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張心華
台灣移工聯盟昨(9/15)上午集結移工們前往立法院抗議,要求立委不得棄守《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草案,現場以行動劇諷刺民進黨、國民黨兩黨在黑箱協商後,恐放棄取消滿三年出國一日的不合理規定,轉為有條件支持延長工作年限。移工盟強調,立法院不能放棄修正案,應避免「勞僱雙輸,仲介賺飽」的局面。
現行《就服法》規定,外籍漁工及家庭看護工在台灣工作滿三年必須出國一日,才能再入境工作,且不得超過十二年。立委楊玉欣所提的《就服法》第52條修正草案,正是要取消「滿三年出國一日」和「十二年工作年限」的規定。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陳容柔表示,《就服法》修正案已被立法院列入優先法案討論,但兩黨黑箱協商後,恐將放棄取消「滿三年出國一日」修正案,改為力挺「延長工作年限」。陳容柔指出,對於聘僱外籍勞工的家庭來說,目前台灣社會福利制度,在勞工離境造成的空窗期間,沒辦法提供滿足雇主的照護服務,只會將弱勢逼向更弱勢的處境。對勞工來說,三年出國一日的限制,其實就是向勞工收取龐大仲介費的手段,同時也是針對藍領外籍勞工的歧視政策。
陳容柔擔憂如此重要的修正案會在仲介遊說及黨團協商之下被拋棄,在仲介遊說的說帖中甚至提到,如果廢除三年出國一日,勞工就沒有機會回去跟家人團聚。陳容柔說,事實上阻擋勞工返鄉的,是龐大仲介費,而仲介所說的理由,其實就是要掩蓋仲介想再收取仲介費的動機。陳容柔認為,政府應該給勞工平等權利和選擇的餘地,不應該用歧視藍領外國人的條約來綁架勞工和雇主。
來自菲律賓的家庭看護工Maan到場支持廢除「滿三年出國一日」的規定,Maan說,來台灣工作之前,包含行前教育、體檢等等項目都須自掏腰包付給仲介一萬四千多元,另外還得再付九萬七千多元的仲介費,逼得他們要跟貸款公司借錢。如果再回去,這些錢就要再繳一次,所以「滿三年出國一日」只讓菲律賓和台灣的仲介獲利,對勞工和雇主沒有好處。Maan說,如果這個規定不改,我們就會在惡性循環裡一次一次被剝削,永遠在債務裡糾纏。
漁工Joey說「滿三年出國一日」只會讓仲介得利,因此他贊成廢除。Joey說他為了來台,被迫借貸八萬五千元仲介費。既然雙方政府都無法解決超收仲介費的情形,至少不要因為這個規定又被收一次錢。Joey表示,不用擔心他們會因此沒辦法回去見家人,因為在勞基法或契約的規定下,他們有權要求回國探親。
天主教會新竹教區外籍牧靈中心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神父阮文雄表示,三年回去一次再付仲介費才能回台灣,這種行為就像是「人口販運」。阮文雄說,如果台灣自認為是尊重人權的國家 就必須來改變這個不合理的政策。
滿三年出國一日的規定,讓外籍勞工離開台灣後,若想再返台工作,就得再付一筆仲介費,而且這規定也僅針對藍領外籍勞工,白領外籍勞工並不在此限,「這是歧視」陳容柔說。另外,有條件延長年限則採用「評點機制」,由雇主評點外籍勞工是否合適,才可再延長,然而外籍勞工缺乏管道、無法主動爭取延長。陳容柔強調,國、民兩黨為求自己的利益盤算,放棄取消三年出國一日的修正,改用延長外勞工作年限對雇主施以小惠,但最後權利受損的還是雇主及勞工,獨厚仲介。陳容柔希望立法院能看見這個事實,不要只聽信仲介一方,對於勞僱雙方的權益不應該輕易地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