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不願面對的真相─職場媽媽的N道陰影
婦女新知基金會
母親節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時 間:2015年5月8日(五)上午10點
地 點:勞動部門口(台北市延平北路2段83號)
主持人:
陳宜倩╱婦女新知基金會 董事長、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 副教授
發言者:
林秀怡╱婦女新知基金會 秘書長
陳曉雯╱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理事
李晏榕╱婦女新知基金會 常務理事、執業律師
後天就是母親節,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在勞動部大門口召開記者會,公布「友善生育職場大調查!#自己的職場自己評」活動結果,發現未來可能當媽媽、準媽媽、已經當媽媽的勞工在職場,仍必須面對龐大的歧視與壓力。儘管勞動部宣稱我國已經有非常先進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可以促進職場性別平權,但女性勞工的真實職場人生顯然與勞動部公布的數據與宣稱有相當大落差。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秀怡說,儘管法律明文禁止,仍有27%的受訪女性表示,面試時曾經被雇主詢問「是否已懷孕」、「未來」是否打算生小孩,12%曾遇過明目張膽要求員工簽署或承諾「對懷孕員工不利的約定」,其中最大宗的是「員工懷孕須接受主管進行職務調動」。
50%的受訪女性表示,自己、同事或親友曾因懷孕,在職場受到刁難,最常遇到的刁難包括「因懷孕導致考績、升遷、調薪受到影響」、「不合理的職務調動」,甚至有雇主言語暗示懷孕員工拿掉小孩。職場文化對媽媽不友善,受訪女性中高達57%表示會擔心職場懷孕歧視,最擔心的是「考績可能會受影響」、「可能會丟工作」、懷孕後「升遷可能會受影響」,讓女性勞工不敢生、不能生、不准生。
即使小孩生出來,媽媽要請育嬰假也面臨撲天蓋地的壓力,48%的受訪女性「自己、同事或親友,曾經因為想請育嬰假,受到老闆、主管或其他人的刁難」;其中29%被要求「必須自己找職代」,27%「直接被拒絕」,連要請育嬰假都請不到!更有22%遇到「領完津貼後須離職」的要求,20%必須用「減薪或降職」來換取育嬰假。雇主甚至會直接要求請完育嬰假之後不能復職或不再續聘,若要復職必須無條件接受職務調動、要求請假在家照顧小孩,也得處理公務才能保住工作、還規定請育嬰假被扣獎金、考績、不得加薪與升遷等等。台灣職場女性要兼顧育兒與工作,簡直難如登天。
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陳曉雯說,有一名女性勞工曾經因遭受懷孕歧視尋求協助,她在懷孕初期,雇主就以考績不佳為由要她「留校查看」,派了四天份的大量工作給她,其中一天又要求她出去陪客戶,最後在她心力交瘁的當下,雇主跟她促膝長談三小時,說她不適合繼續工作,要求她自行辭職回家休息。陳曉雯批評,由於目前制度設計不良,通常不會完成就業歧視的調查,就直接以調解賠錢解決,勞工的辛酸被個別處理、輕輕放下。
此外,台灣外籍看護遭遇的懷孕歧視更為嚴重,勞動部長期以來完全視而不見,曾有雇主回家看到外籍看護躺在血泊中,才知道她已懷孕生產,陳曉雯呼籲,政府和台灣社會一定要深切反省,到底是什麼樣惡劣的職場環境,讓一個女人連懷孕都不敢跟自己的雇主講?
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理事李晏榕律師說,勞動部做的「育嬰留職停薪就業關懷調查」只詢問已經請過育嬰假員工,至於那些被雇主、主管刁難,連育嬰假都請不到的勞工,根本不在勞動部的「關懷」範圍內;「僱用管理性別平等概況調查」也只是讓雇主自評,完全無法反映勞工因生育在職場面臨的困境。政府現在只想催生,卻又對職場媽媽的痛苦視而不見,非常可惡。勞動部應該進行詳盡且全面的研究調查,相關措施是不是真的已經保障勞工,讓所有勞工都能安心生養。
此外,政府已經設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管道,勞工權益若受侵犯可直接申訴,然而申訴過程冗長,勞工申訴期間容易遭受報復、失去經濟來源,因此申訴案量非常少,有些縣市十二年來申訴成案者甚至掛零,李晏榕要求中央及地方政府應該檢討改進,勞動部也應該編列經費宣導職場性別平權的概念及相關權益,讓勞工清楚知道自己的權利在哪,也讓雇主了解自己有依法防範懷孕歧視、提供托育服務的責任,特別是違法雇主、主管及人資,讓女性勞工不再只能選擇打消生子的念頭,或被迫決定退出職場。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秀怡補充,今天本來有一位受到懷孕職場的女性願意出席跟大家分享,但她必須去面試且擔心不利求職,無法出席。她在面試的時候被主管詢問「是否已經結婚」、「未來有沒有打算生小孩」、「出來工作先生沒有意見嗎」,在她回答「有生小孩的規劃」後,主管直接表示這份工作不適合她,最扯的是這是個公部門面試的場合,該名主管也具有公務員身分。這名女性跑過多個公部門面試場合,不斷接收「不歡迎員工懷孕」的明示、暗示,可見連政府自己都常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怎麼帶頭示範?林秀怡呼籲政府不但得要求私部門,也要對公部門大小主管進行宣導教育,讓職場性別平權落實在所有勞動現場。
來源:婦女新知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