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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箱立委明年滾蛋! 黑箱黨團協商法案創新高!

黑箱立委明年滾蛋!
黑箱黨團協商法案創新高!
要求依法公開轉播會議!

立法院又要搞黑箱審議了嗎?立法院將於今日(5/29)將透過不公開、不轉播、沒紀錄的黨團協商,開始審議近七十筆法案,恐創下新高紀錄,協商法案甚至還包含「觀光賭場管理條例」、「醫糾法」、「公投法」等爭議法案;這還不包含五兆的國營事業及非營業基金預算,也將在會期結束前,利用黨團協商審議通過!而6月16日立法院第八屆第七會期就要休會,立委為了在第八會期全力拚選舉,本會期恐怕就要進行法案大清倉,如此透過黑箱黨團協商通過的法案,人民真的能放心相信修法品質嗎?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莊豐嘉表示,王院長既然是國民黨可能的總統候選人,就應該落實改革,不是從立法院「喬」到總統府,莊豐嘉也表示,以他在媒體工作的經驗,直播技術非常簡單,根本不是問題,現在行政機關許多環評會議也開始公開會議影片,立法院也應該讓人民看到協商過程。

公督盟理事許主峯說明,這兩年開始各類抗爭活動風起雲湧,之所以這麼多年輕人站出來,就是為了對抗黑箱政治,但立法委員現在還是只顧選舉,忽略這麼多應公開審議的重要議案,許主峯也強調,立法委員應代表民意而非黨意,切勿讓黨團凌駕一切。

黑箱審議沒紀錄 爭議法案無從課責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指出,黨團協商現在可說是通往透明國會的最後一道高牆,在這樣黑箱的議事程序中,人民不只無法即時得知議案審查狀況,即便事後爭議法案三讀通過,由於沒有任何會議過程的記錄,朝野立委便能互推皮球,沒有人會承認自己是爭議條文的幕後黑手,人民也就無從監督、課責,徹底違背了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張宏林也強調,黨團協商的不透明,讓立委只要碰上爭議法案,就在委員會草草審查轉交付黨團協商,透過不公開的審議,如此立委既不怕得罪人,也不怕惹爭議,方便事後規避責任,難道人民想要這樣的立法院嗎?

張宏林也表示,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條,黨團協商進行時,立法院秘書長應派員全程錄影、錄音、記錄,併同協商結論,刊登公報。但實際上的情形是,立法院公報僅記載最終的協商結論,根本不把法條當一回事!
兩年前的此時,立法院就藉由黨團協商,通過貪汙除罪化的會計法條文修正草案,參與協商簽字的各黨團幹部,也僅有台聯林世嘉辭職負責,其餘參與者到底是如何討論並決議出如此誇張的除罪條款,人民至今仍是一無所知。近期屢次修法的食安法亦然,由於黨團協商紀錄不公開不轉播,因此協商過程是誰在阻擾、誰在為民喉舌皆難以得知,事後各家立委也只能各執一詞,互指對方杯葛護航。

反賭博合法化聯盟主任周瑾珊也提到,在委員會審議「觀光賭場管理條例」時,就因一紙臨時提案,陳根德立委就直接將法案逕付二讀,最後又落入黨團協商中;周瑾珊更強調,法案中有疑慮的條文非常多,不但無法保障人民,更是將國土賤賣給財團,法案如由黑箱黨團協商審議,將無法看出立委態度,應該要全面直播會議過程,讓人民直接檢視立委表現。

