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過去幾年因(1)大學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構成校園階級控制(2)第二十一條「教師評鑑」綁工作權,加上(3)教育部慣以「大學自治」為由無心監督,高教工作者勞動條件每況愈下,惡質私校藉機打壓教師、侵害教師專業的例子層出不窮,去年八月,立委羅淑蕾與學校教師會幹部共同揭發台北海洋技術學院諸多不法行為,卻遲遲未見教育部積極處理。
在教育部消極不作為下,台北海院校方果然變本加厲,踐踏教師專業尊嚴:
校長專權,全校系主任一人指派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校長唐彥博在教師多次要求下至今仍不發去年八月以來惡意解聘期間薪水。不配給該教師研究室。
持續以專案教師職稱蒙騙相關教師。
3月26日「資訊科技與行動通訊系」系務會議通過劉旭光副教授為系主任。但校長唐彥博不予理會,自行派任「數位遊戲與動畫設計系」李修至副教授到該系擔任「系主任」。形成「編制與實際授課」仍在遊戲動畫系卻在資通系「上空盤旋」(未實質「空降」)執行系主任行政事務的怪象。其真正目的在打壓教師會。
教師評鑑,作為高壓統治工具,校園民主成空談
去年起校長唐彥博強行實施苛刻不合理的新教師評鑑辦法。海院教師會校內異議、校外向教育部陳情均未果。今年教評果然不及格人數眾多,以致學校再要求各系主管進行浮濫記功等補分措施造成不公。
李修至「系主任」在六月教師評鑑期間竟發函校教評指「教師會持續發作對學校造成困擾」,「卓請」校教評「嚴審本系可能的問題」,以行政干預教師評鑑。
李修至「系主任」多次要求、甚至以公然侮辱的方式施壓系上教師會幹部退出教師會以換取轉調他系(以免資譴)以及教師評鑑及格。
李修至「系主任」在系教評多數委員肯定楊老師評鑑案時,因等不到楊老師一句「以後我配合你」拒絕進行修正評鑑分數。
假產學成風氣,高教監督紙上談兵,只有崩壞沒有創新
唐彥博校長為達到升科大的行政績效要求一師一產學,李修至「系主任」主動找尋廠商,要求系上教師配合參與,每人出資5萬,再由李修至「系主任」進行分項簽約及成果報告。為威脅喬老師放棄教師會理事長職務,李修至「系主任」自擬簽記過及教師評鑑扣分之手段施壓。
全教總的呼籲
1.「大學自治」已成「大學校長及少數人專制」!台北海院行政專制,破壞校園法治,教育部不應再以「大學自治」為由包庇。
2.教師參加工會為法定基本人權,教育部應監督台北海院及各校立即停止各類打壓行動!
3.教育部與教師及家長團組織合作,受理檢舉大學相關惡法,評議是否違反法令、是否違背以大學教授參與為基礎之大學自治精神。違反者應扣減獎補助款及招生名額,以保障學生權益。
4.回歸大學教授參與治校與校園民主精神,應修正大學法第15、19、21條。校務會議代表應排除階級歧視,教師評鑑應與工作權脫鈎,聘約事項應回歸教師組織,評鑑事項應回歸教評會組織。
《大學法》
第15條 大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長、副校長、教師代表、學術與
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
教師代表應經選舉產生,其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會議人員之二分之一,教師代
表中具備教授或副教授資格者,以不少於教師代表人數之三分之二為原則,
其餘出、列席人員之產生方式及比例,由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校務會議由校長召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員五分之
一以上請求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時,校長應於十五日內召開之。
校務會議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或專案小組,處理校務會議交議事項;其
名稱、任務及組成方式,由各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第19條 大學除依教師法規定外,得於學校章則中增列教師權利義務,並得基於學術
研究發展需要,另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之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
施,並納入聘約。
第21條 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成效進行評
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要參考。
前項評鑑方法、程序及具體措施等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