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
發生於2002年台中豐原十三姨KTV警察遭槍擊命案,
救援團隊在4名新任大法官就任這天,
鄭性澤在第一次上訴至台中高分院時,由洪耀宗(審判長)、
法官不迴避,審判不公平
三位法官曾參與判決並認定鄭性澤有罪,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分案實施要點〉,三審法院發回更審案件採「
當時台中高分院刑事庭共有11個法庭28位法官,
法院的無偏頗與中立性是公平審判的內涵。
骨董判例,不合時宜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
司法院釋字178號解釋理由書也已清楚說明,
在三次死刑判決,被告持續喊冤的重大刑事案件中,
羅秉成律師:大法官應正視鄭性澤死刑判決的重大程序瑕疵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羅秉成律師指出這樣的審判程序對鄭性澤而
兩公約內國法後,對程序正義的要求應提高標準
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1項前段規定:「
邱伊翎秘書長:鄭性澤的死刑判決違反兩公約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鄭性澤案在法官未迴避的情形下,
近日,政府正在撰寫第二次的兩公約國家報告,
陳雨凡副執行長:我們只是希望有一個公平審判的機會
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陳雨凡律師提及歐洲人權法院的法官在形成判決
陳律師也強調釋字582號解釋也已說明刑事人權的保障是可以更往
林慈偉主任:
廢死聯盟法務主任林慈偉指出,從被告的角度而言,
林主任特別提及今日上任的林俊益大法官,於15年前曾撰寫過法官
請大法官還給鄭性澤一次公平審判的機會
救援團隊期待大法官扮演人權的最終守護者,積極保障人權,
【時間】2015年10月1日上午9:00
【地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門口(台北市博愛路127號)
【出席】羅秉成律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
林慈偉法務主任(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徐偉群教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陳雨凡律師(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
邱伊翎秘書長(台灣人權促進會)
【主辦】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資料補充】
一、相關條文、解釋
相關條文、解釋 | 內容 | 備註 | |
1 | 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 | 推事於該管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
確保人民由公正、客觀、無偏頗的法官審理 |
2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1項前段
|
人人在法院或法庭之前,悉屬平等。 |
|
3 |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276號刑事判例
(1940年1月1日) |
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第八款所謂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應自行迴避者 |
曾參與案件審理之法官於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得再參與審理。
→ 已難期待法官維持公正客觀無偏頗,應屬違憲 |
4 | 司法院釋字第178號解釋
(1982年12月31日) |
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所稱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 |
僅有參與下級審之法官不得再參與上級審審理
→ 曾參與審理之法官即難期客觀中立,釋字178號解釋應作補充 |
二、鄭性澤案訴訟經歷
2002/01/05 | 十三姨KTV發生槍擊命案 |
2002/02/20 | 台中地檢署起訴鄭性澤 |
2002/11/18 | 台中地院判決有罪,死刑 |
2003/06/11 | 台中高分院判決有罪,死刑 |
2003/09/26 |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
2004/02/18 | 台中高分院判決有罪,死刑 |
2004/07/08 |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
2005/11/30 | 台中高分院判決有罪,死刑 |
2006/05/25 | 最高法院駁回鄭性澤上訴,全案定讞 |
2014/08/19 | 檢察總長為鄭性澤提起非常上訴 |
2015/08/27 | 最高法院駁回非常上訴 |
三、臺灣高等法院分案實施要點(2002年12月4日修正)
第十點、承辦法官迴避案件之分案原則:
(一) 三審法院發回更審案件採大輪迴制,凡曾參與本件裁判之庭長、
(二) 聲請再審案件,除指定專人 (庭) 辦理之民刑事案件均歸各專人 (庭) 辦理外,亦依第一款辦法分辦。
(三) 抽籤時,如發現應予迴避之庭長、法官中籤者,
(四) 分案後,發現因法定原因或因其他原因應迴避,
(五) 當事人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駁回後,法官又自行簽請迴避者,
新聞聯絡人
羅士翔(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