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多名進入台灣長則七、八年,短已三、四年的「西藏人」,自2008.12.9在自由廣場靜坐以來,歷經2008.12.29全數拿到「臨時外僑證」、 2009.1.13立法院通過移民法第十六條修正案,截至今日(2009.11.6)共有七十八人通過「藏族」身份證定,其中四十人已取得正式「居留證」,三十八人仍在等待移民署發出居留證,另外的五十六人則不被認定為藏族,官方尚未表示這些人將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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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如何認定某人為藏族?蒙藏委員會以「民族學」的立場有詳盡的詮釋,問題是這些流亡五十年的藏人是否適用於書本上的解釋?更何況是「藏族一聞就聞得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