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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開歷史新頁,「海洋四法」通過!

文/海龍王愛地球協會

立法院於6月16日會期最後一天,三讀通過了政府組織改造中的「海洋四法」,包含海洋委員會(簡稱海委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簡稱海保署)及海洋研究院(簡稱海研院)。終於為台灣海洋保育翻開嶄新的一頁,正式邁入「海洋國家」之林。

回顧過去,1996年彭明敏參選總統首度提出「海洋國家」主張,到陳水扁總統2000年大選談「海洋立國」,乃至馬英九總統2008年喊出「海洋興國」,花了近20年的時間,自詡為海洋國家的台灣,在成立海洋事務專責單位的路途上異常坎坷。

海龍王愛地球協會理事長林愛龍表示,海洋部幾經無法理解的轉折變成聊備一格的海委會後,2011年,缺乏海洋保育觀念的海委會與海巡署組織法草案在立法院內又差點被急就章通過,為了讓「海洋」在政府機關中被珍視愛護,她在當時緊急串聯民間團體、發起海洋部連署,在第七屆立法院擋了下來,並透過立委在第八屆立法院中首度提出設有海洋保育署與海洋研究中心的海洋委員會組織法草案。

3年來,民間團體理想中的「海洋部」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早已三讀通過、為時已晚的情況下,退而求其次,將努力放在健全海委會、下設海保署與海研院。在立院內外多方角力與努力下,到今天終於通過海洋四法。對於過去部分人士擔心「執掌疊床架屋」與「軍人擔任文官」兩大問題,林愛龍特別指出,各部會間這段時間也都有了協議、共識與妥協;這是民間、行政與立法三方為了建立體制健全的海洋國家,共同寫下的組織法,大家都體認到了海洋是全民的,而且越來越重要的事實。

林愛龍舉例說明,以漁業署執掌的「漁業資源」管理為例,未來魚兒生活的整體海洋環境與賴以生存的生物多樣性之保育將由海保署負責,但明確牽涉到「漁業」時,仍須與漁業署溝通合作。海岸管理部份,未來海保署與內政部也會有類似的協力規劃合作。但海洋污染防治,則全盤從環保署移進海保署。

海龍王愛地球協會副理事長林于凱補充說明,海委會未來將被賦予海域及海域巡護、海事安全、海岸及海域管理、海洋保護區規劃、海洋汙染防治、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海洋事務人才培訓等任務,將各相關部會涉及海洋事務之業務進行統籌,未來將由海委會擔任行政院的政策諮詢及主導海洋事務執掌的角色。

海委會成立的重要性在於,將過去被各單位視為邊境業務的海洋事務,提升至一個具事權主體性及統合性的上位機關。例如:過去台灣劃設的海洋保護區,可謂空中樓閣,漁業署不認為自身為海洋保育主管機關;林務局在陸域資源管理業務繁重;海巡署內部將取締海洋資源破壞的績效點數設得偏低的情況下,海洋事務像是孤兒般,每每被放在最後的最後。

以最近的雪谷纜車為例,由林務局主導陸域資源管理的政策諮詢單位,在興建與否的評估時,身為森林法主管機關的林務局,便能以專業角度提出「不同意興建」的建議;未來,海洋保育署成立後,所有涉及此類海洋事務爭議的命題,都能名正言順的擔任專業評估的角色。

關於「軍警職」能否進入海保署及海研院的爭議,最後協商以附帶決議同意「軍警職」得視任務需要,擔任薦任以下的官職,而海研院則為純文職組織通過。林愛龍深入分析指出,未來海保署得設分署與勤務單位,代表海巡署與海保署並非完全將規劃與執行事權一分為二,而是保有後續實務上相互合作與調整的運作空間。畢竟海保署為甫成立新單位,亟需海巡署的協助,但以台灣公部門的機關文化來看,若長期未建立自己的執法量能,各種海洋保育規劃恐將再次淪為紙上談兵,重蹈過去海洋保育執法需與查緝走私、釣魚台議題等各項議題競爭量能,導致海洋資源一再被違法破壞,卻未曾被擺在首要之位的覆轍。

這次立法成功,除了海龍王愛地球協會、媽祖魚保育聯盟、環境資訊協會、荒野保護協會等民間團體通力合作之外,也要感謝立委邱文彥、立委田秋堇與其他多名立委長期不懈的關注、努力與協商,還有多位學者勇敢發聲,才能有今天海洋四法同時通過的成果。

根據黨團協商,海洋委員會成立後,將立刻組成海洋保育署與國家海洋研究院的籌備處,將於12個月內整合移撥事宜、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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