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即時挑戰自律 主管機關還在睡覺?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簡稱「媒改盟」)今日上午(2015/6/10)舉辦成立十周年記者會,會中首先說明成立十周年以來兩項重要的工作與貢獻,包括:推動建立新聞自律機制,以及關注媒體發展環境及相關政策:如參與反媒體壟斷運動及推動成立監督公共電視之媒改團體「公民監督公視聯盟」。同時各團體與會代表也針對近日以來自由時報娛樂新聞所引發的網路即時新聞報導亂象,要求相關主管機關應檢討網路即時新聞缺乏相關自律規範與機制的問題。
公民參與媒改十年 推動自律機制有成
媒改盟召集人葉大華表示,十年來媒改盟最重要的貢獻便是參與及推動建立了台灣各種新聞媒體自律機制,落實媒體問責制度。包含第一個有線電視新聞媒體的集體自律機制:STBA衛星廣播電視台新聞自律委員會、第一個紙媒新聞自律機制: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第一個跨媒體倫理委員會:壹傳媒跨媒體倫理委員會,以及第一個紙媒新聞集體自律機制:台北市報業公會兒少新聞自律委員會。台灣新聞媒體自律的發展,是伴隨著媒改公民運動的蓬勃發展,以及相關法令的入法規範,針對不同媒體界面(有線電視媒體、公共媒體、平面媒體、網路媒體),以及自律機制組成方式的不同(採集體自律的公協會組織、採個別自律的新聞自律委員會、跨媒體的新聞自律機制)。而媒改盟成立的初衷,就是希望透過推動相關自律機制落實新聞報導自律。新聞自律機制就像是新聞媒體的防腐劑或安全閥一樣,當媒體基於商業利益考量而衝收視率,導致新聞娛樂化或腥羶色化、不當侵害隱私、消費犯罪及受害過程,或是基於經營高層的特定意識形態而未善盡平衡報導之責、進行媒體公審,標籤特定對象與製造煽動性及社會對立,此時媒體自律機制中納入多元的公民團體代表,便能透過自律機制進行報導的把關與審議,要求媒體回歸善盡查證、衡平性、彰顯公共利益、具備同理心的新聞專業,以降低傷害、維護弱勢者人權及尊重隱私。因此媒體自律機制功能的發揮並非在箝制言論自由,反而能透過多元的審議及申訴管道,發揮防腐劑或安全閥的功能,避免媒體報導品質日漸崩壞。
但媒體自律機制實際運作情形如何?媒改盟近四年針對各式自律機制進行的申訴案件至少有120案,其中最常申訴的新聞類型依序為:「 血腥及暴力事件新聞」20%、「兒少新聞」18%、「性與裸露事件新聞」13%、「性侵害、性騷擾新聞」與「犯罪新聞」12%。而主要申訴意見前三名為:「過度描述犯罪細節」佔25%、「血腥、暴力令人不舒服」23%、「侵害當事人隱私」20%。此外新聞報導中,以「新聞照片」被申訴的比例最高,有30%的申訴意見是針對報導照片的使用,其次才是報導主文的問題佔20%。顯見隨著頭版照片模擬圖片、動畫新聞的竄起,閱聽人對於新聞照片及圖片的處理方式持有較多意見。
