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教育, 社運發電機

反對以「學習」之名混淆「僱傭」之實!

2015.6.17高教工會聲明稿

長年以來,大學內的學生兼任助理不被承認為「勞工」、未享勞動保障的問題,在高教工會與台大工會、政大勞促會等相關勞權團體不斷施壓之下,終於,在今日(6/17)教育部與勞動部皆有明確表態,分別發佈了關於兼任助理的處理原則。

根據勞動部發佈的「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其中已明定大專校內從事協助研究、教學或行政等工作的兼任助理與校方存有僱傭關係,應儘速為兼任助理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並需遵守相關的勞動法令。自下個學期始,保守估計,全台將有至少十一萬學生兼任助理將受到應得的勞動保障。

然而,一方面令我們擔憂的是,在教育部所公布的「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之中,企圖藉此來分流所謂的「勞動」關係與「學習」關係,藉「課程學習、服務學習」之名,將校內兼任助理的屬勞動的工作「學習化」,來掏空其原有的勞動相關保障,根本地違反勞動法令!

我們一再強調,僱傭關係之存在與否,與它的名目究竟是「工作」或是「學習」並無關連,其判準是依據《勞基法》所規定的勞動現場的從屬性質。也就是說,即使校方依據〈原則〉擅自將勞動者的工作項目編入「學習」範疇,但只要勞動現場上的從屬性質並未變動,就存有僱傭關係。校方作為雇主,就應依法為學生兼任勞動者納保,並遵循《勞基法》,保障勞動者。

未來,高教工會仍會持續關注各大學校方在新學期始,是否為所有學生兼任助理納保、有無違反勞基法之情事。同時也要呼籲全台師生倘若已聽聞該校準備將兼任助理的工作,變更為學習學分,請儘速與高教工會聯繫,並加入檢舉的行動行列(http://goo.gl/forms/HqitXLJ1iX),又或者一起在校內籌組勞權小組,以組織行動來阻擋任何對兼任助理不利的政策。

無論如何,今天仍是三年多以來兼任助理勞權運動中重要的進程,更是集體行動爭得的成果!高教工會三年前即一再呼籲學校為助理依法納保,學校卻刻意違法,遲遲不作為,造成全國大量兼任助理的勞保年資嚴重損失。對此,高教工會宣布將會投入追討勞保損失的行動,以捍衛助理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準備迎向下一個戰場!

附件一、檢舉成功名單

(累計檢舉成功為21筆,因其中有數位檢舉人檢舉超過一次)

 

工作學校 工作職稱 檢舉人 結果
 

 

 

 

世新大學

教學助理 高同學  

 

 

 

校方遲發薪水,違反《勞基法》,開罰!

教學助理 曹同學
教學助理 陳同學
教學助理 曾同學
工讀生 陳同學
研究助理 黃同學
教學助理 嚴同學
工讀生 林同學
教學助理 陳同學
教學助理 陳同學
師範大學 研究助理 董同學
成功大學 研究助理 吳同學 計畫兼任助理與學校之間屬僱傭關係,校方未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金,開罰!
交通大學 研究助理 郭同學 校方未投保勞健保,開罰!
研究助理 陳同學 校方遲發薪水,違反《勞基法》開罰!

來源:高教工會

標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