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特約記者 許詩愷
立法院即將二讀通過《教師待遇條例》,但此條例若通過,未來私校將可合法刪除教師學術研究費,助理教授可能只剩基本薪資29435元。今早(5/18)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於立院前召開記者會,嚴正抗議該條例掏空既有保障、形同賤賣教師權益,並詳細列舉本條例「魔鬼藏在細節裡」的可怕之處,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陳政亮與輔仁大學心理系主任何東洪更現場落髮,宣示決心。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解釋,現有〈私立學校法實行細則〉第33條第4項中,明訂私立學校「準用(必須)」依照同等公立學校的薪資制度,新版《教師待遇條例》草案第17條,卻將此文改為「得準用(任意)」,意指私立大學可自由決定教授薪資。何東洪便痛批,教育部號稱「尊重辦學自主」,其實只想規避責任。
林柏儀強調,台灣教授的正常薪資分為「本俸」和「學術研究加給」二部份,「本俸」和「學術研究費」在初任助理教授的薪給比例大概是42%比58%。若《教師待遇條例》隻字未改,私立大學便可「依法裁減」研究加給,助理教授本俸最低29K,講師甚至只有25K。他更透露:「如今全台五萬名大學專任教師中,三萬名都是私校老師,已有非常多人遭受校方違法減薪。」
今日共有交大、師大、政大、世新、輔仁等校師生參與靜坐,何東洪呼籲公、私校教師應團結面對困境,站出來一起「戰鬥吧」。但教育部人事處長張秋元回應,《教師待遇條例》的法律位階高於過往〈私校法〉,才能真正保障私校教師權益,而且「準用」與「得準用」的意思並無不同,高教工會可能誤解了法律用詞。
而靜坐至下午,高教工會已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教產)達成共識,發表聯合聲明,民進黨立委鄭麗君也到場了解情況,預計會在明天一早的黨團會議提出討論,採取體制內的修改行動。陳政亮指出,如果教育部強行通過草案,未來私校老師只能依個人能力與校方談條件,流浪教師或年輕教授找工作時,很可能迫於現實,接受被剝削的合約,而由工會代表協商,甚至進行司法訴訟的成功率也極低,他直言:「現況對私立大學教師們非常不利。」
台大物理系教授、高教工會監事林敏聰認為,此草案罔顧私校教師對台灣高等教育的貢獻和公共性,他說:「當私立大學學費比國立大學貴兩倍,教師薪水只有一半時,不只傷害了教師權益,更衝擊到廣大學生的受教品質,把台灣推向更極端的私校階級化。」
高教工會理事長同時也是政大勞工所教授劉梅君也回應,台灣自八零年代以來,便走向「Cost Down」之路,導致產業無法升級,勞動條件惡劣,實質薪資所得不昇反降,現在甚至縱容惡劣條文衝擊教育體制。她更指出,其實問題根源出在各校董事會的結構上「很少有私校是真正以辦學為目的。」
針對本次爭議的根源脈絡,陳政亮補充,因教師不屬於《勞基法》適用對象,於是1995年公佈的《教師法》和1999年的《教育基本法》中規定,未來必須另外制訂法律保障「教師待遇」,但教育部長期未處理, 2012年的大法官釋字707號宣告教育部違憲,要在2016年前完成新制度立法。陳政亮表示,雖然《教師待遇條例》部份有助於權益明文化,卻在細節上歧視私校教授,導致公、私立待遇脫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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