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外的公民課

為什麼大學校長不願承認研究助理是勞動者?

大法官釋字第456號解釋,非專任勞動者不應排除在納保範圍之外 圖片來源/Karl Marx

「做奴隸雖然不幸,但並不可怕,因為知道掙扎,畢竟有掙脫的希望;若是從奴隸生活中尋出美來,讚嘆、陶醉,就是萬劫不復的奴才了。」

魯迅(作家,1881-1936)

文/鍾明倫(英國雪菲爾大學社會學系博士候選人)

近日,研究助理納入健保的議題引起社會各界諸多討論,各大學校長也迫切地上書行政院,阻止研究助理成為納保對象,對外宣稱的主要理由為「大學應堅守傳統的倫理道德關係」以及「勞動雇傭關係將破壞師生關係體系的運作」。雖然,勞動部已經對外宣稱十一萬大學研究助理是勞工,對於保守的資本主義大學體系來說,似乎只當作是參考性的「指導原則」,而非是規範性的「實踐原則」。筆者將從以下三個論點分析大學為何不願意承認研究助理是勞動者。

一、大學勞工反助理納保? 突顯資本控制邏輯

法國思想家阿爾圖舍(Louis Pierre Althusser)在《意識型態與意識型態國家機器》一文中已具體說明,學校系統是意識型態國家機器的一環,國家與學校教育的關係是緊密且不可分割的,換句話說,教育系統的穩定運作將有助於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治傳播與意識型態灌輸。大學內的教授和研究助理都是資本主義國家生產體系中的勞動者,無論是人文思想與科學研究,勞動的價值與勞動成果都是集體社會所共享的,因此,勞動權益應受到國家社會的絕對保障。

大學教師受雇於資本主義國家體系,因此享有相當程度的勞動權,而當勞動權受到侵害與剝奪時,大學教師和其他職業工人一樣皆可依法提出訴願與訴訟。同理,大學研究助理也是受雇於資本主義國家體系,並且具有勞動的事實(這個事實不因主政者是否認識到而改變),那麼為何大學可以宣稱學生不是勞動者呢?這些反對研究助理納入健保的大學校長本身受到國家的勞動體制的保障,卻剝奪學生成為具有階級意識勞動者,此舉更突顯大學的資本控制邏輯。因此,反對研究助理為勞動者的命題是一個錯誤且虛假的命題。

二、助理納保破壞師生倫理? 因果推論謬誤

大學校長不斷地對外宣稱「勞雇關係」將會破壞「傳統師生倫理」,然而,從認識論的角度來說,這是一個錯誤的因果推論與連結,因為這兩個概念本質上分屬於兩個不同的社會系統(雇傭勞動系統與教育系統)。

首先,師生倫理關係是教育系統內的社會關係,教師的概念不能獨立存在,必須有學生的出現,教師的概念才是有意義的,兩個概念缺一不可。師生關係的本質是教育學討論的範疇,不論是尊師重道、教師中心、學生本位、師生互為主體等論述都有各自的哲學立場,不同時代的師生關係也有不同的社會實踐。

而強調雇傭關係則是為保障大學系統內的勞動者權益,當勞動權益受到資本主義國家侵害時,勞動者可依法可以提出申訴與救濟。從雇傭關係而論,研究助理的概念也不可能單獨存在,必須有一個相對的雇主概念,那個雇主基本上就是資本主義國家,這個社會關係(大學勞動者與資本主義國家的雇傭關係)是最容易被忽略的。

大學校長宣稱,學生研究助理納入健保體系將有損師道關係,基本上這是錯誤地將「教育系統」(師生關係)與「勞動系統」(雇傭關係)進行選擇性的因果連結,透過這般錯誤的因果連結合理化學生研究助理繼續成為去保障化的勞動者,規避研究助理作為勞動者的社會事實,同時也強化國家與大學機構對於學生勞動者的控制與剝削。大學校長們產製這般錯誤的因果連結、透過學校教育強化資本主義的雇傭生產關係,或許是阿爾圖舍所謂「學校是意識型態國家機器的一環」的一個寫照。

此外,「學習型研究助理」與「勞動型研究助理」兩個概念也都可以同時存在,前者反應的是教育系統中的師生關係,後者彰顯的是雇傭體制中的勞動關係。批判來說,目前最大的問題就是:大學校長將研究助理的「雇傭勞動關係」化約為「師生倫理關係」,透過後者綑綁(或排除)前者,這是非常錯誤的意識型態想像。

三、荒謬論述的源頭:大學體系新自由主義化

從政治經濟的結構上來說,大學校長強烈反對研究助理納保,其實可以歸因於大學體系運作的商品化(新自由主義化)趨勢。對校方而言,大學必須要從有限的校務基金中繳納研究助理的健保費用,在實務上,這對於大學經營與管理是一個財務結構運用上的兩難。

然而,筆者認為,根據上述的分析,學生研究助理也是國家生產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有義務將研究助理納保,而非將責任由大學自主承擔,若由大學各自負擔研究助理的納保費用,將會簡化雇傭關係的本質,亦即:大學為學生成為勞動者負責,而非國家為學生成為勞動者負責。

這樣簡化的雇傭關係才導致大學校長想出「勞動體制摧毀師生關係」的荒謬論述。這個論述不但無助於師生倫理關係的維繫,反而強化大學師生關係的異化(疏離化),因為師道倫理關係與勞動尊嚴相互依賴(師生關係),也相互獨立存在的(大學教師/研究助理與國家間的雇傭關係)。

結語

歸納上述分析,筆者主張,研究助理納保費用應由國家社會公共承擔,理由有二:其一,研究助理的雇主應該是國家,國家理應對大學研究助理負完全的勞動責任,研究助理應享有大學教職員的勞動保障制度;其二,研究助理也享有組織工會的權利,目的不在於對抗傳統師生關係,而是在對抗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壓迫。唯有大學的勞動者相互團結,並且對於生產體制的深刻認識,方能對抗剝削與壓迫的生產關係,大學勞動者也才能從資本主義的壓迫桎梏中解放出來。

如曼德爾(Ernest Mandel)所說,大學勞動者屬「智力勞動」為主,較能夠靠自己的思想把自己從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中解放出來,因此,同時也應肩負反資本主義大學到反資本主義社會的使命。直言之,大學教職員與研究助理都是國家雇傭體制的勞動者,大學校長更應站在勞動者的立場,轉向要求國家「公共承擔」學生研究助理納保費用,共同為不被資本扭曲的教育環境而奮鬥,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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