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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轉型不正義!二二八受難者遺族來台提告

圖片來源/Wdshu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二二八事件的受難者並非只有台灣人和外省人。根據沖繩大學客座教授又吉盛清(Seikiyo Matayoshi)的研究,至少有四位琉球人士於二二八事件罹難。日籍受難者遺族青山惠昭今天(9/15)帶著許多張家族合照,及父親青山惠先的遺照,及母親的遺照抵台,與委任律師、人權團體及立法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並宣布提起行政訴訟,跨海控訴台灣政府應重視歷史真相與轉型正義,勿將國家利益擺中間,正義與人權晾一旁。

青山惠先,是第一位被中華民國政府承認的二二八事件外國受難者,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與相關決議原本已決定對其家屬進行賠償。然而,本案卻遭內政部攔腰阻撓,認為台日斷交後無前例可循,且我國國民向日本求償如慰安婦案均未受賠償云云,以國與國『平等互惠原則』理由,駁回申請。凸顯出人權在國家主權和外交辭令之中,遭到漠視與掏空!

二二八事件受難者遺族青山惠昭先生說,「今天是母親的忌日,母親這一生都在等父親回來,如今母親也走了,希望政府可以早日還給我們一個真相,莫讓歷史繼續成為遺憾。」青山先生說,若繼續以國與國的利益維考量而漠視人民權益,會產生負面連鎖反應,希望台灣能展現良知。」

大時代戰亂下的遺緒

青山惠先(あおやま えさき),沖繩人,1933年起居住在基隆從事漁業活動,二戰爆發後受日軍徵召至越南作戰。1946年5月,青山惠先歷劫平安歸來,在鹿兒島親戚家寄回一張「無事帰還」明信片給基隆的妻兒;沒想到這張報平安的明信片,卻是青山惠先遭國民政府襲擊殺害前,帶給妻兒最後的訊息。

1947年臺灣二二八事件爆發,國民政府自中國派遣船隻、軍隊以大量武力、軍火鎮壓殺戮民眾。人在鹿兒島親戚家的青山惠先聽聞情勢險峻,為與妻小早日相聚並一起返日生活,仍勇敢踏上沖繩縣石垣島開往臺灣的船班。船隻甫靠岸基隆港即遭國民政府軍隊襲擊,青山惠先遭國民政府軍捆綁擄劫,據推測係遭劫至基隆社寮島千疊敷一帶殺害。

轉型不正義

身為二二八事件受難者遺族,青山惠昭(青山惠先之子)向「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請求賠償,獲決議通過賠償青山一家人台幣600萬元;不料,內政部卻函示本案因為『平等互惠原則』,二二八條例並不適用於日本人,駁回青山的申請。當事人提出訴願之後,又於今年7月訴願遭駁回。為昭父親青山惠先逾一甲子的冤屈,青山惠昭今天跨海來台,提起行政訴訟,代父償冤,並希望真相能被釐清,還他們一個公道。

本案訴訟代理人薛欽峰律師、劉又禎律師、陳緯諴律師發表聯合聲明(附件一)表示,「訴願過程已確認青山先生維二二八事件受難者是不爭的事實,且現行《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並未規定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之賠補償須準用國家賠償法第15條平等互惠之規定。內政部解釋及行政院院訴願決定認適用法律違誤。人民受政府侵害所生的人權事件,係為賠償受難人民,並非賠償外國政府,不應混淆援用平等互惠原則而違反人權普世價值。若我國政府如此堅持,未來日本政府恐怕也會用同樣理由駁回慰安婦跟台籍日本兵求償,這樣最後權利受到損害的,都是人民。」

尤美女立法委員也表示,「轉型正義的重點在歷史真相的追尋跟傷痛撫平,且人權無國界,面對歷史受害,不應該因國籍而差別對待,尤其馬政府以人權立國,內政部應該立刻撤銷自己的決定,免去當事人訴訟之累。」尤委員也呼籲我國政府切莫重蹈覆轍,空喊轉型正義卻一再逃避歷史責任!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廖福特教授表示,「2009年我國已經將兩公約國內法化,我國既已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就有義務落實公約規範,公約所保障的多數基本人權,並未區分本國人與外國人之差異。對於生命的賠償,更不該區分本國人、外國人。政府如欲落實公約的國家義務,應以平等方式對待同為受難者遺族。且原來<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3條所規定之互惠原則已刪除,同時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也希望刪除原來國家賠償法第15條所規定之互惠原則。因此不應該基於互惠原則適用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目前我國正在準備進行第二次的兩公約國家報告的相關審查會議,內政部自己也正在撰寫人權教材,希望這個案件不要變成負面教材。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我國政府長期以來漠視轉型正義,不但很多檔案尚未解密,歷史真相也未平反,政府更試圖透過課綱來扭曲歷史,很多歷史案件更是無法重新審理,對於本國人,政府的轉型正義只以金錢來補償了事,對於外國人卻還要以不補償來侵害受難者遺族的權利,非常令人遺憾。」

台灣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監事陳俊宏教授表示,「根據德國過去處理轉型正義的經驗,他們也曾補償納粹時期在中東歐集中營的受害人士及家屬,所以國際上並非無前例可循。轉型正義的重點不是只有補償,更重要的是為了使國民瞭解事件真相,撫平歷史傷痛,促進族群融和,但現在看來政府竟將落實轉型正義的義務,轉嫁於他國作為之上,實為政府卸責,不僅二度傷害該所有歷史事件相關當事人的尊嚴與感情,也有失專業。加上剛剛提到的兩公約的第一次國家報告審查,審查委員所提出的81點意見中,第2425點,專家就針對轉型正義,建議我國政府應該負起更多責任,對於歷史跟過去的加害責任進行反省。政府對此個案的作為留給社會與後代思考的,不應是嚴守狹隘的國家主權界線,而是去展現國家對於歷史錯誤的深刻反省」。

記者會結束後,受難者遺族青山惠昭與律師轉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正式提出訴狀,並期待司法能給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一個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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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主持人: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二二八受難者遺族,青山惠昭先生

翻譯:台灣琉球協會秘書長 李明峻教授

委任律師,薛欽峰律師

尤美女立法委員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廖福特教授

真相與和解促進會監事,陳俊宏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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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團記者會聲明

南國春秋法律事務所
薛欽峰 律師
劉又禎 律師
陳緯諴 律師

  • 現行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下稱二二八條例)並未規定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之賠償須準用國家賠償法第15條平等互惠之規定。內政部解釋及行政院訴願決定適用法律違誤。
  • 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兩公約)施行法規定政府機關於解釋法律應以保障人權普世性之目的為之,本件二二八條例之解釋亦應以此為立法目的而解釋,不能僅因外國人民即為不同之差別待遇。
  • 本件為人民受政府侵害所生的人權事件,係為賠償受難人民,並非賠償外國政府,不應混淆援用平等互惠原則而違反人權普世價值。慰安婦及台籍日本兵事件,不應做為拒絕賠償二二八受難者之理由。日本政府也應正視台灣人民所受歷史傷痛並盡力撫平,以保障普世人權價值。台日政府對此等重大人權議題,均不應援引所謂平等互惠原則拒絕予以受難者賠償,否則將難以慰撫受難人民傷痛。
  • 青山家族為此等受政府不當傷害之事件,近七十年來已歷盡苦難,現因行政機關適用法律明顯違誤,不得已須委任律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法院秉持保障普世人權之決心,樹立典範,糾正行政機關之錯誤偏見並記取教訓,讓不分國籍所有受難者均得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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