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教育

校長家長反教師爭權益 全教總:教師是勞工,非機器

文/公庫特約記者許詩愷

宜蘭縣教師工會和縣府在8月初簽署「團體協約」,保障基層教師的工時和健檢權益,卻遭各校長協會、家長團體反彈,憂心協約將剝奪學童受教權。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日(8/26)召開記者會回應,稱相關指控「缺乏勞動意識、刻意侮蔑」並要求教育部、勞動部出面仲裁,保障勞動關係。

由於現行《勞動基準法》僅保障勞工最低權益,無法符合各級產業多元、複雜的實際情況,因此根據勞資需求,雙方量身簽訂「團體協約」便成為勞工運動的重要目標;但現今全台5000餘職業工會中,只有約300個成功簽訂。雖然教師歷經長期爭取,2011年透過《工會法》認證,取得成立工會的權力後,但質疑「教師不是勞工、破壞教育本質」的保守言論也始終未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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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宜蘭縣完成台灣第一份教師團體協商,明訂教師每日工作8小時、提供公假免費健康檢查、寒暑假只需返校2天,並附帶「禁搭便車」條款,限制未加入工會者不得享有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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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便在日前(8/12)痛批協約「自肥又黑箱」,為了個人輕鬆犧牲學童權益,並指控宜蘭縣教師工會爭取勞權,對非工會成員差別待遇的行為將造成「親師械鬥」。

對此,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指出,工時限制和免費健檢等規定,早已記載於過往教育部文件,各縣市教師請假守則和《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處,團體協約只是將其具體化,毫無「自肥」優惠,宜蘭縣政府也不會因此增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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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家長擔心教師工時8小時「制度化」,會害學生們下課找不到老師,缺乏輔導、交流。張旭政則回應,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的數字來自2010年的教育部公函(教中人字第0990506867號),而且「教師是良心事業,和醫護員一樣,不會下班就消失。」他認為,這種質疑藐視了教師的勞動人權。

張旭政更反駁,全國校長協會曾在2011年《工會法》上路前聲明,教育部應訂《教師工作守則》保障教師的勞動權益。他強調「禁搭便車」條款是各行業工會的重要機制,保障成員並加強工會實力,才能吸引更多教師加入、促進階級團結,並非分化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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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受僱於人,必須以工作換取薪資者,都是勞工。」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陳淑綸表示,職業千百種,其實沒有專業的高低或類型之分,她認為校長和家長團體將「教師」身份崇高化,拒絕被視為「勞工」,反而是在歧視不同階級的工作者們。

陳淑綸也用「外儒內法」一詞形容本案,她批評台灣濃厚的人治思想,往往是上位者迫使社會和諧,必須遵從「君臣父子」的階級關係,同時以制度打壓下位者不得反抗。她直言:「想必校長們和教育部很難理解,更不願和基層教師平起平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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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令律師林垕君指出,校長本身也是教職,刻意打造教師和學生權利的對立局面,毫無意義。現代教師除了課堂時間外,還要負擔很多額外輔導、熬夜閱卷、設計新教材等工作,在勞工權利義務不明確的情況下,必須透過團體協商討論共識,確保教師權益,才能更彈性、有制度的進行教學。

「教師們是教育工作者,但他們也是人,並非機器。」反教育商品化聯盟代表,輔仁大學英語系趙俐雯認為,如果校長、家長執意用舊觀念綁架勞工,會激起更大的反彈,甚至影響學生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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