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教工會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於上週7月17日,針對「兼任教師」教學與勞動權益召開記者會。長年來大專兼任教師的鐘點費,並無公私分別。然而,去年教育部人事處一起「私校可視財務狀況,得不比照公校鐘點費基準」命令,使得今年起超過九成的私校兼任教師鐘點費,都低於公校。高教工會兼任教師們多次召開記者會主張,同工應當同酬,教育部應立刻修改命令;另外,兼任教師不應該成為「法外孤兒」,應該儘速納入勞基法。
對於工會上週17日召開記者會「同工要同酬 不分公私立! 教學工作是勞動 兼任老師納入勞基法!」提出訴求後,勞動部在本週終於有了回應。勞動部預定於7月23日(下週一)召開會議,研商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法案,預定邀請勞雇雙方團體表達意見(見附件議程說明六)。然而,勞動部此議題卻未邀請任何兼任教師代表,也不邀請拋出此議題、倡議改革兼任教師勞動條件的高教工會,令我們相當質疑勞動部的安排。
經高教工會主動詢問,是否能讓兼任教師代表前往與會,一同表達意見?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謝倩蒨卻透過職員轉達表示:「此次會議只邀請全國性工會團體,沒有要有兼任教師代表」,堅持維持排除兼任教師代表的決議。試問:一場獨漏兼任教師代表的會議,卻要商討兼任教師的勞動保障議題,這如何能真實反映兼任教師的想法與意見?!依照我國《行政程序法》,研商某項職業是否適用勞基法,其過程行政機關本應邀集「利害關係人」參與決策;但勞動部勞動條件處經工會提醒後卻還依然故我,這是何等的官僚與卸責?
其實,高教工會對於諸多官方無意解決問題、只圖找代表背書的形式會議,也經常感到沒有必要。但編制外教師是否能適用勞基法,事關體大,既然勞動部要開會,就應該開放利害關係人代表出席,讓兼任教師代表有表達意見的機會。否則,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又如何能知道決策過程為何?回首過去,高教工會推動全國大專兼任老師的勞動議題,包括納入健保、鐘點費提高…等,無論是衛福部召開會議,或是立法院舉辦公聽會,主管機關都會主動邀請高教工會的兼任教師,作為勞方工會團體代表,前往表達意見。我們從沒遇到此次這樣被特意排除在外的情況,才認為更有站出來發聲的必要。
再者,高教工會如同大多數的產業工會一樣,都是「全國性工會團體」。我們宗旨為團結全國高等教育機構所有受雇勞動者,維護勞動條件與尊嚴,並以全國為組織區域。若勞動部以「高教工會」的法人名稱中,無「全國」抬頭,就不認定算是「全國性」團體而作為不邀請的理由,我們認為,勞動部此舉不但是漠視高教工會的參與權益,也是侵害了其他產業工會參與政策擬定的權利。特別是此次會議涉及非典型勞工代表能否參與會議,我們認為有爭取的必要,並對官方的刻意忽視,表達最深沈的抗議!
倘若此次勞動部堅持不邀請高教工會的兼任教師代表出席會議,讓非典工作者有表達具體意見的機會,我們將號召兼任教師會議當天(7月27日)下午,至勞動部「場外」表達訴求與意見!同時,高教工會也要求勞動部必須公布此次研商會議詳實的會議記錄,並公布會議全程的錄音檔。此事至關全國兼任教師的勞動權益,理當讓全國兼任教師都能掌握政策制定過程的訊息。
關於兼任教師的勞動議題,高教工會再次重申我們長期以來的訴求:
一、公私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同工就要同酬,鐘點費調漲不脫鈎!
二、教學工作是勞動,兼任教師應納入勞基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