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盧其宏
「妨害公務」源於《刑法》第135條:「對於公務員依法
緊接的第136條再涉及「公然聚眾」與「首謀」:「公然
而第140條則為更嚴苛的「侮辱」:「於公務員依法執行
這些名目上是為公務員依法時給予保障,然而,究竟何為『
誰可以主張『依法』?
就以兩年前的424華光案例,大安分局架設路障封鎖人群
樂生院民陳再添,過去在面對警察高唱『依法』舉牌驅離時
過去社會運動對於行政部門非法的控訴不勝枚舉,但是結果
誰脅迫誰?
當警方強力驅散群眾時,坐在地上結成人鍊的人們進行掙扎
如果群眾真有對警察施行『強暴脅迫』,那為何群眾總是被
弱勢人民以肉身抵抗究竟可以為警方為這個公權力帶來什麼
我們就試著相信執行公務是為人民的,但是妨害公務到最後
最厲害的罪名
依法務部統計,2009到2013年,地檢署偵查妨害公
換句話說,在你被以警方用妨害公務移送的那一刻起,你就
這樣比例高嗎?法務部自己在2007年做過的分析說:「
再換句話說,除了賭博以外,就屬妨害公務被起訴的機率最
被起訴之後呢?2009-2013年地檢署起訴的6,0
最厲害的成案條件
而講回到警察怎麼認定妨害公務呢?很簡單,就是他認定。
警方抓著你到地檢署,檢警一家,不遑多說用8成的機率起
這就是我們的罪。
華光424案上訴苦行|4月25日(五)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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