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教育

學生檢舉各校侵害勞權   勞動部口頭承諾月底說明

文/公庫特約記者 許詩愷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師大、交大、中正、世新等校成員,6月9日第四次前往勞動部,檢舉各大學未幫校內工讀生、教學助理申請勞健保,違法延遲發薪的情況屢見不鮮,並要求勞動部進行全面勞動檢查,別再怠職把問題推拖到教育部和各校身上,損害學生們的權益,勞動部專員則承諾6月底前說明進度,研擬大學勞檢專案。

「無論職稱為何,都是和校方存在雇傭關係的勞工,應全面適用《勞基法》和相關勞動法令。」高教工會指出,校內工讀薪水是許多大學生的生活費來源,但各校卻長期罔顧學生勞權,問題不只遲發薪水,勞健保也將一輩子影響學生們的年資;即使曾有台北市勞檢處判定師大違法的案例,各校仍充耳不聞,師大甚至將現行《研究生獎助學金實行辦法》中,「協助系(所)教學、研究與行政相關『工作』」二字改為「教學、研究與行政相關『學習』」,試圖規避雇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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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交大也試圖將教學助理(TA)的名義改為「實習課程」,分為有、無學分二種,前者在大綱上即為「學習如何輔助教師進行教學、研究」,不再是受僱用的助理;後者則公然將「學校與學生」的勞顧關係變為「教師與學生」,要求教師們必須自行負起遵守法規、發放薪資的責任。

上述「偷渡違法條文」的行為,以及校方施壓教師和學生,干擾行政程序,鄙視勞工等行為,被高教工會稱為四大「奧步」。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博士生胡清雅更表示,曾有三名學生向新竹市勞工處檢舉交大,卻被承辦人員認為「雙方沒有僱用關係」而被吃案,直到高教工會出面揭露,勞工處才肯發函至校方,內容荒謬詢問:「你覺得你跟兼任助理是雇傭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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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清雅嚴正質疑:「作為一個勞動主管機關,釐清僱用關係到底是由你們的責任,還是交由僱主自己來認定?」她更指出,其他縣市進行遲發薪水調查時,通常只要調閱相關資料即可,但新竹市勞工處要求學生、行政人員、老師們必須到案說明,試圖造成當事者們的壓力,至今未公佈本案進度、結果,效率極差。胡清雅呼籲勞動部懲治資方,且地方標準必須跟中央同步處理。

即便有法條明文規定,各校和政府職員仍可選擇性遵守,高教工會理事、中正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陳尚志也以自身經歷分享,他的教學助理曾向勞工保險局進行檢舉校方,需要他提供相關資料,但當陳尚志打電話詢問勞保局程序細節時,承辦人員一聽他是老師,便用「自己人」的語氣開心回應:「這些都是小屁孩在亂搞,不要理他們就好了。」勞保局甚至要該助理把具名改成匿名檢舉,最後再以「匿名難以追蹤」為由,拒絕他的申訴。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江衍平出面接收十二筆檢舉函,不願回應訴求隨即離去,於是陳情隊伍約十人欲進入勞動部,警方卻認定「正在非法集會遊行」而阻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門委員黃維琛才出現面對高教工會。他解釋,四、五月的檢舉案進度是因資料不全,仍在「詢問被檢舉方的意見」而延遲,且各縣市處理勞動法細則的程序不一,會交由地方先處理後彙整成果,將加快進行,本月底說明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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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則表示,依法確認學生的勞動關係,並立即調查全台各校的學生勞動權益,這就是高教工會長期以來的唯一訴求,她更追問:「學生檢舉兩年多,現在都快畢業了,如果他們要追討損失的權益,勞動部會幫忙嗎?」黃維琛回應,勞動部會進行協助,但教學助理和工讀生等職位的案例複雜,每所學校規定不同,無法用通則處理,只能循序漸進研擬專案,不能立刻保證。

高教工會秘書長、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陳政亮也在會後表示:「今天已經不是第一次被摸頭,每次勞動部都會派人說要積極處理。」日前勞動部曾邀請教育部、各校代表、高教工會召開座談會,但結果仍要等待「教育部的實行辦法」,他認為,勞動部身為中央主管機關,卻把責任推到教育部、學校身上「只要他們願意做的話,問題就解決了,還是遲遲不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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