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特約記者許詩愷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本日(13)上午審查《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原住民 青年陣線、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等團體則在立院外召開記者會,指該草案缺 乏事前溝通,忽略原住民族的固有價值和權力,違反自治精神的各條文則宛如 「鳥籠自治」,需暫緩審查、充實權限、尊重部落主體性、並以「公法人」化為目標。
目前《暫行條例》預計將各部落統整為一自治政府,分為自治區、族區、部落等層級,但在看似擴大主權的包裝下,該自治政府仍下屬於行政院,並由原民會主委兼任政府主席。自治委員則來自各族區,未達兩千人的區域以部落為單位推舉代表,超過兩千人則由該地區具原民血統的中華民國公職人員或民間團體推舉。
此方法容易使菁英壟斷權力,掌握利益分配,既鳥籠,更寡頭,案中甚至遺漏部落土地的處分權、財政權,以及更多原住民族應有的傳統權力。原住民族青年陣線代表Savungaz Valincinan便駁斥「我們為了打破中華民國的行政官僚體系 綁架部落的情況而尋求自治,這個條例又把權力回歸到中華民國公務體系之下,這樣的自治還叫自治嗎?」
而針對政府忽略各部落主體性、獨特性,只以「殖民式」由上而下擬法審查,並非由下而上經過充分考量、討論的結果,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Falong Sinciang質疑原民會誠意不足,缺乏溝通,僅草率舉辦座談會公告,並派遣講師宣導「先求有再求好,先乖一點再慢慢改。」卻不管這個結果對原住民族來說,到底是解藥、還是毒藥?他強調「不管內政委員會裡有多少政黨協商,原住民族的主權都是不允許被協商、讓渡的,至高無上的權力。」
此外,由於現行法律中部落並非法人地位,所以每逢辦祭典等大型活動時,都 必須向鄉公所代為申請場地、經費,或者在部落內部成立各種「協會」,才能 被體制正視,但一個部落可能有兩、三個協會並立,甚至分裂,完全忽略了原住民族本應是自然法人的狀態。
《暫行條例》雖將法人化項目納入草案中,性 質卻只是「私法人」而非「公法人」,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發起人Namoh Nofu便指出,這樣的做法只會閹割原住民族,「自治應該具備完整的法人權利 ,任何法案推動前,都應該先正視原住民族的法人地位。」部落一天不是公法人,便無法保障自治權、防禦權,更無權阻擋外來開發計劃。
綠黨中執委Biho Wilanglawa也發表聲明,認為《暫行條例》和原民會並不符合 族人們的期待,無法落實真正的原住民族自治,他說:「在還沒有實質的自治 區域事項,確保財政、土地等主權前,不應該草率審查。」應尊重文化的多樣性,讓所有公民都能伸張自身觀點和權力。
Savungaz Valincinan表示,立委孔文吉曾稱自己「是一個忠貞的泰雅族人,更是 忠貞的國民黨員。」,廖國棟更在2010年出訪中國時,在各族頭目眼前強調「 台灣原住民在中國有三個媽媽(國家民族委員會、台灣同胞聯誼會、國台辦)。」她呼籲在體制內取得權力的原住民立委,不論藍綠、無黨籍,都該真正站在原住民族角度去發聲,也希望原民會不要成為中華民國殖民統治體系下,「以番治番」的單位。未來將持續串聯各地部落組織、民族議會、在地團體,推動自治與監督,他們才是由下而上,真正代表部落的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