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靜梅 本文節錄自「記者囧很大:一個新聞記者的採訪現場與省思」
大家都認為在台灣這個民主社會,一定沒有箝制言論自由這種事,新聞自由理所當然存在著,記者可以任意採訪。事實上,即使已經到了廿一世紀,採訪權還是不斷需要爭取;許多中央部會的重要會議完全「不開放」,拒絕記者進入旁聽與監督。
我在二○○四年接跑環保線,當時環評會議的拍攝採訪完全是鐵板一塊,只能聽、不准拍攝。對電子媒體來說,無法拍攝幾乎等於無法採訪,只能文字記者進去聽,攝影記者在門外等。到最後閉門會議進行討論時,記者也通通要離開,所以外界根本無法得知環評委員究竟如何拍板決定開發案開發與否,以及真正的過程為何?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環保署從漢口街搬到現在的中華路一段83號,舉行第一次環評大會。環保署搬家前,都在頂樓超大的會議室開環評大會,容納百人都沒有問題。但搬家後,沒有那麼大型的會議室,就把兩間會議室合併使用,分成主會議室跟旁聽室,中間則以透明的玻璃相隔;環評委員在主會議室審案子,記者就在一面玻璃之隔的旁聽室待著。
開會之前,我跟當時的綜計處長黃光輝溝通,請他們開放會議拍攝。我說,平面媒體都可以進去聽、進去寫,電子媒體如果不能拍,就等於不能採訪,希望得到公平的採訪機會。他被我一直盧一直盧,在口頭上說了「好」,我也就信以為真開放拍攝。我們進入旁聽室中,即使隔著玻璃,仍然可以看到現場、透過喇叭可以聽到聲音。反正能拍攝、收音,我也不想太囉唆。
以前,我真的很「古意」,覺得環評會議不開放拍攝是規定,也沒想過要去挑戰。直到平面媒體一直寫,我卻一直跟不到,每次都要在環評委員上廁所時,去求他們讓我採訪,(是不是很卑賤?)才覺得這種「小媳婦」心態要改;我應該去爭取拍攝權,怎麼這麼笨啊!但是公共電視常常「獨自一家」(那時候《我們的島》也很少來),勢單力薄,根本不被看在眼裡啊!
當時我並沒有想到什麼爭取新聞自由,不知道應該把爭取採訪權的層次拉高一點;滿腦子想的,只是想跟平面媒體一樣,方便完成工作。但環保署造成我的麻煩,也歧視電子媒體,真的讓我很不爽。
以為都說好了,結果會議一開始,不見綜計處長人影,只見綜計處副處長劉宗勇走過來要求我們,把攝影機拿下來,說是規定不能拍。聽到「規定」兩字,我開始怒火中燒,反駁他:「我已經跟處長說好。」但副處長搬出了更高的高層,對著我說:「這是副署長張子敬指示。」
說什麼我也不肯撤下攝影機,我請搭檔繼續拍,但讓我瞠目結舌的事情發生了──環保署的人把兩間會議室中間的簾子拉下來,然後開始「辦事」了。看你怎麼拍?!我心想,這就是天賜良機了,請攝影繼續拍下拉簾子的動作;你讓我無法報導環評審查,我就報導你阻止我報導。誰怕誰,發生甚麼就寫甚麼!