另外從STBA新聞諮詢委員會歷次的會議紀錄上,可看出該平台已經發展成為相對較成熟的自律機制。從近五年重大新聞自律案例中,該機制可發揮以下功能:1.立即發揮集體自律的效果:如前總統扁孫趙翊安入學事件、醃頭案討論精障者身分的污名化以及復興航空空難事件:此外也發動過跨國案件的新聞自律:如東京台灣女留學生命案、林書豪與其家人隱私案。2.定期滾動修正,讓新聞自律與時俱進:STBA新聞諮詢委員會也會透過定期會議以及召開座談研討方式,定期滾動修正相關自律執行綱要,如媽媽嘴及閹頭案後便進行犯罪新聞報導自律準則之檢討,並首度要求評論性新聞節目也應納入自律;太陽花學運期間,也首度針對大型陳抗事件制定相關新聞自律準則;另針對近年來廢死議題之爭議,也首度邀請公民團體研商執行死刑新聞自律要點。3.回應社會期待:被申訴之報導如有違法或涉及不當內容,透過公開相關申訴流程與會議紀錄,扮演回應社會期待之溝通橋樑,提醒媒體新聞報導須回歸專業並善盡社會責任。
目前我國平面媒體設置個別新聞自律機制,僅有蘋果日報設置之「蘋果日報新聞自律委員會」。蘋果日報新聞自律委員會於2012年4月正式營運,該自律機制主要由來自學術界、婦女、兒少、同志、媒改等多元公民團體擔任外部諮詢委員,與蘋果日報一級主管組成之自律委員會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雙方依據共同制定之「蘋果日報新聞自律執行綱要」,針對外部諮詢委員提供之申訴案例進行審議討論。並依據自律綱要審議結果進行報導(文字或圖片)之移除、資訊更正、強化隱私保護或是道歉說明。
而在公民團體諮詢委員的要求下,蘋果日報每年皆會發佈社會責信報告。觀諸2012~2014年度社會責信報告中,公民團體提案申訴之新聞報導類型前三名為:「性別弱勢、性侵裸露新聞」、「血腥暴力新聞」以及「災難或意外新聞」,此外個別公民團體向蘋果日報立即申訴之新聞類型,大多以「血腥或不雅照片未打馬賽克」與「資訊暴露當事人身分」居多,在經過常態性的審議會議溝通經驗累積下,蘋果日報在相關新聞報導的表現上已漸獲改善。然而自2013年起蘋果日報開始轉進經營網路即時新聞,在追求報導的同步與即時性時,造成報導錯誤或查證未確實等違反自律綱要原則之申訴案件快速增加,再度引發公民團體諮詢委員的高度關注,故網路即時新聞的自律走向,將成為媒體自律的新挑戰。
網路新聞衝即時 新聞自律大挑戰
再多的新聞自律機制與法規的訂定,也未必趕得上新媒體發展的速度。在數位串流的時代,新聞內容的產製與上架的通路發展息息相關。紙媒為了爭取更大的發展空間,在蘋果日報的帶動下紛紛投入發展網路即時新聞,而即時新聞為了搶快、搶點閱率必須縮短產製流程,導致編輯室無法充分把關,讓網路上出現很多充滿性別歧視、誇大聳動、缺乏查證的新聞。而大量的供稿需求,也造成「內容農場化」問題。媒改盟表示目前媒體自律機制遇到最大的挑戰為「網路即時新聞」,從近期自由時報「中視主播斷層及蛙頻乳主播救火」、「李艷秋為A書女主角」及蘋果日報粉絲團針對女童割喉案法務部執行死囚槍決以「等這一刻很久了」下主標,皆引發重大爭議,相關內容甚至已超越現行相關法規他律與自律原則。媒改盟與會團體代表特別針對網路即時新聞提出以下幾點檢討與批判:
一、網路即時新聞缺乏實事求是的專業價值。為了搶快而不再重視採訪、查證和守門,恐會侵蝕了新聞所依歸的專業價值、標準,如此下去將會讓新聞公信力下滑,這將不利於新聞專業和民主的發展,往往也造成網路即時新聞「先犯錯再道歉或移除下架」的怪異現象。
二、利益導向且缺乏編輯把關機制的即時新聞產製問題,在性別及性別暴力案件新聞尤其嚴重,各家媒體在報導過程中違法資訊揭露,或過度引述未經求證的單方資訊、網友的酸言蜚語等不當內容,透過網路快速轉發傳佈,往往會導致案件被害人權益受到嚴重侵損,甚至難以挽回的二次傷害!
