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特派記者許詩愷、實習記者 吳容璟
邱和順案是台灣司法史上羈押期間最長的刑事案件,歷時約二十三年。今年6月9日,當年辦案警察出面證實,邱和順等人遭到嚴刑逼供、真兇另有其人,民間司法改革會以此聲請再審,卻遭台灣高等法院在6月22日駁回。因此,邱和順義務律師團、台灣人權促進會、冤獄平反協會以及民間司改會等團體,今(7/7)在最高法院前,公開說明再審抗告理由,透過現場學生表演行動劇,共同呼喚審判者的良心。
「邱和順案到了更十一審,有五百多個卷宗,如果是我至少要三個月才能看完,但法官短短13天就駁回聲請,擺明沒有調卷,也沒有開庭就草率結案。」顧立雄律師還指出,《刑事訴訟法》第420條在今年2月4日修正施行,放寬再審的法定條件,而邱和順的再審聲請完全符合新法。
匿名退休警察B表示,曾參與筆錄查證工作,結果證明筆錄內容與案情事實不符,在在顯示邱和順等被告對案情事實的無知,且B多次親眼看到邱和順等被告,遭辦案警察毆打,另一名被告吳淑貞甚至遭木棒攻擊下體等殘忍逼供。而從作證到現在,高等法院一次傳喚問話都沒有,B警察懇切希望法官勿再官官相護,盡快還被告一個清白。
尤伯祥律師指出,本案邱同印、陳世宗、周明鴻三位法官,以「原判決」已就警察證言的各項主張逐條反駁,裁定駁回再審申請,顯然是預設原判決正確無誤,才引用為不採信警察證言的依據。然而,這樣的論理方法犯下「不當預設」的邏輯謬誤,可見三位法官打從心底不願意平反冤案。
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陳雨凡表示,絕對不會放棄任何救援邱和順案的希望,當前高等法院法官漠視新修的《刑事訴訟法》、成為平反冤獄絆腳石,「我們希望最高法院的法官拿出良心,矯正這樣錯誤的見解。」除了邱和順案,各界關注的指標冤案尚有鄭性澤、謝志宏、呂金愷、王淇政等,依然再審無期。陳雨凡認為,誤判固然可怕,但昧著良心不承認誤判更可怕,惟有審判者秉持良心面對錯誤,司法才能贏得人民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