雖然極度不爽,我還是沒有走到主會議室去抗議。其實從來都沒有想過在新聞現場採訪時學NGO團體抗議的手法,比如說:喊口號、衝撞,一方面是覺得這樣做還蠻令人害羞的,一方面則覺得自己是來採訪的記者,不想讓自己變成「新聞主角」,這樣角色會變得多元而混亂,甚至很容易被抹黑說「我們來亂」。如果我這樣幹,影響到新聞發不出來,甚至牽扯到公視基金會形象。而基金會會不會挺你?在當下,這永遠是一個大問號。
最怕被投訴的公視會不會挺我?我沒有把握,也不想賭一把。眼前,至少還有喇叭的聲音,先收聲音吧!有聲音,勉強還可以做新聞。
就這樣,我們隔著簾子收著聲音。正感到滿肚子卑賤時,自由時報前記者周富美也來了──我們都叫她小美。好不容易等到了認識的同業,我開始抱怨,指著環保署的簾子罵說成何體統,又咒罵喇叭聲音超小聲,有夠機車……她當下決定,她─要─去─抗─議!小美決定爭取到底,於是走到另一間會議室門口外,準備來個「武場」的。
當時已經是下午五點鐘,我心急如焚,因為我有兩條新聞得在晚上八點前寫剪出來。本來只想快快收到音,回去發掉新聞;截稿時間可是所有記者心中的地雷啊!但又覺得放小美一個人在那裡抗議實在不放心,因為是我在那邊加油添醋引發的;道義上,我應該留下來,而且我心中也盤算著,如果這個政府管制記者是像保密防諜那樣,我們就把這個過程拍下來,公諸於世。
小美走到隔壁主會議室門前,要求進去旁聽,果然遭到駐衛警力擋,她開始大聲抗議。我很佩服小美,因為這種事我幹不出來,不是不會或不願抗議,而是覺得大喊大叫這碼事,我辦不到。(現在回想起來,當時裝出一個專業記者的形象,實在是有點矯情。)尤其,一想到自己如果加入抗議,新聞裡放進自己抗議的「身影」,似乎也有點難為情。(也許,這也是一種矯情,但我依舊認為,這是專業考量。)
X!這樣抗議竟然有用耶!過沒多久,簾子打開了。然而此時我已經準備離開,要趕回公司發新聞。但簾子阻擋記者採訪這件事實在令人太火大,加上小美抗議很有畫面,所以我決定把「簾子事件」當成報導主題。
小美之前已經採取過類似行動,環保署似乎打算抓住這個辮子,以妨害公務罪嫌,請警察把她帶走。警察抵達之前,我跟小美溝通,簾子打開了、聲音也還在,我們不爽的「資訊不公開」這個客觀事實已經修正,再抗議下去,一定會落官方口實,被當成鬧場。於是,最後我們決定離開。
我為這整件事下了定義:資訊公開做半套。
環保署高層看到我的報導,只覺得我很不友善,並不覺得不給媒體拍攝,即剝奪電子媒體採訪權本身有任何錯。小美與我聯手讓這件事台面化後,環保署透過環保記者聯誼會發出邀請,應該好好來談。於是三天後,在當時環保記者聯誼會長林倖妃的陪同下,我跟環保署長陳重信、副署長張子敬,坐下來談採訪權這件事。
一開始,副署長態度強硬地表示,以前開放攝影,環保團體把畫面上傳到網路,播出「片段」的影片(意指斷章取義),造成環評委員被誤解;他說,環評委員只拿兩千元車馬費,卻可能遭到無盡的騷擾。於是從那個時候開始,決定不讓攝影機進場。
真的,我很想翻桌。我努力保持冷靜地跟副署長說,環保團體拍攝跟媒體拍攝報導根本是兩回事;媒體採訪有專業跟倫理的規範,怎麼能拿其他團體製造的困擾限縮記者的採訪權呢?這很離譜。
我必須公允地說,當時的署長陳重信有能力理解資訊公開的意義與價值,所以他答應開放拍攝,但仍有保護環評委員的一些措施,也就是不直接拍臉部特寫與寫出名字(但會議記錄仍可以查詢到發言內容),以及閉門會議開放記者旁聽,但不能拍攝。這也是為了保護環評委員不會因為做了特定決定,遭到民間團體或廠商「釘孤枝」。但隨著日久月深,以及愈來愈多公民記者進入環評大會,很多規定確實也變得模糊,像是不能寫名字與拍臉部特寫。
