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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呼籲教育部與立法院  循法的途徑解決課綱問題

文/臺灣守護民主平台、澄社聯合聲明

昨日(8月3日),教育部長吳思華在對關鍵問題含糊其詞,推諉敷衍的對話下,錯失了妥善解決微調課綱爭議的機會,這個結果令人遺憾。

日前由台灣守民主平台與澄社所發起的「教育部長應下台;民進黨應盡責;立法院應修法」連署活動,在幾天內已獲得超過4,650人與四十多個團體的簽署支持。連署聲明中,除了譴責教育部長失職,應辭職負起政治責任之外,為解決目前對立僵局,並進一步呼籲最大反對黨民進黨與立法院應有更積極負責的政治作為。

中小學等國民教育之「課綱」既然對於民主生活的影響深遠,「課綱」以及其「訂定程序」,就應該受到更大的民主監督。前述聲明,即指出立法院對於解決課綱爭議,乃至於未來課綱如何訂定,都應該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在日前相關的裁定中確認課綱屬「法規命令」之性質,顯見課綱應受更直接民主監督不僅已獲得大眾認同,其可受民主監督的規範定性亦已獲得法院的確認。對於立法院在課綱的民主監督上應該扮演何等積極角色,我們則再次強調以下兩點:

一、 教育部應將新課綱提交立法院,立法院應依法就課綱進行合法性審查

微調課綱最核心的爭議,在其修訂程序欠缺適正性與實質合法性。就目前已知資訊,此次微調課綱之程序至少有:(1)檢核小組欠缺權限卻能主導修訂課綱內容;(2)檢核小組組成違反專業原則;(3)修訂程序之操作大幅違反行政慣例,未遵循「意見蒐集、公共討論及專業審查」之法定原則,有違行政自我拘束與正當程序要求;(4)會議主持人濫用權力,操作會議結論等違法疑慮。

課綱既為否准教科書執照之審查依據,又拘束各學校選書之範圍,在現行制度下,其性質實為「法規命令」。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62條,法規命令應提交立法院,由立法院就有無「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進行審查。因此,教育部有義務將課綱提交立法院,立法院也有權責就課綱進行合法性監督。

立法院對於課綱有且僅有合法性審查權,因此,立法院之審查應只及於課綱修訂程序之適法性,並不包含課綱內容。立法院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而對微調課綱所為審查,既屬事後而且有限度的國會監督,其發動不僅沒有凌駕或者侵犯行政權的問題,更是制衡、導正行政權(教育部)以政治霸凌、踐踏教育與學術專業的適當做法。

二、立法院應儘速以「法律」規定課綱訂定程序,各級課綱應在新法規範下重新訂定

台灣作為一個民主國家,是否需要採行剛性的課綱政策,值得嚴肅討論。

在現行課綱制度不廢除的情況下,立法院應採取積極作為,收回課綱訂定程序的「規範制訂權」,依據「公開透明、專業客觀」之原則進行立法,提高課綱訂定程序之民主規範密度。

新法通過後,教育部應依新法重訂課綱,一併解決十二年國教課綱與高級中學課綱銜接的爭議。

我們要強調,吳思華部長面對學生對微調程序的提問時,支吾其詞,前言不對後語的回答,充分顯示外界對微調課綱程序違法的質疑,並非無據。吳部長既有「不合法才撤銷」的說法,就更應依法將課綱提交立法院,接受國會之合法性審查。今天的對話中,學生表示「只要符合民主程序,即使內容不改,也願接受」,顯示學生比部長更能掌握一個民主國家的基本價值。而我們所提課綱合法性審查與課綱訂定程序法制化的主張,不僅是為目前黑箱微調課綱所造成亂象,提出一條可能的解決途徑,也希望藉此建立起長遠且公正透明的民主規範。

連署名單連結:https://goo.gl/bf35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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