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日(6/22)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駁回邱和順等人聲請再審案,本會聲明如下:
1、法院草菅人命:
*邱和順確受刑求,並有員警因此遭判刑。死刑定讞,隨時可能遭到執行。
*本案有500多宗卷宗,高院倘有調閱卷宗審核,不可能只花12天的時間。
*只花12天,表示沒有調卷,直接駁回,就是草率。法院草菅人命,毫不在意,令人痛心。
2、證人指出親耳聽聞哀嚎:
*兩位退休員警明確指出,在協同市刑大辦案的過程中,多次聽聞哀嚎、有人被打的聲音。既有聽到哀嚎聲音,即應開啟再審程序調查。(部分媒體應係誤解,裁定內容並無提到兩位退休員警所言乃是「傳聞」。事實上就是親耳聽聞。)
*何況,若再搭配原高院更11審所調查市刑大員警「相互吹捧刑求手段高明」的交談錄音(本會網站首頁有連結),更可證明邱和順等人遭刑求之可能性極高。
*新事實新證據,結合原來的卷證資料綜合判斷,就足以動搖了原確定判決所採用「檢察官面前自白筆錄的有證據能力」之判決基礎。能夠推審原確定判決。
3、開啟再審,才能查明真相:
*所有的再審,均是提出新證據,以動搖原來的調查結果。高院此次裁定的主要理由,認為刑求部分已經調查過,毋庸再行調查,根本就是邏輯荒謬。
*倘若兩位員警之陳述,在法院開庭調查後,證明為事實,就有可能推翻原來的確定判決。高院草率駁回再審聲請,完全違反再審的法律規定。
來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