開完會,與環保署長陳重信溝通之後,環評大會總算可以見光了。沒想到竟然又出了個狀況──陳前署長下令並發出公文,禁止自由時報(前)記者周富美進入環保署採訪。我當然加入公開譴責的行列;公務機關不是最愛講依法行政?如果要指控該名記者,至少要經過法律途徑來評斷這件事是否如官方所言,而不是環保署單方面擺出一副我下了道聖旨、我說了算的姿態。後來,報社在這起事件沒有挺小美,她就離職了。
周富美的衝撞、跟警察拉扯,或是坐在地上抗議被警察抬走,這種行為常常被政府機關抹黑成「不理性」,然後直接把整個抗爭的行為,簡化成「來鬧的」。
經過這件事,我見證了政府機關模糊焦點、抹黑能力之高強,記者們真的不能不慎啊!(我相信,政府機關反之覺得,記者也有這身高強的能力吧,哈哈哈!)多年後,我到內政部營建署採訪,也一直遭遇被限制或禁止採訪的難題,甚至被會議主席直接點名離開。當下我並沒有採取大聲抗議的方式,我反而覺得用「自制、理性」的方式比較能自我保護,並達到「平和爭取權益」的效果。
身為媒體人,當然看過千百種「公關策略」,當自己成為主角時,常常都得當下判斷、憑直覺反應,我也不知道這樣到底是不是真的恰當。其實,後來該衝撞時,我也沒客氣過。我曾經像潑婦罵街般,大罵警察為什麼不給我進入松菸大巨蛋的施工現場?後來他們就放行了;或是我也冷冷的對警察說過,要把我抬走等一下,我請攝影機順便拍一下,後來也得到進入拍攝會議的機會。
這些爭取採訪權的行為,不管方法為何,其實最根源的問題還是:政府機關根據什麼決定不讓媒體記者進入拍攝?我們應該高興的是,隨著民主素質不斷提升,許多有民眾參與的會議,基本上都已經能夠預先通知也開放拍攝,但這個政府還是有非常大的進步空間。
二○一二年,農委會針對是不是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國牛肉進口,舉行了食品藥物安全專案報告的諮詢小組會議。一開始,完全拒絕讓媒體採訪,理直氣壯的。但是經過媒體全體抗議,強調這是全民關心的會議,當然應該公開透明,農委會才答應用視訊的方式全程開放。更別提現在內政部營建署完全不准拍攝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或是土地徵收等相關審查會議,經過多次爭取,才好不容易准拍攝到民眾發言結束。至於委員如何審查,對不起,不能拍!二○一四年我也曾找內政部長陳威仁當面溝通,希望至少討論是否開放,他仍以會議有許多業者的資料不適合公開的爛理由,直接說無法開放。
政府機關仍然使用自己的公權力限縮媒體採訪權,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那副高高在上的姿態。在台灣這個宣稱民主自由開放的社會中,採訪公共議題得先「爭取」採訪權,這累不累啊?這些會議過程才是真正決定人民命運的重要細節,如果沒有參與,怎麼知道這些專家學者委員與政府官員如何決定人民的命運。我們不禁要問,難道其中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不能開放媒體採訪嗎?既然沒有,為何不開放?
環保署開放了環評會議,讓人民參與、讓媒體全程採訪,大家都在學習開放與互相尊重的過程,雖然,開會時還是有大量的火花迸散。這不就是真正落實了民主參與,讓環境運動除了在場外抗議叫罵,還開啟了進入體制內監督的契機,實地檢視重要的過程與細節,善用專業來辯論與探討,並讓媒體全程紀錄。
每次,只要去別的部會說環保署的環評會議都是全程開放,常常得到的回應是:環保署是環保署,我們不一樣。請問,環保署能做到,其他部會為什麼不能?難道,骨子裡是「假民主、真威權」嗎?
為了採訪,不斷衝撞、不斷爭取,還要不斷吵架,真的很煩、很累。但面對這種官衙心態,恐怕也沒有其他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