外在的形式上,而是在內在的本質上。透過部落居民集體的努力,奇美文物館達到了一個其他館舍,在目前及可預見的未來,都仍難以望其項背的境界:部落的生態博物館。可惜這樣一個難得的部落博物館卻是歷來遭受體制最冷淡對待,甚至最無情摧殘的所在。這不只是奇美文物館的悲哀,同時也是原住民博物館,以及台灣博物館界的悲哀。」
在這整個粗暴蠻橫的過程,我們希望讓外界知道,奇美文物館至今做到了什麼,而失去它我們又失落了甚麼。我們呼籲社會各界與政府單位正視對一個已卓然有成的文物館,以及原住民地方文化館體制,地方政治角頭所造成的打擊與殘害,如何謀殺一個由部落為主體經營管理的、活著的部落生態博物館。我們大聲疾呼,原住民地方文化館的制度需要改變,部落自主、共管制度是一個專業的、長遠的、最好的走向,這種制度極需要被建立。
這項聲明的另一個重要訴求是,喚起台灣各界對地方惡質政治的重視和抵制,我們做的事情是以部落館舍為基地,以部落共同保存各項有形、無形文化資產,並以此為基礎開創部落共同的未來。然而,今天這些許多部落族人、公部門共同的付出與努力,都可以因為一個鄉公所首長的自以為是、無知且粗暴的對待而抹殺,台灣還有什麼未來可言?我們希望大家一起思考,這樣的制度出了什麼問題?惡質的地方政治文化出了什麼問題?奇美部落遭遇前所未有的蠻橫對待,難免有傷心、挫折、失望與打擊,但是我們仍然不斷互相鼓勵、支持,決不喪志,我們化悲憤為力量,捍衛謝員工作權、爭取部落的尊嚴,更爭取奇美部落集體的權利,奇美文物館由部落共同營運管理,絕不妥協。
來源:奇美部落、花蓮縣奇美部落文化發展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