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社運發電機

高教工會:校方未替兼任助理投保勞保、提撥勞退金、延遲給發薪水,違法!

校方未替兼任助理投保勞保、提撥勞退金、延遲給發薪水,違法!

勞動部:校方不得要求計畫主持人或老師代繳罰鍰!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2015年7月15日

自從高教工會推出檢舉行動至今,已有師大、世新、成大、交大等校被勞動機關裁定「未為兼任助理投保勞保、提撥勞退金,薪水未於當月給付」等行為,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校方必須限期改善,否則將被課以罰鍰。

然而,卻陸續傳出師大、交大校方竟施壓檢舉人的老師、計畫主持人或工作單位系所承辦人員,表示:「若被開罰,學校不會繳罰鍰,要繳計畫主持人自己繳,或單位自行承擔!」此行徑公然違法,錯得離譜。

對此,在高教工會追問之下,勞動部於7月8日明確裁示:「學校僱用學生兼任助理,應依上開規定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如有違反規定者,應核處投保單位罰鍰,不德要求其所屬員工(例如教師、計畫主持人)代為繳納。」(參考附件)

意即,校方不得違法轉嫁雇主責任至所屬員工,更不得要求所屬員工代為繳納罰鍰!

工會呼籲各大專院校:已有多起個案判定足以確認兼任助理與校方之間屬於雇傭關係,兼任助理適用勞基法。校方應恪守雇主義務,遵守勞基法與相關勞動法令,依法行事。

敬邀各位兼任助理加入工會,加入檢舉行動,一同為我們的勞動權益努力!

*加入工會:http://www.theunion.org.tw/civicrm/contribute/transact?reset=1&id=1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願意一同加入檢舉行動,歡迎來信:[email protected]

unnamed-2

unnamed-3

 

標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