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管中祥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日前召開記者會,痛批各大學「限期升等」亂象。所謂的「限期升等」是指大學教師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完成升等,否則將遭解聘或不續聘的下場。有些學校會要求助理教授或副教授在六年或八年內必須升等,有些則是壓縮到五年。
不過,大部分老師對此大多敢怒不敢言,例如,高教工會就表示,某間大學一次有近20位教師因限期未升等而可能被迫離開校園,但卻只有3-4位願意持續捍衛自己的工作權,雖然覺得不合理,但大多默默吞下,這些年已多位在教學、服務上表現優秀的教師,因為無法通過不合理的升等關卡,而離開校園。
除了限期升等,還有定期的教師評鑑,而這兩者是綁在一起的。
2005年大學法開始實施大學教師評鑑,依照第21條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前項評鑑方法、程序及具體措施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類似的評鑑機制對許多人來說並不陌生,在一般公司行號或許都有相關的作法。不過,要問的是,這個看似合理的機制是不是真的對大學教育有幫助,或者,反而殘害了大學應有的專業與自主,影響了學生的受教權益,更甚者,是否成了少數私校董事會裁員、節省成本的藉口?
一般來說,大學教師評鑑制度包括了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等三大指標。但實際上,「研究」仍然是佔最高的比例。並且過去幾年,許多大學把學術研究的標準,都限定在SSCI、TSSCI等期刊中,但這類期刊的標準未必符合不同學科需要,甚至有些人文與社會科學的研究跟本就不該限制在這樣的發表形式,或者,藝術、電影相關科系也不適合這樣的評量。
然而僵化的評鑑方式,卻使得大學老師被迫花更多的時間來滿足這套荒謬評鑑制度,沒眠、沒日,甚至爆肝、過勞地待在研究室。以致於無法用心在教學工作上,自己生存都困難了,又如何能顧好學生?搞到最後,受苦的不只是老師,受害的更是學生,以及整個教育體制。
不過,大學老師並不只是要顧自己的研究,這幾年教育部分不思考如何提高國家的教育經費,讓各大學有相對充足的預算可用,反而,設置了各式各樣的「計劃」讓大學申請,作為學校經費的重要來源。許多大學為了搶奪這塊「小餅」,不得不卯足全力作文比賽,大學老師成了公關公司的寫手,在學校行政長官的號令下拼命往前,這些爭取補助款的積效,也成了許多學校的評鑑指標,甚至為了達到目標,許多教師的研究還得被迫轉向,原來的研究還沒作好,為了生存卻得調整興趣。
但,這不是最扯的,包山包海評鑑項目還隱藏諸多的不思議。
最常見的是大學老師被當作業務員,負責招生、招商的工作。越來越多的大學不但要求老師到高中演講介紹學校,甚至還是得負起實際招生工作,如果沒有達到一定的招生員額,評鑑的積分就會少掉幾分。而有些科技大學為了滿足教育部產學合作的期待,以及幫學校增加財源,於是強迫老師四處「招商」,並且要達到一定的招募金額。許多老師的專長根本不在此,教授科目、或研究專長也難以「產學合作」,但若達不到目標,可能就會被迫離職,於是只好自掏腰包,把辛苦賺來的錢「還」給學校。
這並不是說大學教師不該接受評鑑,重要的是,評鑑指標及方式是否合理?是否對整個大學教育有所幫助?更進一步要問的是,限期升等或教師評鑑的目是什麼,是要協助老師在教學、研究上有更好的表現?還是要趁機裁員?若是前者,要作的是透過評鑑找問題,並且提供相關的輔與協助,否則只會讓大學教育更快崩壞,若是後者,台灣的大學就註定崩壞。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六十集專訪高教工會林柏儀:大學教育停看聽 教師「限期升等」爭議
本文原刊於YAHOO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