三、網路即時新聞讓媒體工作者必須長時間採訪和搶快發布新聞,導致媒體工作者過勞,惡化了媒體勞動者的條件。造成了記者只能窮於應付,導致生產出的多是片面資訊的即時新聞,而非具有品質的新聞內容。
四、專責主管機關不明,紙媒網路即時新聞自律為模糊地帶:目前紙媒依據兒少權法授權所設立的新聞自律機制為台北市報業公會兒少新聞自律委員會,由於該自律機制具有裁罰效力,因此審議範圍僅限於新聞紙及兒少權法45條範圍,因此在此波民眾或公部門申訴紙媒網路即時新聞報導時該機制即不受理。而網路新聞申訴案件之受理單位為IWIN,會依不同申訴類型分類,將申訴內容函轉相關單位,交由各權責機關進行專業判斷,並審查內容是否違法或是違反規範,再由所屬權責單位,做出最後審理。但實際操作上卻常常會因沒有明確專責主管機關,導致案件函轉後真正能被妥善處理的狀況有限。
媒改盟因此針對主管機關、媒體及閱聽大眾分別提出呼籲,應共同面對網路即時新聞的亂象帶來的自律危機與挑戰。1.主管機關不能再睡覺或視而不見,應當重視網路即時新聞報導的亂象,強化相關媒體自律機制的把關功能。包括 NCC與衛福部應負起主管機關之責,依照兒少權法第45及46條、46-1條要求台北市報業公會兒少新聞自律委員會以及IWIN機制共同合作,建立網路即時新聞申訴審議自律機制。2.新聞媒體業者應審慎面對新媒體發展帶來的自律危機,呼籲尚未建立個別自律機制之紙媒以及網路原生媒體,應以積極的態度建立問責制度、支持專業自律,儘速訂定自律公約與自律機制,與社會進行對話並接受檢驗。3.閱聽大眾的選擇也會決定媒體報導的品質,呼籲閱聽人也應慎選新聞,勿成為即時新聞衝點閱率的幫兇。並針對不當新聞報導邀請閱聽大眾主動發起不看/不轉發/拒買問題新聞的行動、勇於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和檢舉,讓新聞報導回歸專業價值。
媒體改造學社的戴瑜慧理事表示,現在的網路新聞從本質上顛覆了新聞,新聞已經不新,有趣的影片經過個兩三周換個標題重新包裝又變成一則新聞,並缺乏時間去提煉導致無法產出有深度的內容。另一方面記者的勞動條件也因為即時新聞而變糟,記者變成發稿機器,產生勞動異化。婦女新知秘書長林秀怡也回應記者勞動權益的重要性,她認為記者作為勞動者,在媒體改造在運動中應多為自己爭取勞動群益以及職場上的性別平等,如女主播被要求要像藝人般經營自己FB、或是生理假、育嬰津貼…等該有的權益,都需要靠自己爭取,這些都是媒體勞動檢查難以檢查出來的問題。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也十分認同記者勞動權益問題,她認為記者也應該為自己的權益發聲,一起為改善媒體環境努力。針對網路即時新聞她表示媒體自律比政府的介入重要,國家的介入對於網路發展不見得是好事,所有紙媒與網路新聞都應該有自己的自律機制,因此也認同媒改盟的訴求應要求iWIN與報業公會應該一起成立對於網路即時新聞的審議機制。此外網路新聞是當今趨勢,但各媒體在發展網路新聞時應該走出自己媒體的專業特色與多元性。
此外有記者詢問到性別報導特例,如之前蘋果日報報導「Free the Nipple」運動,但報導文章產生爭議。像這樣的新聞該如何處理,又是否有需要遮掩相關畫面?紀惠容回應表示,這次的爭議是因為蘋果日報的記者用自己的觀點去詮釋這些運動者,所以造成運動者不滿。她認為面對這樣的案例,應將運動者的文章照刊以還原原意。林秀怡則進一步說明該則報導的爭議並非在於露點或不露點,而是內容據實與否或是否有歧視性評論。蘋果的報導雖然將照片處理得不露點,但用了記者自己的角度詮釋這些女性運動者,所以被認為是在消費這些運動者。而風傳媒雖然照片沒經處理,但做了系列的報導,包括國外何時開始這個運動,以及歷史上相關的事件,就不會被認為是在消費運動者。
來源: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媒改盟十周年記者會
媒體改造學社 發言稿
自2008年前後,國內各大報紛紛成立新聞網。隨著閱報人口持續下滑、上網人數增長,這些年來線上新聞已經是一個不可逆的發展。透過網路傳播新科技,持續讓更多人用方便、有效的方式來收看品質良好的新聞,原本是值得樂見的報業發展。然而近年來我們看到各大報網路新聞的經營,走向即時新聞的競爭,搶快、重視點閱率的產製邏輯,卻不時也出現「走鐘(台語)」、失控的新聞表現。最近自由時報刊登一則〈中視主播斷層,急挖貧乳主播救火〉報導,引發社會爭議,也引來學者專家質疑,網路即時新聞的產製邏輯,是否讓即時的新聞價值,凌駕於新聞專業所強調的「不造假、不出錯、報導真實」,如果真是如此,那我們很難想像,未來的新聞業如何還能維持公信力?
