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特約記者許詩愷
今年初遭台資永豐餘集團子公司,元太科技關廠解僱的韓國科技廠「Hydis」員工,於三至八月數次來台抗議,期間歷經潑漆、靜坐、違法逮捕等衝突,數位韓籍Hydis工人遭驅逐出境。八名台灣聲援者也遭檢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損毀他人物品、公然侮辱」等罪名起訴,今日(10/1)於台北地方法院開庭,由數十個台灣社運團體組成的「台灣聲援Hydis工人陣線」則召開記者會力挺遭起訴的聲援者。
「勞工對僱主提出訴求,甚至是僱主拒絕回應後引發的事件,都應該在言論自由保障內。」律師曾威凱解釋,本案屬於公司財產權和受僱者工作權的衝突,而被告方對何壽川的批評,都建立在公共事務,並非他個人私領域的行為上,潑漆、擲蛋的痕跡也很容易清洗,不會真正損毀大樓牆面,法官不應針對個案行為,要從脈絡、緣由進行分析。
永豐餘雖然撤銷「公然侮辱、毀損」告訴,但八名聲援者卻仍得面對集遊法和妨害公務的訴訟。而今日完成刑事審查庭程序,待雙方釐清訴訟爭執點,確認撤告或認罪與否後,才會交由各法官開始審理實質內容。曾威凱質疑,檢察官是為了警告抗爭者,硬扣法條進行「政治性訴訟」。
被告之一,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痛批,檢察官在訊問時完全不在意事件緣由,只想確認被告者們的犯罪嫌疑,可見國家已淪為資本家打手,執法機關宛如保全公司,透過資源和公權力逼人民噤聲。甚至有三位工人回韓國後,也被Hydis工廠社長田仁秀告公然侮辱,陳秀蓮痛批:「他們不想解決任何問題,只想解決那些提出問題的人。」
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主任許仁碩則列舉近年檢方以集會遊行法、妨害公務等罪名起訴抗爭者,最終被法院無罪駁回的案例。他認為,檢察官無視過往判例,刻意起訴、浪費資源,更忽略刑法「可受公平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原則,Hydis工人跨國抗議永豐餘集團屬公共事件,其抗議過程,應是勞工向僱主表達意見的正當方式。
依起訴書中的時序排列,Hydis工會前會長裴宰炯5月12日在韓國自盡後,陳秀蓮、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盧其宏、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等人,前往永豐餘旗下大樓潑紅漆抗議,檢方認定其污染外牆的行為屬「損毀他人物品」。
而5月14日上午,陳秀蓮、林柏儀和聲援者古振輝、林芸等,再度至永豐餘營業處發送傳單,丟擲雞蛋、冥紙,舉出「永豐餘殺人、何壽川殺人」標語,被視為「貶損商譽、公然侮辱」。
隨後,Hydis工人第三度來台抗議,在永豐餘總裁何壽川家前靜坐,擺設裴宰炯靈台;但6月3日前往總統府遞交陳情書時,警方判斷該據點影響交通,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拆除帳篷、靈堂,並以「妨害公務」逮捕試圖搶回物品的楊尚恩、潘承佑。同時在總統府外領導聲援者的盧其宏,也被認定「違反集會遊行法」,韓國工人嚴美野、孔志英隔日遭驅逐出境。
6月9日晚間,警方再度突襲靜坐騎樓下,改採軟性抗爭的Hydis工人,用「社會秩序維護法」強制移送三峽外國人收容所,於是聲援者轉進中正一分局,徹夜包圍抗議,要求立刻釋放工人們,當晚負責控制場面的陳秀蓮、林柏儀多加一條「違反集會遊行法」罪名。警方在6月12日逮捕最後一名韓籍Hydis抗爭者李尚彥時,阻擋警車的謝長宏則因「妨害公務」被起訴。
林柏儀回顧當日情形,他說,當時警方以靜坐據點侵犯《廢棄物清理法》且群眾拒絕規範為由,違反比例原則,濫權逮捕Hydis工人們在先,群眾才會前往政府機關抗議,進行「緊急集會」。他認為,聲援者沒有做錯任何事情,政府不應利用司法追殺社會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