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工會法未經協商三度排入院會議程
工會法修正草案第三度排入週五立法院院會議程,目前一讀通過的工會法草案版本中,部分內容與當初勞委會對工會的承諾有所出入,並且明顯違背馬總統競選時所提出來的勞工政見內容,馬總統的勞工政見跳票幾成定局!
立法院審議工會法草案期間,工會團體多次動員幹部,要求針對其中部份條文再做斟酌,避免基層工會因法令修正後卻遭遇瓦解的命運,然而這些訴求並未獲 得任何的回應,工會法草案即已迅速突襲闖關,連續三週排入二、三讀程序。但是工會從未放棄捍衛自己提出的版本訴求,多次至立法院陳情並提供意見說帖給各黨 團。
連續三週以來,各業工會聯誼會透過各種管道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要求協商。第一週在民進黨、國民黨部份立委的協助下,促使立法院院會將工會法暫行擱置不 予處理。各工會領導人並於上週拜會立法院各黨團及院長王金平先生,要求工會法修正草案尚未與工會團體協商達成共識前暫緩進行二、三讀審查,並請立法院責成 行政部門儘速與工會團體就法案內容進行溝通!
然而至今未曾有任何協商的安排,工會法又將要強渡關山,顯然工會團體的各項訴求完全遭到立法院漠視。這使得當時拿著馬總統的勞動政策白皮書政見內容 來與工會溝通修法草案的勞委會,對工會的承諾內容怠忽卸責。法案一旦通過,馬總統的勞工政見在工會組織的部分即確定跳票!今日各業工會聯誼會召開記者會表 達嚴正抗議,並公布工會後續之行動。
※馬總統「尊嚴勞動–自主、公平、發展的勞動政策」競選政見跳票內容:
◎企業工會組織團結化
為維護勞資和諧,強化工會協商能力,以單一企業為範圍組織之工會,當其會員數超過該企業勞工半數時,未參加工會之勞工即應自動成為該工會之會員。雇主並應經由工會之同意,代為扣繳該工會之會費。
◎保障教師與公務員參加或籌組工會的權利
憲法賦予人民結社的權利,所有就業人口包含教師與公務員,參加或籌組工會的權利不應剝奪。但為維持公共利益與學生受教權益,政府應立法規範教師發動罷工的時機與要件,以降低對社會的衝擊。
※馬總統2007年11月6日對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簽署承諾政見:
◎本人願意承諾:積極協調立法院各黨團,尊重工會團體意見,促成立法院…審查通過「勞動三法」,以維廣大勞工集體勞動權益。
基此,全銀聯強烈要求工會法第36條應尊重工會意見為:
「企業工會會員擔任工會聯合組織理事長者,其與雇主無第一項之約定者,得以半日或全日請公假辦理會務。
職業工會或產業工會符合團體協約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且未與雇主達成第一項之公假約定合意時,適用第二項之規定。並得於公假總時數範圍內集中分配運用,不受第二項理事或監事人數之限制。」
引用自《譴責「勞委會卸責 馬政見跳票」記者會 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