委員會做白工 立法院「黑箱黨團協商化」

在各先進民主國家的國會,都往專業委員會化的方向邁進,透過各專門委員會的論證思辨,更能對法案、預算進行細緻專業的審議;公督盟政策部主任洪國鈞指出,現在立法院卻常以「黨團協商」代替「專業委員會」的功能,以104年中央政府預算為例,委員會初審僅決議刪減不到20億歲出預算,最後在黨團協商的決議,卻是總共刪除250億元,算起來透過公開透明審議的委員會刪減數,還不到黑箱協商的十分之一,相當不可思議!本會期也即將通過歲出高達五兆的104年度國營事業及非營業基金預算,實在很難讓人不憂慮,是否又將以黨團協商凌駕委員會審議。
洪國鈞也表示,以黨團協商決議法案,更會造成法律規則的紊亂。透過委員會公開審議做出結論的法條,皆會有完整的立法理由,讓後人得以了解法條的歷史沿革及脈絡;但由黨團協商所通過的法條,立法理由僅能看到短短「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幾字,讓人完全無法了解修法的時空背景,也使立法程序更加粗糙,逐漸讓修法品質低落。

拒投黑箱立委 翻轉『喬家大院』舊政治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瞭解,為了保障小黨空間,黨團協商有其必要性,但公督盟要強調,黨團協商最大的問題在於不公開透明,如此狀況下的黨團協商制度,恐怕是弊大於利!同時,過度依賴黨團協商「喬」功的立法院已成「喬家大院」,是屬於舊政治舊時代的歷史產物,如要徹底翻轉國會,就應該徹底落實透明國會,別再讓黨團協商成為黑箱政治之淵藪,公督盟也要呼籲所有參與黨團協商的立法委員,應該要秉持黨團協商「不公開透明就不簽字」的價值立場,別讓黑箱審議取代公開的理性辯證,否則公督盟將發起「落選運動」,號召全國人民發動拒投黑箱立委,一次徹底翻轉黑箱政治!

訴求:
1. 黨團協商會議應全程公開直播,會議記錄依法登載公報。
2. 會議不公開請勿簽署法案,否則發起落選運動,拒投黑箱立委!
3. 落實委員會專業化,拒絕黨團協商架空委員會功能。
時間:2015年5月29日 (五) 09:3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門口

出席來賓:
許主峯 公督盟理事
莊豐嘉 公督盟理事
周瑾珊 反賭博合法化聯盟主任
張宏林 公督盟執行長
洪國鈞 公督盟政策部主任

 

來源: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第十四次院會討論事項進度

法案名稱 進度

1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營業及非營業基金) 待協商

2

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0案 協商完成

3

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不須協商

4

審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不須協商

5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四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 不須協商

6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不須協商

7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不須協商

8

廢止派用人員派用條例 不須協商

9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不須協商

10

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不須協商

11

地方制度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不須協商

12

銀行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及第一百三十一條條文修草案 不須協商

13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不須協商

14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不須協商

15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4年度預算書案 不須協商

16

財團法人海華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會104年度預算書案 不須協商

17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104年度預算書案 不須協商

18

外交部函送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民主基金會及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104年度預算書 不須協商

19

農業部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糧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漁業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水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畜產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獸醫試驗所組織法草案、農業部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組織法草案及農業部農業金融局組織法草 待協中

20

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草案 待協商

之(2)

行政院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待協商

之(3)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草案 待協商

之(4)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草案 待協商

之(5)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組織法草案 待協商

之(6)

海洋委員會教育及訓練所組織法草案 待協商

之(7)

國家海洋發展研究所組織法草案 待協商

之(8)

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草案 待協商

21

經濟及能源部組織法草案、經濟及能源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署組織法草案及經濟及能源部能源研究所組織法草 協商畢

22

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協商中

23

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觀光署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高速公路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公路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航港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法草案、交通及建設部鐵道局組織法草案及交通及建設部運輸研究所組織法草 協商中

24

內政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修正草案、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草案、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法修正草案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組織法草案 協商中

25

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氣象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水利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森林及保育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水保及地礦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下水道及污染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森林及自然保育試驗所組織法草案、環境資源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織法草案及環境資源部環境教育及訓練所組織法草案 協商中

26

廢止監獄組織通則、看守所組織通則、法務部戒治所組織通則、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及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案 待協商

