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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通】汀洲路偷拆惡例一開 歪風難擋 柯文哲一聲「不知情」,偷拆就結案?

文/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中秋連假前一日(9/25)下午,太平洋建設在未取得同意書的情形下逕行強拆了羅進光家屋。對此,台北市政府新聞稿僅強調「實施者逕行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及拆除執照」,明顯迴避行政裁量責任!

汀洲路羅宅一案中,實施者太平洋建設的拆除執照,是罔顧既有建管法規規定。將不同意住戶的住家範圍強行納入拆除執照核可範圍,既然是台北市政府權限,實施者偷拆行為,何以與北市府無關?

我們認為:
1. 台北市政府應秉持公開透明施政原則,對於實施者偷拆事件清楚究責、訂定罰則。不應推卸爭議案的核定、拆照核發之政治責任。
2. 針對現已核定的爭議案件,應依循建築法第81條原則處理,強拆範圍僅限於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
3. 徹底檢討建商公會版本SOP、提出爭議地區之都市更新中繼檢討措施。
時間:2015.10.2(五)10:00
地點:台北市政府正門
新聞聯絡人:黃慧瑜、彭至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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