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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通】抗議縮減國定假日!反對「假平等、真減薪」!

文/團結工聯、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法定工時每週40小時將於明年元旦起開始實施,但勞動部於8月下旬預告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將勞工原有國定假日從每年19日縮減至12日。

法定工時與國定假日並無連動

縮短工時與勞工國定假日本無連動,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勞基法國定假日19日是從民國86年實施,經90年元旦實施雙週84法定工時,當時施行細則並未修改。而90年公教人員同時實施週休二日,勞工全年休假日較公教人員少4日,可也未見行政部門發動修法使所有受僱者全年休假日數趨於一致。

法定工時每週40小時≠週休二日,減少國定假日就是減薪

我們認為,縮短法定工時就是加薪,而減少國定假日就是減薪。根據統計,目前已有大約三分之二的勞工(438萬人)其企業實施週休二日,但實際上,這是企業挪移原有19日國定假日達成的結果,勞工並未真正加薪。而勞動部左手縮短法定工時,右手減少國定假日,雖然還是週休二日,勞工實質並未得到好處,那請問縮短法定工時有何意義?甚至有企業可能立即發生減薪的狀況。朝野各政黨如果對此不聞不問,不正是假藉縮短法定工時欺騙全國勞工!

況且,「法定工時每週40小時」≠「週休二日」,雇主仍可以藉由調整分配每日工時,讓勞工每週工作六日,勞動部減少國定假日,讓勞工的休假更為減少,這同樣是減薪。而對時薪制勞工來說,原本一年有19天國定假日可領雙倍時薪,未來僅剩12天,這也是減薪。

全國受僱者國定假日應一致

我們跟勞動部同樣認為,全體受僱者國定假日應該一致。但不是多的向少的看齊,而把好的勞動條件拉下來,而是少的向多的看齊,增進所有受僱者的勞動條件。因此,我們認為,應該把公教人員的全年國定假日調整成跟勞工一致,讓全國公私部門受僱者都一體適用每年休假日123日的勞動條件,讓所有受僱者都能享有「縮短工時、週休二日」。

行動訴求:

一、維持勞工國定假日19日。

二、公私部門所有受僱者一體適用每年假日123日。

行動時間: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下午1:30集合,2:00開始
行動地點:勞動部前廣場(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83號)

發起團體:團結工聯(新高市產業總工會、台南市產業總工會、苗栗縣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宜蘭縣產業總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台塑關係企業工會全國聯合會、中華電信工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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