27

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 協商中

28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協商畢

29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七十九條文修正草案 協商中

30

工廠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協商中

31

(1)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暨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及第三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4案) 協商中

之(2)

(2)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及第三十六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 協商中

之(3)

(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協商中

之(4)

(4)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協商中

之(5)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協商中

32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 協商中

33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協商中

34

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 協商中

35

(1)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48-1.52.55) 協商中

之(2)

(2)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與103.10案併案協商) 待協商

36

國立社會教育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草案 協商中

37

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待協商

38

國民黨黨團針對總統咨請行使監察院第五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提出審查時程如下:一、定於11月12日(三)舉行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公聽會,由各黨團推薦學者專家代表7人參加,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薦4人、民進黨黨團推薦2人、台聯黨團推薦1人;各黨團審查小組委員亦依上述比例推派委員組成;未參加黨團之委員得列席公聽會發言。學者專家及審查小組委員名單請於11月10日(一)下午五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期視同放棄。二、11月13日(四)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監察委員被提名人同意權案,由15位委員進行詢答,依政黨比例由國民黨黨團推派9人、民進黨黨團推派5人、台聯黨團推派1人代表進行;未參加黨團之委員得優先發言。各黨團推派名單,請於11月12日(三)中午12時前送交議事處彙整,逾時視同放棄。詢答採即問� �答方式進行,每位委員詢答時間為15分鐘,並得採聯合詢問,但其人數不得超過3人;詢答順序依例授權議事處辦理。審查完畢後,於11月14日(五)院會進行同意權案投票表決(相關審查時程及事務如附件)。 交協商

39

外國人投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協商中

40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協商中

41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三條之一、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待協商

之2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三條之一、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待協商

42

博物館法草案 待協商

43

博物館法草案  

4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待協商

45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協商中

46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第十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待協商

47

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協商中

48

工業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協商中

49

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待協商

50

賭場觀光管理條例草案 待協商

51

驗光人員法草案 待協商

52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草案 協商中

53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待協商

54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草案 協商中

55

老人福利法第部分條修正草案 待協商

56

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世大運)  

57

(1)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協商中

之(2)

(2)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協商中

58

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 協商中

59

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計14案併案) 協商中

60

政治獻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協商中

61

消防法第九條、第十九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 待協商

62

民法第四百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協商中

63

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協商中

64

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 協商中

65

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待協商

68

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之一及第七十四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待協商

67

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待協商

68

金管會主管財團法人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暨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103年度算書案 待協商

69

國民黨黨團針對姚文智委員在內政委員會公然縱容暴力,..,建請將姚文智委員移送紀律委員會議處。  

70

國民黨黨團擬具有鑑於陳亭妃在經濟委員會,…,建請將陳亭妃移送紀律委員會議處。  

71

國民黨黨團擬具有關台灣電力公司第四核能發電廠是否繼續完工運轉,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為化解爭議,避免因停工,造成嚴重損傷,且為下一代保留彈性選擇權,建請決議:核四廠1號機不施工只安檢,安檢後封存,核四廠2號機全部停工。核四安檢完畢後,除安檢及封存維護相關經費外,不編列其他核四預算。  

72

委員盧嘉辰擬具為陳歐珀委員於馬總統母親秦厚修治喪期間赴靈堂鬧場,對’喪家不敬,嚴重失禮在前,又虛與狡辯在後,行為脫序為社會所不容乙事,建請將陳委員歐珀交付本院紀律委員會懲戒。  

7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二條修正草案 待協商

74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待協商

75

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暨反媒體壟斷法草案 待協商

之(2)

(2)反媒體壟斷防止暨多元維護法草案 待協商

76

(1)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待協商

之(2)

(2)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待協商

77

委員鄭麗君等擬具建請行政院本於馬總統向全民承諾核一、二、三廠如期除役之政策宣示,要求台電公司撤回核一廠運轉執照更新之申請,核一、二、三廠不得延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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