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外的公民課

你的工作,我的工時;你的工時,我的工作

圖片素材/Tony Tseng

文/招承維(建國中學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日前,台中市議員連署並獲得教育局長支持,希望台中的國中小生可以延後上學,從過去的七點二十分延後至八點二十分;關於上學時間是否延後,在過去兩三年也有許多討論,美國教育部長也曾在社交網站上發表「let teens sleep, start school later 」的看法,表示應該延後上學時間。

許多實證科學研究多同意這項提案;Wahlstrom在2012年與Kelley等人在2014年的研究中指出,由於學校的上學時間並沒有根據青少年的生理時鐘進行調整,若上學時間可以配合學生的生理時鐘進行調整,使學生除了有更充分的睡眠時間外,對於學生情緒、學習態度、學習成果、學生安全和與家長互動也會增加,算是非常正面的結果。

但延後上課時間真的是一項可行的政策嗎?藍弋丰先生在民報發表的文章中點出了一項重要的關鍵由於家長得在上班前先把小孩送到學校去,所以只好讓孩子比公司上班時間更早到達學校,就此決定了上學的時間;台灣的工作時間之長,在最近工時修法討論中,勞動部希望刪減三分之一的國定假日時,勞動團體則以台灣工時已經為全球第四作為回應,足見家長們在長工時的情況下,要不是得「晚」下班,就是得「早」上班;加上台灣的工資成長幅度低,多數家庭父母都必須投入工作,根據中研院社會變遷調查發現,超過六成的父母兩人在小孩國小時都有一份全職的工作,且2002年到2012年間比例增加了將近10%,而如果是單親家庭、工作地點離家較遠、或必須要兼職多份工作的家庭,也許更期待可以將孩子從家中送至學校,獲得照顧。如此,上學時間真的有延後的可能嗎?

當然有可能,因為學校在現在社會上的功能很大一部分就是不斷為了配合家長工作情況來運作,不論學生何時來到學校,社會大眾都會期待有人可以照顧這些學生們、甚至可以不要讓學生「無所事事」,最好可以安排學生進行一些「學習」,例如部分學校為了配合家長必須工作到較晚,所以都會安排課後照顧服務與課後學藝活動。這時候學校在預算有限的情況下,除了請家長「使用者付費」以外,最好的方式就是請學校老師「不應該」計較工作時間或「不可以」透過工會協議的方式決定每日工作的時數、基於「學生在老師就要在」的「教育最高原則」,來提供學生「最好的教育」。所以部分學校雖然沒有早自習時間,但學校的行政人員或老師依舊必須到校督導學生進行打掃、督促同學進行「學習」的活動。

但問題在於,往往真正迫切需要照顧的家庭,對於額外的任何費用必然都是個更沈重的負擔,為了節省費用,只好在犧牲自己工作或休息時間的情況下,將孩子送往其他地方照顧,或任由孩子好好照顧自己、自我學習;同樣的狀況也發生在學校老師或行政人員身上,為了照顧其他多數家長的孩子,除非讓自己的孩子待在自己的學校外,多數老師只好更早將自己的小孩送往其他地方或更晚去接自己的小孩。如此推衍下去,就會發現勢必有人必須犧牲自己的小孩,只為了把自自己的時間貢獻給別人的小孩,此劇情如同藍佩嘉老師在《跨國灰姑娘》中提到,當國際移工來台灣照照顧我們的孩子、老人的時候,在他們的故鄉其實犧牲的就是他們的孩子和老人。

有解決的方式嗎?其實在Kelley等人在2014文章中建議的部分有個有趣的發現,研究認為其實延後上學時間不只對於學生有幫助,其實也同樣適用於生理時鐘比較晚起的年輕老師;所以或許可以透過階梯式的上班時間,讓生理時鐘比較早的老師可以在較早的時間到校,照顧需要提前到校的孩子,而這些老師可以提早離開學校;生理時鐘較晚的老師可以比較晚到校,進而來照顧比較晚離開的孩子。但是,根據許多教育局處的長官或校長團體表示「老師怎麼可能會有上下班的時間規定呢?」的情況下,彈性或階梯的上班方式終究只會變成無限延長的照顧時間。

也許真正的關鍵在於,當我們整個社會將「賺錢」放在社會中心,其他所有的事物圍繞著轉動時,社會最弱勢、邊緣或服務這個中心的人,生命永遠都是被拉扯、被決定的一群;這樣的我們,當有一天,牽著睡眼惺忪的孩子走著上學的路時,我們可以期待他們的未來會活在一個不一樣的社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