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去年八月,行政院已經核定「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調整案」,要求公立大學調漲兼任教師鐘點費16%,不過卻讓私立大專院校可比照標準「由學校訂定」。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鐘點費調整,至今實施將近一年,許多私立大專院校仍然以「財務困難」為由,沒有跟進公校調漲教師鐘點費,使得公私立大專院校的兼任教師「同工」卻「不同酬」。
無論兼任教師服務的單位,是公校還是私校,付出的教學勞動是相同的,因此得到相同的鐘點費,這是教學工作者應有的基本權益。
今年五月,經過教育工會團體的努力,立法院剛三讀通過的《教師待遇條例》,回歸既有的「私校教師薪給『準用』公校」規範,未來私立學校教師之本薪與加給,應該比照公校的標準,並增設了「工會會員得授權工會協議」之條款,對於大學教師,更增一層保障。然而,《教師待遇條例》這樣同工同酬的規範與保障,卻將兼任教師排除在外,使得私立兼任教師的薪資無法因此同等獲得改善。
現今台灣的「兼任」教師人數逐年上升,在許多學校,兼任教師人數甚至遠超過專任教師人數。然而,兼任教師的勞動權益長期遭到忽視,私立兼任教師更是連鐘點費都無法調漲。有在私立學校兼任的教師,必須一學期授課18至20學分,才有辦法維持生活基本開銷。
此外,在低工資、長工時的教學環境當中,兼任老師目前既不受教師法保障,又被排除適用於勞動基準法,成為少數毫無勞動法令保障的孤兒。在前一波勞動部針對勞基法擴大適用對象中,雖然將「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職員」納入,卻沒有將公私立學校的兼任教師納入,這對兼任教師的教學相當不利。
其一,私校兼任教師屆齡退休時,沒有身為雇主的校方所提撥的勞工退休金,這對於以鐘點費作為主要收入的兼任教師,未來老年生活可能難以為繼;其二,若遭不當解聘、不續聘,或是不合理的勞動對待,兼任教師沒有任何申訴及補償管道可以保障。
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的鐘點費調整,至今已經將近一年,希望教育部擔起責任,完善各項對兼任教師的權益保障,繼續監督各校執行。不穩定、無保障的教學工作,連帶影響的是學生受教權益與高等教育環境,因此高教工會提出兩點訴求:
一、鐘點費調漲不脫鈎,公私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同工就要同酬!
二、教學工作是勞動,兼任教師應納入勞基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