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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畏司法打壓,團結上訴到底—424重返華光苦行聲明

【無畏司法打壓,團結上訴到底—424重返華光苦行聲明】
行動時間│4月24日上午10:00
集合地點│金華街、杭州南路口(華光社區舊址)

今年4月8日,參與華光社區2013年4月24日反迫遷行動的聲援者古振輝、潘承佑、郭冠均、林靖豪、張志綸,被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50天。在長達兩年的漫長訴訟過程中,被告的聲援者與律師一次次在法庭中回想當天的過程,調查相關的證據,也勘驗了非常多當天的錄影畫面,但當我們越努力拼湊出當天事件的完整面貌,就越發覺國家強拆的違法性,以及司法體系成為國家打壓抗爭的工具的情形。

強拆前一天的下午五時許,大批的警力突然出現在金華街,接著就以圍籬將金華街封鎖,管控出入的人車。而這樣的封路行為,竟然只憑一張聲稱依據警執法發佈的公文,事前全無人知。我們在法庭中追溯當天封街的過程與依據,發現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要求的警方支援人數與管制範圍,遠小於當天大安分局實際出動的警力與封鎖範圍,而當法官傳喚時任大安分局長的張傳忠到庭作證時,該分局長竟然以強硬的口氣反駁我們的律師,毫無一絲遲疑地表示:「這個案子政府的高層非常重視,這麼少的警力,我們怎麼執行任務,排除那些『不懷好意』的抗議份子」。華光強拆案說明了這個國家的法律,已經無法約束警察濫用其職權的情形了,原應用來約束警察的警執法,反而成為限制人民自由的工具,而只要國家想要遂行其意志,人民沒有任何方法來約束警察的執法。令人遺憾的是,一審法官採信了前大安分局長的說詞,這無疑是對台灣社會言論自由的重大打擊,將違法強拆視為合法公務的判決,更是對台灣居住權保障的莫大傷害。

同樣令人感到憤怒的是這個國家的檢察體系。在被告五人的起訴書中,檢察官指控聲援者「基於妨害公務的犯意,對警察施以強暴脅迫」,我們認為這著實是為了讓聲援者入罪而羅織的不實指控。在勘驗光碟的內容中,完全沒有五位聲援者對警察有何「強暴脅迫」的動作,我們只看到警察以粗暴的手段對付聲援者,任意壓制拘捕現場的群眾,被告其中幾人,只有出現在畫面中不到十秒的時間,甚至只拍到背影,卻都被濫權起訴。事實上,當天現場的警力多達五百人,現場只有手無寸鐵的群眾百餘人,根本無法抵抗警察的鎮壓,更遑論對警察施以強暴脅迫。國家以優勢力量執行違法強拆,掠奪人民的生存權益,暴力鎮壓現場抗爭,這樣荒謬的情境,一審法官卻又再次採信檢察官的片面說詞,認定被告五人有罪,甚至將現場一位聲援者喊的「強拆暴政、罰款殺人」、「我們要回家」等口號,詮釋為「基於妨害公務的犯意,煽動在場群眾達到妨害公務之意欲」,這表示我們的訴求在政府、檢警系統和一審法院的眼中就是在妨害公務,抗爭即是在犯罪。

檢警系統的合謀,讓警察在抗爭現場得以任意逮捕抗爭者,事後再透過檢察官以「妨害公務」或其他罪名偵辦抗爭者的方式,來合理化現場的鎮壓行為,這就是當前國家用來打壓抗爭的方式。在地院一審最後一次的開庭,檢察官竟花了一個小時以上的時間,指控聲援者的抗爭是「無理抗爭」、「破壞中華民國的法制基礎」,這根本是踰越了他的職權,直接表露其為國家暴政做打手的行徑。

面對國家的司法打壓,我們還是要繼續堅持我們是無罪的。我們認為政府在毫無安置方案的情況下,就強拆華光社區、迫遷華光社區居民,是這個國家對人民的殘暴與掠奪。我們不會因為司法打壓而妥協,也不會因為華光社區已被夷為平地而停止對國家的抗爭。我們不會忘記在華光社區的強拆過程中,國家如何動用警察的暴力,一次次踐踏人民最基本的居住權,侵害人民最基本的言論自由,檢察官又如何用司法追殺手無寸鐵,僅能用肉身抵擋無情迫遷怪手的聲援者們。迫遷不是公務,抗爭不應有罪。

2015年4月24日,讓我們再次集結在華光社區,繼續爭取居住權與抗爭自由、言論自由。回到華光社區,雖然家已經不在,但我們的路還沒走完,只要有夠多的人一起扛著華光抗爭的記憶、訴求和精神,就算是苦行,我們也能一起走下去,華光社區終有討回正義的一天。

「司法打壓 濫訟欺民」聲援華光案被告連署

來源:華光社區:金磚上的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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