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廖啟光 東森電視工會秘書長
五年前,當時我因為東森工時不明確、工時過長、抝假、員工休假的基本權利,提出連署,希望公司能提出改善方案。
但公司僅就累積休假部分做出回應,同意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同仁之個人「特別休假」及「積假補休」將無休畢限期之規定。也因為有了這小小回應,連署書也就沒再往上送,但工時過長、無加班費問題卻沒獲得答覆。
當中因為這次連署事件,我被推選為新聞部勞工代表,原本想要有所為,但這四年間卻只開過一次勞資會議,原來勞資會議只是做做樣子,而自己就橡皮圖章,不免讓人心灰意冷。
日子一天天過去了,期間歷經了台北市長大選,柯文哲選前承諾針對媒體實施勞檢,當時心裡想可能嗎? 沒想到是真的,勞工局局長賴香伶對媒體實施勞檢,東森違反的規定就有8項之多(應該不只) ,加上立法院也要審議勞工工時,我想是會有了改變的可能。
2015/03/25
公司召開勞資會議。原議程是針對勞基法第30、32、49條,需經勞資會議通過才可執行,但長久以來新聞部的工時問題,我想有責任為同仁發聲,因此在勞資會議提出三案。
一、 小夜值班問題: 小夜工時長達17個小時(am08:30-am01:00)已違勞基法每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且隔日補休4小時是極不合理的。
二、 工時過長問題: 平日記者工時長達11小時(am08:30-am19:30),周工時55小時嚴重違反勞基法之規定(周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而且沒有加班費。
三、 EIP系統中只有上班時間,公司隱瞞下班時間,資訊不透明部分,請公司提出改善。
2015/03/31
但公司的規定直接就下來了,宣布「五月1日起小夜班改為1330到班,收播下班」,之後長官找我溝通
一、針對公司提出小夜班方案「1330到班,收播下班」,我提出:「這就換湯不換藥,工時並沒有真的縮短,其實比原有的方案更糟糕」,而且「隔天如要上班,只休息不到7小時,對身體是很大的負荷」。
長官提出: 「可以請半天,就休一整天,先試試看」。
二、我接著提出是不是可以維持原方案,(正常上班加小夜,隔天補休半天),但「小夜工時如果維持不變(小夜工時長達17個小時),現行補休假4小時不合理,應該給員工休假一天才合理,且小夜值班時間應檢討是否一定要到晚上一點」,
長官提出:「到收棚是必然,如果臨時發生事情,公司沒人處理新聞怎麼辦?其他台都一樣,堅持還是只能補四小時。」,還是維持「五月1日起小夜班改為1330到班,收播下班」。
三、平常上班工時部份(am08:30-am19:30):我提出「實在太長了!」
長官則說:「記者的責任不就是就要看到自己的新聞播出嗎?你有跑過新聞嗎?記者的責任不就是這樣!」,
我反映:「積非成是!各台認定”都這樣”並不代表這原來就是是對的」。
長官堅持:「大環境就是這樣,東森憑什麼跟大家不一樣,除非是所有新聞台的人資一起改,否則新聞台就應該是這樣。」
以上的溝通沒交集,但另外一方面,有些建議還是有獲得一些正面回應的
1. 如果新聞播出後長官覺得沒問題,六點走是可接受的(前提是長官覺得沒問題)。
2. 早車、或是被拗下來做新聞超出原有工時(11hr)可累積換休時數 (實際做法還要再討論)。
3. 我提出上字幕目前是用很笨的方法一個一個貼上去,應有更好的做法,長官希望我們提方案。
當晚,針對這樣的結果,我在LINE群組跟同仁報告:「讓大家失望了,抱歉了!」,卻引發很大回響,有人覺得這樣的溝通並不對等,逸民便拋出了組工會的議題,接下來”組工會”有如野火燎原般的蔓延開來。
2015/04/02
12F同仁們以口耳相傳的方式邀約有興趣的同仁”19:30崇聖大樓13F見”,時間一到,來的同仁超過預期的踴躍,但因為大家沒經驗,議事過程並不完備,因此同仁決定明天準備好原地再來一次。
2015/04/03
經過一夜輾轉,同仁主動上勞工局找資料,逸民、鈴翔並洽詢壹電視工會理事長鄭一平先生尋求協助,大家分頭進行,當日並簽署連署單,一共收得38份,晚間隨即召開發起人會議,共有28人出席本次會議,表決通過籌組工會,並推選籌組委員九人。
2015/04/03
第一次籌備會議,討論入會之資格要件、申請方式、申請窗口…等等
[決議]:會員資格:凡任職於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勞工,除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主管人員外,均有加入工會之權利及義務。
申請方式:填寫入會申請書 (由總幹事廖啟光製作)
申請窗口:主委黃逸民、總幹事廖啟光
2015/04/09
第二次籌備會議 擬定章程。法務謝家璇提出修訂版章程,並逐條討論。
2015/04/23
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連署發起籌組工會及填表申請入會人數共40人,經籌委會初步審查具會員資格(本公司員工且不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共37人,其中29人出席本次會議,已逾具會員資格人數之半,達法定開會人數。
2015/04/24 遞交工會申請書
2015/04/27 第一次理監事會議
目前的重點工作事項為招收會員,短期招收對象是新聞部、中期是崇聖大樓內的東森員工、長期是全事業群。因此本次會議主要討論
招收會員細則,所有招收SOP於4/29本周三確立。
201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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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東森電視工會就這樣成了,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回想這一個月,或許一個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讓人感動的是,在有需要的時候,總是有同仁一個一個自動的站出來,大家一起肩負這艱難的工作,不計代價也不管後果會怎樣。
回到了原點,東森員工真的要很多嗎?我們只是要回我們基本的尊嚴-工時的確定,有額外的付出本應該有所回報,一直以來,公司以員工應有的責任來要求我們,無償的付出額外的工作時間,但長久下來,我們的付出卻被視為理所當然不知珍惜。
東森員工的責任感是出名的,舉例來說,去年太陽花學運,多少東森同仁是自願回來加班(青島東路我就看到尚仁、逸平…),整夜沒睡卻沒有怨言,為求最好畫面,黃逸民不顧自身安危,被水柱沖得東倒西歪,成為當天蘋果頭版。2007年中正紀念堂的更名事件,攝影王瑞璋被輾壓貨車下,送加護病房並發出病危通知,波士頓爆炸案主播徐俊相36小時沒闔眼仍持續為東森關注現場,並做連線報導:江慶鏗赴尼泊爾聖母峰採訪,高山症引發肺水腫直升機後送,不僅如此,風災期間同仁更是風裡來火裡去,因此不要再用責任來匡我們,過去我們已經付出了太多!已經遠遠超出我們所能承擔的。
才疏學淺,謹以此篇緣起,讓大家知道我們為東森所做的努力,同時也需要公司與同仁的支持與認同,請大家加入工會讓東森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