媒改社秉持長久以來對於媒體環境、新聞報導品質、媒體工作者勞動條件的關懷,提出兩點看法:
1.自由時報此則新聞報導的問題,不是單獨的個案,恐怕是反應了線上即時新聞的產製問題。2013年蘋果日報開啟了即時新聞大戰,各報跟進,為了追求即時性和新聞點閱率,讓線上即時新聞缺乏了實事求是的專業價值。為了搶快而不再重視採訪、查證和守門,如此也恐怕侵蝕了新聞所依歸的專業價值、標準,未來難免會讓新聞公信力持續下滑,這將不利於新聞專業和民主的發展。因此媒改社認為,新聞業與社會大眾都應該開始認真審視,網路空間下的新聞網頁經營如何透過自律和其他機制維持新聞專業。我們也呼籲新聞網的經營者,應該擔負更多的社會責任、支持專業自律。
2.網路即時新聞的經營,同時也惡化了媒體勞動者的條件。今年媒改社和媒改盟共同主辦的媒體公民會議中,有第一線勞動者提到,即時新聞讓媒體工作者必須長時間採訪和搶快發布新聞,一方面導致了媒體工作者過勞。過勞和搶即時的勞動條件,也造成了記者只能窮於應付,導致生產出的多是片面資訊的即時新聞,而不是具品質的新聞內容。這樣的狀況讓新聞工作者進一步成為,媒體製造錯誤訊息、專業淪喪的代罪羔羊。當記者被貼上腦殘、瞎忙的標籤時,記者專業尊嚴當然受損,那麼又如何還能做好無冕王的角色?媒改社提醒,記者的勞動權益與新聞產製品質是相互支持的正向關係,未來媒體經營者應該更加關注如何讓新聞工作者在合理的工時和勞動條件下,產製出又快又好的新聞,而不是一昧的搶即時。
媒改盟十周年記者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 發言稿
2005年,有鑑於電子媒體種種惡劣亂象,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多個公民團體共同組成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要求媒體和民間團體及社會大眾展開社會對話,並訂定自律公約或具體規範,做為日後換照審議的重要依據。經過十年來努力,我們發現多數民眾對於此類腥羶色新聞都主動監督與發聲,像去年消費佔領運動的參與女性、到前陣子消費女主播與侮辱李艷秋主播事件,都可以看到公民參與監督的能動性與行動力。
但是,我們也發現,這十年來媒體變化迅速,從電子、平面,擴展到網路媒體;而新聞露出從原有固定發佈頻率改以24小時即時新聞輪播,不斷的轟炸閱聽人。過去由公民團體、政府以及媒體共同制訂的自律公約已無法囊括所有媒體,而競爭點閱率的推波助瀾下,各式消費、物化女性的報導不減反增,也產生出新的監督困境,顯示出媒體改造仍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對此,我們提出三項訴求:
1.性別歧視言論不是法律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媒體不能打著言論自由大旗恣意消費女性或任何人,針對人身攻擊的歧視言論亦然。
2.法律及換照制度僅是最低限度的他律,媒體應該發揮更積極的自律機制,主動避免性別歧視的相關報導;此外更應主動負起教育功能,打破性別刻板印象,倡議性別平等價值。對於尚未制訂自律機制的媒體,因儘速訂定自律公約,與社會進行對話並接受檢驗。
3.媒體監督與消除性別歧視,大家一起站出來:遇到性別歧視新聞報導,邀請大眾主動發起不看/不轉發/拒買的行動,並且打電話到媒體抗議要求下架與道歉,也向主管機關提出檢舉。讓媒體回歸專業,不要再拿女人的身體作為吸引閱聽人與消費對象!
