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反性剝削聯盟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簡稱AI)於8月11日通過保障性工作者人權的議案,主張「全面除罪化」,連同嫖客、皮條客和妓院經營者一同除罪,甚至「不反對合法化」。此議案引起許多婦女、人權團體與輿論大肆批評,台灣的反性剝削聯盟呼籲國際特赦組織,應暫停執行此一決議,改採北歐罰嫖不罰娼的模式,才可確實維護弱勢婦女人權。
對於國際特赦組織的決議,反性剝削聯盟認為,性交易不應該是一種工作選擇,因為性交易的本質就是對女性的剝削與宰制,女性被剝削的不只是身體的性,還有經濟與人性尊嚴;而且性產業常因毒品、菸酒、性病的流通,迫使女性性工作者付出很大的健康代價,並陷入債務窘境,成為更弱勢的婦女,導致更困窘的生存危機。
反性剝削聯盟指出,在探討性交易、性產業此種複雜且背後交織多重面向的議題,不應只著重在工作權利,而應正視性交易和性產業中的剝削與宰制本質;檢視各國性交易供需,大多供應者為女性,需求面為男性,這種以女性為賣方,男性為買方的性產業生態,對女性是一種剝削。
反性剝削聯盟認為,多數女性因身處弱勢、甚至為了生存不得不出賣身體,國家不應科以刑責,反而應幫助她們脫離這種匱乏的生存環境。賣性者除罪化應予以認同,但嫖客、業者都應處罰(即瑞典模式或北歐模式),但國際特赦組織主張「全面除罪化」,也就是連同嫖客、皮條客和妓院經營者一同除罪,甚至「不反對合法化」,這是不合理的。
荷蘭、德國的經驗已經說明,性交易合法化讓人口販運更加猖獗,從娼婦女也得不到合理的工作條件與保障;而且越是民主不彰、官僚貪腐嚴重、經濟貧窮的國家,人口販運犯罪越嚴重。國際特赦組織長期關心人權議題,充分了解國家執法對人權的侵害,唯獨對性交易合法化卻對國家執法深具信心,反性剝削聯盟對此深感訝異與不解。
反性剝削聯盟主張,應採取北歐模式「罰嫖不罰娼」,嚴懲從性交易中獲利的第三者,並提出友善婦女的福利及就業政策,對已從娼者應有多元協助措施,來縮減違反女性人權的性產業。此一模式不僅北歐多國施行,北愛爾蘭、加拿大也都已採取。
國際特赦組織全面除罪化的決議,連組織成員瑞典分會也拒絕接受。反性剝削聯盟呼籲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在台不提倡、不執行此一決議,並且將抗議信轉交國際特赦組織總部。
※「反性剝削聯盟」: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展翅協會、台灣女人連線、基督教門諾會花蓮善牧中心、中華民國基督教女青年會協會、社團法人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彭婉如基金會、中華恩加樂國際善工協會、愛慈基金會、財團法人基督教台灣信義會、基督教愛盟家庭文教基金會、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