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管中祥
《自由時報》刊登一則〈中視主播斷層,急挖貧乳主播救火〉報導,引起社會諸多不滿,李艷秋投書感嘆媒體墮落歪風,並提醒「成功的電視記者,要讓觀眾在採訪現場記得你,而不是在播報台上認得你」。沒想到自由電子報當晚刊出由同一位記者撰寫的「不爽聊罩杯,李艷秋其實是A書女主角」回應李豔秋的評論。李艷秋原本打算提告《自由時報》社長、總編輯以及撰稿記者,自由隨即發表聲明向李艷秋及讀者道歉,並查處採訪記者與相關核稿編輯,李主播因而放過《自由時報》一馬。
《自由時報》雖然道歉,同時也把記者及編輯推上火線當作祭旗。《自由時報》的記者當然有問題,但除了記者、核稿編輯,負責即時新聞的長官,甚至報社的經營走向與編輯政策,不是應該負更大的責任嗎?為什麼媒體出包,總是讓基層的記者與編輯承擔一切?
一則新聞的產製是相當複雜的過程,得經過記者、採訪主任、編輯、副總、總編等層層關卡,即使是網路即時新聞,媒體裡也存在著各樣的把關角色,新聞的產製是個集體過程,責任也應該集體承擔。
如果《自由時報》真的覺得這樣的報導有問題,那麼,當記者的前一篇稿子發出前,就應過不了編輯台的關卡,即使過了編輯那關,網路上一篇撻伐之聲,《自由時報》仍不為所動,依然故我。也許記者心裡會覺得:發這樣的新聞長官應該沒意見,就算讀者批評,報社也是不動如山,而且還能賺到點閱率,何樂不為,那就下次再發吧!
事實上,如果不是新聞組織的「鼓勵」或「默許」,在「唯長官是從」的媒體組織文化裡,隨時隨時地為求生存,得顧飯碗的小記者,那來這麼大的「自主」空間?只拿基層記者開刀,就像是黑幫出事隨便抓個小弟交差,背後的「大哥」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甚至還回過頭來義正言辭的地指責小弟,《自由時報》的作法實在讓人難以認同。
《自由時報》不只「認可」了這樣的報導,甚至是「鼓勵」了記者繼續產製同樣的新聞,而這也是組織文化養成的過程。基層記者會從報社編審、獎懲的過程中,觀察風向,了解長官意向,慢慢地發現潛在的工作準則及圭臬,從中找到獲得獎勵或逃避懲罰的生存之道。最後,不需要報社長官作任何指示,媒體的組織文化自然主導新聞產製的走向。
同樣的,如果閱聽眾對於這樣的報導沒有任何的反應,恐怕會成了建構媒體文化的「共犯結構」,我們不但默許了這樣的內容,甚至是間接「鼓勵」媒體再作類似的報導,因為媒體也會觀察風向,了解觀眾意向,慢慢地形成他們的生存之道。
或許不少人認為這樣的現象和網路與起、即時新聞浮濫有關,但事實上,「市場小、媒體多」的產業結構,以及過度的市場競爭,導致媒體快速求利,新聞產製便宜行事,才是問題的根源,再加上網路媒體的興起,競爭對手大增,當然會越演越烈。但這並不代表新聞媒體就可以不顧品質,無需層層把關。
新聞本來就是重視時效性的產品,如果一個事件太晚報導,「新」聞就成了「舊」聞,重視速度本來就是這個產業的特色。但回歸新聞本質,新聞的正確遠比速度更重要,因為觀眾看新聞的目的是要看事實、看真相,而不是要看錯誤、聽謊言,如果媒體只求速度、只要點閱,卻不顧品質,經常錯誤報導,甚至造假,觀眾也會逐漸遠離。
進一步來看,也不是每則新聞都要求「快」,要求「即時」,即使如此,求「快」之外,還是可以花心力作不錯的深度報導。但,現在的問題是,媒體誤以為觀眾只想看「即時廢文」,把大量的人力、資源投入到即時新聞的生產,但卻不願在基本的查證、品質上好好把關,以致錯誤、無用的「廢文」漫天亂飛,更別說是深度報導了。最後倒楣的不只是基層記者,媒體也失去了社會信任,並且喪失了新聞產品最重要的利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