媒改盟十周年記者會
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 發言稿
婦援會長期監督性別及性別暴力案件之不當報導,並參與媒改盟推動媒體自律至今,我們越發注意到由於通訊傳播科技的快速演進及閱聽人對於大量速食資訊的渴求,已造成媒體生態的鉅變與激烈競爭,迫使傳統新聞媒體必須藉由網路、APP發布大量即時新聞,並以點閱率作為KPI的媒體運作機制,不僅逼使第一線媒體從業人員及編輯人員,每天必須絞盡腦汁,從Youtube、PTT、網友嘴砲等「內容農場」中挖掘許多瑣碎而無新聞價值的資訊,濫竽充數地當作報導題材;且更為了搶先、搶快、搶點閱,許多即時新聞報導內容刊出時,其實並未經過審慎查證,又或刻意以極度渲染煽情的標題、內容、照片、影片,做為吸引點閱率的手段!
而在這種利益導向且缺乏編輯把關機制的即時新聞產製問題,在性別及性別暴力案件新聞尤其嚴重,各家媒體在報導過程中違法資訊揭露,或過度引述未經求證的單方資訊、網友的酸言蜚語等不當內容,透過網路快速轉發傳佈,往往會導致案件被害人權益受到嚴重侵損,甚至難以挽回的二次傷害!
對此,婦援會強烈呼籲各類新聞傳播媒體,請勇於負起身為社會公器應負擔的社會責任,儘速與民間團體共同建立自律機制,並落實內部新聞產製之把關檢核程序!
媒改盟十周年記者會
台灣防暴聯盟 發言稿
喚醒台灣的性別正義:
請政府莫再推諉媒體管理責任;請媒體善盡新聞倫理及社會良知的責任
台灣防暴聯盟是一個擁有全台灣三十三個團體會員的倡議組織,長期關注性別暴力的修法與防治網絡合作工作。近來自由時報以性別歧視字眼作為報導,引發輿論譁然。然而事後只見新聞從業人員不斷推諉應付,不見其有實際上的歉意表示及策進作為,對於公民團體呼籲成立自律委員會,亦不見其有任何回應。5月28日台灣防暴聯盟與許多NGO夥伴一同站了出來大聲疾呼媒體自由過度浮濫的狀況以及我們的改革訴求。特別是媒體作為第四權,應恪盡社會公器之職責。台灣的性別平等運動逾20年,遺憾某些媒體無法同步提昇性別平等意識,這次的自由時報事件,除了突顯媒體應落實自律的迫切性外,為了社會公益,台灣防暴聯盟即刻呼籲主管機關應當採取更多的積極作為。以下幾點建議:
一、 行政院-儘速確立主管機關並監督業者推動自律!
5月28日下午行政院性平會第十次會議上台灣防暴聯盟臨時提案,請行政院儘速提出媒體改革方案、時程及制定性別平等基本法,將新聞媒體責任適當納入法律規範,以落實平等及自律。提案通過外,主席毛院長並表示管制媒體自律與他律機制應併存,並責成政委與文化部及通傳會研議。目前有線電視台若違反自律機制,則民眾可逕行向NCC檢舉申訴;但是對於網路或即時新聞則是依據通傳會在「網際網路內容管理基本規範及分工原則」提到,網路申訴案件,由各法令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甚至紙媒的申訴管道乃僅有報業同業公會申訴之途(但仍僅限制涉兒少法45條的部分方可受理)。對於新聞媒體管制這樣多頭馬車的申訴途徑,莫衷一是的結果,導致政府公權力不彰,媒體充斥的性別歧視報導竟無法可管,我們期望政委近期內儘速與文化部和通傳會確立管轄權責,針對申訴案件受理之主管機關,應對業者從嚴處理。
二、 文化部-媒體自律,即刻運作!
