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年5月19日(週二)上午9:30
地點:教育部大門前(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主持人:許仁碩(台灣人權促進會 法務)
團體發言代表:
洪滿枝 (南洋台灣姊妹會 執行秘書;越南籍配偶)
黃麗莎(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TIFA 移民專員)
陳逸(婦女新知基金會 培力部主任)
吳靜如(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 研究員)
謝莉君(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 研發部主任)
2014年1月,教育部強行通過高中社會科課綱「微調」,竟在高中地理科課綱中使用「外籍新娘」一詞,更加入「菲傭」、「印傭」等字詞,顯示教育部缺乏對於性別平等與促進多元族群相互理解概念的基礎認識:
教育部 高中課綱 地理科 P.9:
2-5 在全球化的浪潮下, 全球人口可透過交通工具移動至母國以外之區域工作或生活, 如:非洲人至南歐國家,印傭、菲傭來臺灣工作以及外籍新娘等皆為國際移動現象。
2003年婦女新知基金會、南洋姊妹會等舉辦「不要叫我外籍新娘!」記者會,公布東南亞籍配偶及各團體最高票選出的稱謂「新移民女性」,此一正名訴求,清楚表明「外籍新娘」的稱謂只是再度強化新移民女性作為「外來者」的意涵,同時也揭露「新娘」與台灣夫家的連結身分,忽略新移民女性主體性及獨立性格。
不要再叫我外籍新娘 性別平等教育大倒退
後來政府發函提醒各單位,不再使用「外籍新娘」一詞、官方用語改為「外籍配偶」。移工團體也呼籲別再用「外勞」、「外傭」等伴隨污名效果的歧視用語。隨著民間正名運動的推展,近年愈來愈多人使用「新移民」、「婚姻移民」、「新住民」、「移工」的用語。近年「入出國及移民法」增修納入了反歧視條文,於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62條第1項:(2008年8月1日施行)
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
民間推動新移民反歧視用語的運動已經十幾年了,但現在教育部卻還在課綱中大開反歧視的倒車。去年教育部草率通過黑箱課綱「微調」,不只沒有充分徵詢教育工作者的意見,更沒有把相關資訊提供給大眾公評。將歧視用語再次放進「地理科」課綱當中。教育部此舉已涉及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反歧視條文。
課綱資訊公開 全民參與審議
這麼離譜的錯誤,不只彰顯了教育部課綱所謂「檢核小組」委員的不專業,台灣人權促進會要求唯有將相關資訊隨時供全民檢視、監督,通過這樣的過程,才能有一個更好的課綱,更好的教育,更好的社會。
因此我們在此再次呼籲教育部公布微調相關資訊,並且回應民間團體對十二年國教課綱相關資料的資訊公開聲請,把一切攤在陽光下,不要再重蹈黑箱的覆轍。
結婚只有一天,新娘叫了N年
外籍配偶在台灣生活已經是歷史也是事實。早在80年代就有跨國婚姻家庭的存在。由於大部分的台灣人對東南亞國家的文化不夠理解與認識。 因此對來自東南亞的女性帶有異樣的眼光和歧視的稱呼,早期多稱外籍新娘,但新娘只是當一天,大家不應該還一直叫外籍新娘。 這是對移民和女性複製刻版和族群排擠的教育。
課本帶頭霸凌,族群平等掛零
早在2003年姊妹會和婦女團體、人權團體與移民姊妹曾集體討論,選出了新移民女性這個稱呼。 而如今教育部出現帶頭歧視的用語,在高中的地理科課綱當中,竟然要教學生將居住在台灣的東南亞移民、移工,稱呼為外籍新娘,印傭,菲傭,選用這樣的語詞,代表編寫課本的委員並不瞭解移民、移工對台灣幾十年來的貢獻與文化歷史,如此的族群歧視,是我們人權教育的退步,也是台灣社會族群平等理想的倒退。
移動有先後 人民無大小
國際家庭互助協會也強調,無法同意教育部繼續使用外籍新娘、菲傭、印傭這樣的用詞。台灣本來就是一個移民的國家,只要有窮的地方就會有人想要往好的地方移動,就算在台灣島內,也有中南部的人到台北來工作。來自東南亞的新移民和移工因為從一個貧窮國家來,台灣的政府就已經先帶頭歧視我們;而我們新移民,來台灣的時候,就必須要面談、被檢查是不是假結婚等等;而家事移工到現在還不適用勞基法的保障,所以一直被當做傭人來使用。 印尼政府因為看到台灣沒有給家庭看護移工一個很好的保障,所以決定2017年不再開放印尼移工來台灣,因為印尼的經濟也開始發展,政府也開始有力量保護人民。台灣以前也窮過,現在也因為在台灣薪水太低而到其他國家打工,大家一定也不希望台灣人到國外工作這樣被歧視!
教育部帶頭歧視 新移民之子?
現在教育小孩用的課綱還在使用外籍新娘,外傭,菲傭,印傭的名字來介紹移民移工,這是台灣政府再一次帶頭歧視我們!而這不只是歧視我們,連我們的第二代小孩在學校都會學到這些,他們會怎麼看待自己的媽媽?也可能他們在學校就會被取笑他的媽媽是外傭、影響到我們的下一代也被歧視!
課綱、課本一再使用性別歧視字詞,教育部責無旁貸!
2009年「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5周年總體檢記者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檢視高中教材中提及的新移民議題內容,充斥許多先入為主的偏見與歧視。到了2015年,教育部的課綱卻還是以「外籍新娘」一詞稱呼新移民女性,違反了性平法第18條學校的教材選用應符合多元性別平等原則: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18條:(2004年6月23日施行)
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我們的共同訴求:
我們嚴厲譴責教育部在高中課綱使用歧視移民、移工的字詞,並且帶頭違法。
嚴正呼籲教育部應重新修訂課綱用語,並檢視國小、國中、高中課本內容,移除教科書中帶有族群歧視、性別刻板印象與文化偏見之歧視性字詞,避免錯誤用語繼續沿用,造成政府帶頭罷凌,複製及強化歧視移民、移工。
再次呼籲教育部公布微調相關資訊,並且回應民間團體對十二年國教課綱相關資料的資訊公開聲請,把一切攤在陽光下,不要再重蹈黑箱的覆轍。
教育部地理科的課綱內容請見教育部網站:http://edu.law.moe.gov.tw/NewsContent.aspx?id=2722
網頁裡面點選行政院公報裡面的「地理科課綱」: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0027/ch05/type2/gov40/num10/images/Eg02.pdf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南洋台灣姊妹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