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顏真 作者為私立大學教師
學期接近尾聲,許多大學老師為因應即將到來的教師評鑑,此刻也許正忙著整理「佐證資料」,戒慎恐懼地計算每一個評鑑項目的得分,尤其是私立大學的老師應該感受最深,他們擔心評鑑不及格導致工作不保,所以天天要記得「積點數換聘書」。
民國九十四年大學法公告開始實施大學教師評鑑,第21條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前項評鑑方法、程序及具體措施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此項立法有三項特點:一、教師評鑑將原本春風化雨、傳道授業的教師工作完全予以量化;二、評鑑結果與教師升等權益和工作權連結;三、授權各大學自訂評鑑辦法,可無限制擴張教師工作內容和項目。
大學教師評鑑實施將屆十年,我們仍然要問:教育工作可以完全量化嗎?評鑑的主要目的是要幫助教師成長,還是要讓老師丟飯碗?學校可以超越與教師的聘約而利用評鑑任意擴張教師的工作項目嗎?無論從教育或從管理的觀點,都可輕易理解這樣的制度設計必然導致弊害叢生、扭曲教育本質。儘管相關的研究、調查和報導都對教師評鑑持負面看法,儘管教師團體一再抨擊評鑑制度的荒謬,但長久以來,教育部仍然無動於衷、無所對策!身為私立大學第一線的教育工作者,願再一次提出教師評鑑的問題,讓社會和教育部了解並正視問題的嚴重性。
一、教師評鑑已淪為私立大學剝削教師勞力的工具:許多私立大學將教師服務聘約以外的要求,悉數轉為評鑑項目,以驅使教師增加額外的付出,逐年累積成包山包海的評鑑項目,讓老師疲於奔命,大大影響了教師本職的教學研究工作。
二、教師評鑑已在私立大學形成階級壓迫的現象:許多私立大學讓兼行政主管職的教師享有「免評鑑」之特權,造成評鑑辦法有階級差別待遇,出現只評鑑未兼行政之教師的不公平現象。當有決策權的兼行政教師享有免評鑑特權後,即訂出高門檻而且嚴苛的評鑑方法,形成高階壓迫低階、兼行政教師壓迫未兼行政教師的現象。
三、教師評鑑已成為打壓學術自由、剷除異己的手段:許多私立大學在評鑑指標之外賦予行政主管(如系主任)針對個別教師的教學、研究、服務給予加分或扣分的權力,造成行政權可以干預教師專業自主權,進而戕害學術自由,更有甚者,利用評鑑制度來剷除異己。
四、教師評鑑已脫離原制度設計應有的本質和目的:在少子化的趨勢下,許多私立大學紛紛將招生列入評鑑項目,迫使大學老師成為招生業務員。類似與教師專業成長無關的項目,只要學校認為有需要,即被加入成為評鑑項目,最明顯的是,許多私立大學為爭取教育部的「教師卓越計劃」或「典範大學」的獎助款,紛紛將教育部訂的KPI指標轉換成教師評鑑指標,導致教師評鑑制度失去原有提升教師專業成長的本質,而變成了學校爭取教育部獎助款而奴化教師的手段。
教師評鑑制度施行至今,事實上已成為私立大學壓榨教師勞力、逼迫不配合剝削制度教師離職的利器,而這一切的弊害,犠牲最大的是教育品質,受害最大的則是學生。
吾人認為,導正教師評鑑亂象的釜底抽薪之計應修改大學法第21條,讓教師評鑑制度回歸作為提升教師專業成長的本質,而不應繼續勾連教師工作權,成為私立大學剝削教師勞力、剝奪教師工作權,以及戕害學術自由的工具。至於教師評鑑制度的方法、程序及具體措施也應修法責成教育部頒訂「大學教師評鑑實施準則」作為各大學建立教師評鑑制度之依據,而不再「空白授權」,任由各私立大學自訂評鑑辦法,導致弊端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