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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縱容程序黑箱、行政濫權,「文化資產」恐成「文化破產」!

 臺北文資環境守護聯盟 會後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文資環境守護聯盟

今日上午,文資團體再度齊聚市府大門,抗議6月28日「新北投車站重組選址公聽會」從事前準備、會議流程、結論宣佈一路荒腔走板、公然黑箱!甚至,當日市府疑似做賊心虛,還縝密地安排大批警力進駐會場,防堵反對民意的抗議!民間團體,此例一開,會讓原已藏污納垢的文資審議程序,再蒙上更多陰影!擁有眾多「文化資產」的臺北市,恐將面臨「文化破產」的空前危機!

精心安排假公聽、暗算地方文史團體!

新北投車站的選址爭議,主要牽涉到當地交通動線設計。主張A案(原址)的在地文史團體「BATTAO自主行動聯盟」與關心文史資產的民眾、學者均倡議車站應回到原址,讓後代更具體感受日治時期特殊景觀設計(如車站正對著北投公園中軸線)的用心;而主張D案(往西位移50公尺)的地方民代、溫泉業者則以「原址將改變交通動線,有安全疑慮」為由,極力主張位移至七星公園中重組。公聽會本是用來釐清爭點、納入專家意見努力解決歧異的公共平臺,但28日文化局進行簡報時即已明顯偏袒D案,而現場民眾依據規則登記發言、各抒己見後,也未邀請專家學者釐清問題所在。更離譜的是,發言的40餘位民眾中過半均支持A案,支持D案者僅不到1/4,但市府顧問張益贍卻粗暴宣佈柯文哲市長事前已交代「今天一定要做出決定」,並當場宣佈採取「D案」,引起現場一陣譁然、直呼「莊肖維」!既然市府早有結論在先,為何直到最後才說?難道踴躍發言的民眾是來陪演一齣「開放政府」的假戲?!

市府顧問變欽差大臣、權力凌駕於政務官之上!

當天公聽會現場主持人本為周麗芳副市長,主責機關文化局長倪重華亦全程參與,但在張益贍粗暴地宣佈採行「D案」(位移案)後,倪重華只是一語不發地在旁苦笑,周副市長則不見人影。只見張顧問一人當關、萬夫莫敵地回應抗議者「文化局就是給你們抗議的啦」、「要罵的人,請打電話,打給文資科,打給市政府」,甚至進一步掠過文資審議委員,宣佈「一定要確定新北投車站的文資身份、保護新北投車站成為一個古蹟或歷史建築」,公然揭示政治凌駕專業的意圖

為何柯市府的權責分屬會容許顧問的權能遠在正式任命的官員之上?從議會質詢資料和公聽會現場對話中,猜想市府選擇D案是順應地方壓力所致,明年是新北投車站100歲生日,地方業者無不期盼車站重組、剪綵能帶動觀光效益,這一點,自陳住在北投溫泉路上的張顧問恐怕再清楚不過!但北市的文資工作若不落實在專業、民間的公開對話,而是讓顧問擴權、偏袒地方頭人的聲音,我們又何須文化局存在?不如全數納入張益贍麾下,致力發揚「地方剪綵文化」即可!

 面對爭議,文化局繼續實問虛答

民間團體於現場演出「白色力量染黑」行動劇,象徵黑手介入文化資產審議,市政顧問拿著尚方寶劍腰斬民間團體多年的努力,已讓「開放政府」失信於民。面對種種爭議,文化局不但沒有回應,還繼續散步錯誤訊息、模糊問題焦點。因此我們再次鄭重提出以下訴求:

1.交通問題,民間有解:今日新北投車站回到原址的交通問題,除了道路規劃不當,主要是市府縱容特定業者與少數不守法居民長期違規所致,市府應展現決心解決已經存在多年的問題。尤其馬郝時期市府交通局已經多年失職,無能協助客觀評估方案,應趁老車站回家之際,一併重新整頓新北投的門面,讓車站成為帶動新北投的認同與象徵的火車頭!且根據聯合國憲章,歷史建築的意義與該歷史發生的場景不可分離,故應原址保存(愛波頓憲章),且其整體佈局具相互不可切割的關係(威尼斯憲章),文化首都切勿與國際背道而馳!

2.市長與民有約,檢討文化政策:文化局局長已經上任半年,文化專業有嚴重問題,而此重大舞弊比文化不及格還嚴重,已經不適任局長乙職,市長曾說: 「台灣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說謊不被人們認為是不對的,這也是台灣政治接下來要做的大工程,就是建立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我們希望和市長面對面檢討半年來「文化資產」瀕臨「文化破產」的現象!

【市府黑箱小動作,文資蒙塵大事記】

時間 市府動作 爭議點
3/11 周副市長對媒體表示將傾聽更多意見,重新檢視新北投車站課題。 實際公文顯示市府早於34決定方案。
5/13 周副市長允諾將辦理兩場「公聽會 地方文史團體「BATTAO自主行動聯盟」收到的與會通知卻是「說明會」模式。
6/14 BATTAO自主行動聯盟發出「最速件」公文給臺北市文化局,質疑公聽會未先召開預備會議,如何決定公聽會的議題? 遲至28日公聽會當天仍未收到回文。公聽會當天民團就此事詢問文化局長、副市長,皆無法回應。強調效率的柯市府屢屢對外宣稱「普通件」公文6處理完畢,莫非是刻意延誤公文時機?!
6/28 假公聽會現場。 1.讓未登記發言者上台發言、允許大幅調動發言順序。2.超過半數發言民眾支持A案,僅有1/4民眾支持D案,市府顧問張益贍卻逕自宣佈採取D案。
7/1 公聽會後地方文史團體才收到市府針對公聽會形式的回文,回文表示「皆依照公聽會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事實上,文化局並未依法於三十日前上網公告、里辦公處也未依規定張貼通知、市府未聘請專家學者與會。敷衍公聽會流程,除可護航D案通過,倒賺「開放政府」的虛假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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