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勞工

Hydis工人遭違法遣返 民團提訴願 嗆移民署別吃案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台灣公家機關想遣返就遣返?韓國Hydis工人6月來台抗爭時,遭警方、移民署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強制遣返,8月已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韓工人並無違法,台灣民團7月時向內政部提訴願又被拖延。今(8/19)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台灣聲援韓國Hydis工人連線協同韓國Hydis員工來到內政部前,要求曾在7月10日收受訴願書的移民署回應,是否會撤銷違法遣返處分,並趕緊將訴願書送進上級機關內政部訴願審議會審理。移民署臺北市專勤隊隊長林俊良出面收受訴願書,並不願回應是否違法遣返韓國工人,僅表示已經在8月17日寄發訴願書到內政部訴願會,隨即在警方護送下離開。民團不滿喊口號:「無賴移民署,吃掉訴願書」,表示將持續透過立委施壓,要求移民署正式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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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科技公司Hydis員工,已經四度來台抗議台資永豐餘旗下的元太科技在韓關廠,致百名員工失去工作。抗爭過程發生韓國工會幹部裴宰炯自殺身亡。9名工人在5月25日第三度來台,展開長期抗爭。6月9日時,8名工人在仁愛路上永豐餘董事長何壽川家門遭中正一分局警方設置蛇籠包圍逮捕,遭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為由帶到三峽外國人收容所漏夜偵訊,指韓國工人違法在他人圍牆上張貼白布條,移民署即藉此理由,於6月10日將8人強制遣返回韓國。事後台灣人權促進會及台灣聲援韓國Hydis工人連線協助向台北地方法院申請異議。8月7日時,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撤銷中正一分局處分,原本的罰金2000元也不用罰。

義務律師團代表陳宏奇表示,移民署強制韓國工人出境,並限制再度入境,主要是根據中正一分局警方做出的處分書,但是其處分卻是以莫須有的指控加諸在抗爭工人身上。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警方指稱韓工人違法在他人圍牆貼布條並沒有證據,因此依法撤銷中正一分局做出的裁罰處分。陳宏奇說,台北地院撤銷警方的處分後,移民署的行政處分在法律上也「失所附麗」,他呼籲移民署,韓工人在沒有違反任何中華民國法律之下,應容許他們入境,「因為我們是一個自由、民主的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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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辦公室主任顏思妤表示,7月10日時已經向移民署提出訴願,至今超過一個月,移民署沒有任何有動作。因此8月13日時行文給內政部訴願會,要求移民署應撤銷處分、或是將訴願書送到內政部訴願會審理,「不要吃掉訴願書」。顏思妤提到,更令人感到氣憤的是,以電話聯繫給移民署總機,詢問回覆對口是誰、處理訴願進度為何都三緘其口,甚至回嗆「沒關係,三個月我們若沒有回應就去提行政訴訟」。

移民署臺北市專勤隊隊長林俊良出面時僅表示「會將陳訴帶回處理」。聲援團體詢問移民署為何羅列「韓國工人禁止入境黑名單」、「訴願程序對口是誰」以及「是否將撤銷遣返處分」等,林俊良一概不回應,問到訴願書在哪裡時則說:「已經在8月17日將訴願書寄送內政部訴願會審議」,在現場更被陳抗者質疑,是因為民間團體將舉辦記者會才去處理。對此,林俊良回應,依據訴願法規定可以在三個月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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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警方及移民署仍持續針對Hydis工人第四波遠征團持續監控,從6月26日起,8次的人員輪替都遭到台灣政府官介入,韓工人入境前都被要求簽下切結書,掌握Hydis工人名單,甚至直接向航空公司詢問個人資料。因此目前已有三名曾來台抗爭的Hydis工人被我國拒絕入境:第二波來台的Hydis工會秘書長金泓一、第四波來台的林昭杏及金洙美。移民署回應,外國人若有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規定,得禁止入國。

Hydis工人念聲明:「我們不是犯罪者,真正的犯罪者是強行關廠解僱的永豐餘集團,而台灣政府協助遣返是財團幫兇。」韓工人在台發傳單、軟性抗爭期間,警方及移民署全天候跟監、進行蒐證,甚至有移民署男性人員跟隨女性Hydis工人,徘迴於廁所門口等待,台權會認為移民署此
舉已經侵害人權。Hydis工人念聲明表示,將在台韓兩地持續抗爭,直到回到Hydis工廠工作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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