台灣防暴聯盟呼籲,雖然我國並無出版法,但報紙實為平面印刷之出版品,而報業產業的主管機關應為文化部所管,故文化部不應推諉責任。針對本聯盟5月28日早上召開之記者會,下午文化部受訪回應乃為:「將持續補助各界辦理新聞自律、提升媒體素養相關活動,並著重性別平等報導議題探討,以提升媒體報導素養。」台灣民間團體發起之媒體改革與監督運動已持續十年,請文化部說明面對媒體自由過度浮濫之狀,將如何進行輔導,另期程及相關自律與配套措施又各為何?
三、 通傳會-網路即時,快、狠…不準?!
依據通傳會於「網際網路內容管理基本規範及分工原則」指出,網路申訴案件,由各法令主管機關依權責處理。在媒改盟5月22日舉行的公民會議中,我們得出一個結論,網路即時新聞氾濫,但這已難回頭,對於媒體傳播者而言,更是無法回頭。點擊率掛帥的績效指標、不合理的勞動條件、過分壓縮的時間,以及粗糙的產製流程,導致現今媒體生產者在尚未求證的事件中,硬性的產製失真、片段,甚至乏善可陳的報導。我們要求,停止餵養閱聽者為數龐雜的即時新聞,在業者求快與累積商業利益的同時,請通傳會輔導業者有關媒體專業倫理的求真、踏實的產製態度。
四、 社會局-性別歧視零容忍!
針對台灣防暴聯盟上個月底的記者會,感謝在場辛苦的記者朋友在會後還接續訪問相關主管機關。其中蘋果日報報揭台北市社會局表示:「依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屬告訴乃論,若受害者認為報導有讓他(當事人)遭遇性騷的不舒服感受,一年內可提申訴。」在這裡我們要再次嚴正呼籲,主管機關知悉案件後應做積極有效之回應和預防性措施,針對上述回應,聯盟認為社會局顯有誤解法令規範,依據內政部台內防字第0980145019號解釋,性騷擾行為人,如構成「對他人為性騷擾」之要件,除有法定免責事由或不具責任能力外,不論被害人有無提出申訴或當事人有無申請調解,即應依性騷擾防治法第 20 條規定裁處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之罰鍰。(無裁量空間),故聯盟已於05月29日函請北市社會局應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直接裁罰涉案業主。
五、 報業同業公會-即刻修法改革!
聯盟五月初函台北市報業同業公會相關物化與性別歧視之案件,惟於5月26日收悉報業公會「礙難受理」之函。據悉,該公會乃依據兒少權法第45條所成立,換言之申訴案件非為及「新聞紙」且與兒童權益直接有關之案件該公會則蓋不受理,此乃有違民眾對報業公會之期待!且報業應對其所發行之不論任何形式之新聞負責,若有違反之情事,報業公會應統一受理,不宜恪守非合時宜之條文!若有必要,請即刻評估公會委員會修法,必要時婦女與兒少團體將著手進行兒少法或其他相關法律之修法。
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報告指出:全球有35%的婦女和女童在其一生中遭受過身體或某種形式的性暴力。所謂GBV非僅僅是攸關『女性』的議題,同時是一個犯罪問題!20年前,美國希拉蕊當年曾以第一夫人身分,在北京舉辦的婦女大會發表提出「人權即女權、女權即人權」的言論;各位在場的媒體朋友,請您們永遠不要忘記,你筆下的對象是一個「人」,他可能是一個被害者、倖存者。專業倫理和隱私保密都是應恪守的綱紀;他和他所愛的家人有權、也應獲得尊嚴;更重要的是,你有責任讓這個事件被公平合理的檢視!台灣防暴聯盟要呼籲,性別暴力不只是身體上受到傷害,而是基本人權被迫害、自主權被傷害的一種暴力;韓國有MERS,但我們現在也被一個媒體再製的性別暴力瘟疫所籠罩,這個是本世紀最嚴重的傳染病,然而我們衷心期盼媒體不要是最大的疾病散播者,而是帶給我們真相與專業知識教育的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