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變兩倍 班表跨日夜!警察要尊嚴 團結爭勞權!
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6/8 記者會新聞稿
6/8(一)10:00,內政部警政署大門前
本月 15 日是警察節。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籌備處)、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台灣人權促進協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等民間團體提前一週,於 6/8 在內政部警政署門口召開記者會,要求警政署針對近年來每下愈況的警察勞動條件提出改善計畫,並承諾支持基層警察組織工會。
近年來風起雲湧的社會運動中,警民衝突逐漸成為新聞焦點,去年三月爆發的佔領行政院事件更凸顯警察夾在國家與人民之間的尷尬角色。在去年 411 包圍中正一分局事件落幕後,多位有志於從警察勞動現場著眼、改善警民關係的民眾與基層員警組成了「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原稱「警察工會推動會」,簡稱警工推),以「改善警察勞動權益、促成基層員警團結組織」作為短期目標,並以「推動基層警察組織具集體協商權的自主工會」作為長程目標。
警工推相信:
(1)警察既是勞動者,就應享有基本的勞動尊嚴與保障。況且警察的僱主是國家,倘若國家不能保障自己的僱員,絕無可能約束私人企業、遏止財團剝削勞工。
(2)警察服務對象是所有人民。保障警察的勞動條件,就是保障公共服務的品質。
(3)警察是國家機器面對群眾運動時的第一線執行者,基層員警經常被迫夾在政府與人民之間。工會的集體協商權乃至罷工權,都是法律賦予勞工向僱主爭取權益的工具。因此,一個健康的警察工會在天平上必定傾向人民,而非政府那一邊。
(4)假以時日警察工會合法化,警政署並非不可能搶先成立一個軟弱無能的工會。因此,由真正渴望改革的基層員警與熱心民眾合力進行的警察工會推動運動,必須儘早開始加溫。警工推認為現在就是時候。
今日(6/8)上午,警工推在內政部警政署門前召開記者會,要求警政署立即承諾:
(1)將警察人力由補足至法定員額
(2)將警察實質工時降至每週 60 小時以下
(3)檢討輪班班表、取消大輪番、公開改善計畫
(4)承諾提案修改《工會法》第四條,納入警察團結權
北市產總代表、台權會法務許仁碩、消促會理事長楊適瑋偕秘書長鄭雅菱亦到場發言。
過勞警察:業務包山海、班表跨日夜,工時變兩倍、休息都不見
警工推年初針對 1151 名警察(含派出所、刑警、保安等)進行勞動統計,結果顯示:警察平均每月加班 78.9 小時、畸形班表導致平均每日睡眠僅 5.77 小時且作息混亂,甚至執勤日只睡 3.24 小時。有 63.34% 警察常工作壓力大;壓力來源前五名是工時過長、班表混亂、業務繁雜、績效掛帥及民眾檢舉。
據統計,警察「個人最高連續工作紀錄」的平均值高達 23.73 小時,刑警的平均值甚至高達 36 小時。據澳洲學者研究,這種作息下血液酒精濃度已達酒駕標準。近日新聞報導警察酒駕佔公務人員最大宗,恐怕許多警察光是「按表輪班、下班開車」就已經自動達酒駕標準!
警察遇重大事件或有破案壓力必須停休支援,刑警往往連續停休一個月,甚至有員警曾連續三個月每日上班。多位員警表示:工作時間過長不只造成身心俱疲,更壓縮與家人相處的時間。
畸形班表也造成作息混亂、休息不足。 少數警察採兩班制,大部份警察則採詭異的「大輪番」,每天班表皆不同、值勤時間被拆成多段且長短不一(見表一)。換番制導致睡眠不固定且零碎,自覺睡眠不足的警察高達 97.13%。作息混亂也是心血管、內分泌、代謝疾病的危險因子,基層員警普遍憤慨表示:「每天拆班意義在哪?大家都上下班都疲勞駕駛,出事不意外!」、「勤務時間每天不一,年近半百的警員身心俱疲,50 歲就掛冠求去。」
表一:警察典型班表
班表類型 |
勤/休時數 |
班表輪替 |
實施比例 |
兩班制 |
勤 12 時、休 12 時 |
隔週早班、隔週晚班 |
20% |
大輪番 |
最短:勤 3 日(每日工時 12 時,合併分拆為 4 段)、休 1 日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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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普遍:勤 5 日(每日工時 12 時,合併分拆為 6~10 段)、休 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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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勤 12 日(每日工時 12 時,合併分拆為 24 段)、休 4 日 |
除長工時、班表混亂外,業務繁雜亦是基層員警的一大困擾。許多行政機關執行業務時都要求警察協助,甚至有逢下班時間就轉交警察委辦的情形。基層員警除自身業務外,往往要熟悉環保局、社會局、衛福部、動保處、移民署的工作,如發送兵役單、抓動物等,或提供民眾春節護鈔「額外服務」,而這些外加工作都可能作為長官主觀評價下屬的依據。
即使是治安、交通等警察分內工作,也因病態的績效主義而造成本末倒置的辦案生態。由於上級規定破案率「只准進步不准退步」,許多派出所員警必須越區抓酒駕,偶有傳出的警察吃案恐怕也多是因此導致。
此外,逢年過節的「春安專案」、暑假「青春專案」也有事上級前訂下的「業務量」,導致下有對策的員警必須把平時抓到的案件(如檢獲槍枝、查獲贓車、查緝賭場等)囤積到專案時節才行移送,或走火入魔地瘋狂開交通罰單。當「向長官交代」凌駕專業素養,警察維護治安的熱忱與榮譽也蕩然無存。
表二:基層員警壓力來源統計
壓力來源 |
內容舉例 |
同感比率 |
績效制度 |
為達績效被要求作為:開單到指定數量、浮報或造假數據 |
76.37% |
勤務制度 |
大輪番、拆班造成睡眠不正常 |
76.11% |
業務制度 |
業務過多、勤務無效果、勤務沒效率、非警察業務 |
74.20% |
工時過長 |
超勤、停休、補休還要去上班 |
71.24% |
民眾檢舉 |
督察為給民眾交代,遇檢舉案未經調查直接下處分 |
62.81% |
督導制度 |
5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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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不合理命令 |
57.25% |
|
民代關說 |
52.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