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特約記者陳庭旭
昨(10日)台中市府召開區域計畫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由胡志強市府時就起草的「台中市區域計畫草案」,此次首度開放公民團體列席旁聽。台中城市發展田調團、地球公民基金會、大台中市政監督聯盟的公民團體除了進入委員會旁聽外,於會議開始前在市府前廣場召開記者會,提出重新公開展覽、要求委員審慎評估面積過多的都市計畫案、要求市府處理台中市違章工廠問題等三大訴求。
台中城市發展田調團阮俊達指出,林佳龍市府團隊上任後大篇幅的修改「台中市區域計畫草案」,和當初胡志強市府的版本大不相同,因此主張市府應重啟公開展覽、地方說明會以及政策環評範疇界定會議,才符合責任政治的原則。此外,草案中10處新訂或擴大的都市計畫草案中,總計面積多達4618公頃,委員會應該審慎評估其必要性、環境、人權、文化資產等衝擊。
阮俊達舉出,台中市是全台灣違章工廠最多的縣市,尤其是在縣市合併後,許多違章工廠遷移至農田中央,和區域計畫草案中維護農地總量的目標相牴觸,市府應正視違章工廠問題,做好基礎調查、強制汙染源專管專排,並且解決目前台中市工業用地閒置的問題。
地球公民基金會潘正正提出,2013年內政部將區域計畫分為「全國區域計畫」、「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其中「全國區域計畫」是為了銜接將來國土計畫法而設置,主要是「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的上位規範,而實質土地規畫則是由將來陸續公告的「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負責。潘正正強調,將來區域計畫行政權力掌握在地方政府,肯定台中市府邀請公民團體列席區域計畫委員會,但台中市府必須落實真正的公眾參與機制,才能夠促成共識、解決爭議,而不是只是要說服公民團體而已。
立法委員參選人柯劭臻則指出,2013年10月內政部頒布此計畫時,就有公民團體質疑區域計畫透過行政權的擴張,威脅人民的基本生存權。她以台中市區域計畫草案的內容為例,指出區域計畫本應以維護農地、河川地為優先,而不是以規劃工業區為主,市府的草案規劃根本是本末倒置。
「台中市區域計畫」審議流程如下:
2013年10月 | 內政部公告「全國區域計畫」,並將區域計畫調整為「全國區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要求地方政府訂定「縣市區域計畫」進行實質土地規劃,計畫年期為2026年(民國115年) |
2013年11月 | 台中市府即將「台中市區域計畫草案」公開展覽30日,並舉辦地方說明會。 |
2014年5月 | 六場區域發展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結束。 |
2014年8月27日 | 召開第一次區域發展委員會,退回草案修正。 |
2014年12月 | 林佳龍上任,大幅修改「台中市區域計畫草案」 |
2015年5月 | 召開第二次區域發展委員會。 |
2015年8月10日 | 召開第三次區域發展委員會,並首度開放公民團體列席旁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