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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工會活動訊息】敬邀參加大專教師「限期升等」規範改革論壇

自2006年起,台灣各大專院校紛紛實施教師「限年升等」條款,規定教師「若於一定期限內未能完成升等,則將被解聘或不續聘」(例如:講師或助理教授多被要求在六年內升等通過;副教授被要求八年內升等)。部分學校只適用在新任教師,但也不少學校將此規定一體適用在全體教師。

此規範實施以來,造成大專校院教師工作生態的劇烈改變。還未升等的教師為了確保工作權,首先要務即是「拚升等」,經常反而要放棄投入自身認為重要、但無助升等的教學研究活動上;不少學校甚至也藉此機會來排除薪級較高的資深教師,或各種難以通過主管對「服務」成績考核的異議教師。截至目前為止,恐怕已有數百位未能於限期內升等的教師,被迫離開校園。隨著首波限期升等開始抵達期限,在今年起將更是進入高峰期。

大體而言,一位教師未能「限期升等」,或許是因為其專注於教學、或許是因為其研究計畫較長遠、也或許是其並無追求升等之意願,這都不代表其屬於「不適任教師」。升等應該是教師的榮譽與權益,但並非是義務,更不該因為未升等而被迫失去工作權。
在多位權益受損教師的堅持下,目前最高行政法院與高等行政法院已審理多起大專教師因限期未升等而遭不續聘的案件,結果多宣判「教師勝訴」、「學校敗訴」。判決多以「大專教師限期未升等,並不代表構成教師法第14條對教師解聘、不續聘所要求的『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要件」,而判定「不續聘屬違法」,要求學校另為處分、重新聘僱。既然法院已有勝訴判決,接著就需要教師集體的力量,來落實將此不合理的規範給有效改正,而非再任由其侵害教師工作權。

為了協助受到限期升等條款威脅的大專教師們集體保障權益,並且凝聚關注高教發展的志士投入改變相關規範的共識,高教工會將舉辦「大專教師『限期升等』規範改革論壇」,歡迎各大專校院教職員一同參與,集體捍衛大專受雇者的工作權與學生的受教權。不論您是正受到限期升等條款威脅的教師,或是不滿高教工作環境日益惡化的志士,都歡迎您一同前來參加。
 
時間:2015年5月9日(六)下午1:30-5:30
地點:法律扶助基金會總會 會議室(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5樓)
主辦單位: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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