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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居住不改革 對不起國家民族! 2016-2019居住政策改革綱領

文/巢運

一年前,巢運夜宿仁愛路、向政商金權發出怒吼。一年過去,馬政府居住政策進三步退兩步,成效有限,民眾還是「買不起」、「租不到」、「住不好」。因應總統大選將屆,於「世界人居日」也是夜宿滿週年之際,巢運提出「2016-2019居住政策改革綱領」,據此開啟拜訪各總統候選人行動,並做為未來四年民間行動倡議的基本方針。

 

當前居住政策總體檢

前日,馬政府自我褒揚8年來的居住政策,宣稱繳出「國民居住幸福度和紐西蘭、葡萄牙並列OECD第9」的成績單。這顯然與大多數民眾感受相去甚遠,純屬「自我感覺良好」說詞。總體而論,我國居住政策之關鍵性弊端如下:

  • 居住價值矮化為購屋,嚴重扭曲住宅市場合理結構

篤信「住宅是商品」是政府向來之意識型態,是故,台灣從來都沒有居住政策,我們有的只是房地產政策。其認定「購屋」是唯一的居住選擇,而「不動產市場」必然能滿足解決所有需求。長期以往,嚴重扭曲住宅市場和結構,即購屋市場過度膨脹(八成),租屋市場低度發展(一成),以及政府對人民「基本居住權」保障照顧的缺席。

  • 放任房地產投機炒作,迴避建構健全市場之必要責任

「購屋」導向政策,造就雙北房價(俗稱購屋痛苦指數)所得比攀居世界前茅,連中型都會區的(桃市、中市、竹縣市等)亦達國際認定為購屋負擔嚴重的標準,高房價民怨四起。又此問題乃源自市場資訊、租稅制度等弊端,引發過度投機炒作,然政府囿於房產政商金權等既得利益裹脅,始終迴避建構健全市場之必要責任。

  • 怠忽租屋市場必要發展,無視人民基本居住權保障

相應於房地產扭曲炒作,本該做為居住它項選擇的租屋市場,卻長期為政府所忽視,致使規模過小且形同黑市。其惡果是,租屋無法成為合理、有保障的居住選擇,形同逼迫人民非「購屋」不可。至於弱勢的社經底層,情境自是更是不堪,所謂的「居住人權」照顧保障,僅流於政治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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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與願景

一、居住政策的基本價值

巢運認為,居住不該矮化為購屋,居住政策更不應淪為房地產政策。我們必須重新確認居住政策的基本價值:

居住為國民的基本需要,基於憲法及聯合國兩公約「居住人權」精神,應以「住者適其屋」為住宅政策目標。政府應扮演健全住宅市場、維護居住品質、提供必要且公平效率住宅補貼等三大職責,保障不同所得、性別、年齡、家戶組成、族群文化的國民,在合理的價格下以承租或承購方式,獲致良好品質的住宅與居住環境。

二、居住政策改革願景

循此,巢運提出三大居住改革的願景:建構「購屋市場」、「租賃市場」和「弱勢居住」三大居住體系,讓居住政策回歸保障國民基本居住權的基本價值。

  1. 健康的購屋市場:抑制過度投機炒作,讓住宅供需與價格回歸合理市場機制,並確保其品質和多樣化。
  2. 優質的租屋體系:積極培力與管理,提升租屋市場規模與服務,使其成為所有民眾在購屋之外的替代性選擇。
  3. 完善的居住福祉:落實憲法集兩公約對「居住人權」保障,提供適量優質社會住宅與配套福利,建構完善的居住福祉安全網絡。

 

五大改革訴求

為落實上述居住政策的基本價值與願景,關鍵在於,政府要正視房地產因稀缺性、獨占性造成之市場失靈問題,認知其應扮演調節補救的積極性角色,即:政府核心任務為健全購屋市場與租屋市場,避免民眾居住權益因市場失靈受到的損害;同時,也會針對市場負擔能力不足的社經弱勢,以多元方式提供住宅補貼與配套福利協助。

展望未來,巢運針對下一屆政府,提出下述五大改革訴求:。

一、保障居住人權與福祉

理由:低估弱勢的居住需求和內涵,並且試圖將自身原應承擔的責任轉嫁市場,不顧市場存在嚴重歧視和利潤導向的現況。以及,以經濟發展和房地產繁榮為由,不當侵奪民眾的居住權利,又未提供合理公平的規範與仲裁。

改革原則:落實兩公約居住人權精神,提供適量社會住宅、租金補貼與配套福利協助,全面檢討諸如土地徵收、都市更新、國公有地開發法令,建構完善居住福祉安全網絡體系。

二、完善資訊與市場管理

理由:台灣居住相關資訊,包含購屋與租屋市場之數量、價格、品質、居住風險等,因不夠完整、正確,常誤導政府施政且嚴重傷害民眾權益。另市場各種亂象,如紅單、不實廣告、交易糾紛、違規使用等,也亟需介入管理。

改革原則:提供國民正確、完整、即時、透明與便利化的居住資訊,並管理規範市場交易行為,以利理性消費選擇,讓市場供需保持合理與正常。

三、改革房地產持有税制

理由:台灣房地產持有稅嚴重偏低(不及美國1/10),助長囤房炒作而扭曲市場供需,違反量能課稅與租稅公平,進而影響地方財政健全與建設品質。

改革原則:兼顧「實價課稅」與「保障自住」,進行稅基與稅率通盤變革,抑制不當囤屋與炒作,使市場供需合理化、稅賦負擔公平化、地方財政健全化。

四、發展租屋供給與法令

理由:台灣的租屋市場幾與「黑市」無異,交易行為與產品地下化,供給與需求雙方缺乏法令規範保障,致使市場規模與相關產業無法成長,限縮民眾多元居住選擇,並傷害其租住權益。

改革原則:政府應健全租屋法令與規範,獎勵扶植租賃產業,使住宅供給多元化,房地資源得到有效利用,減輕民眾居住壓力。

五、健全行政組織與財源

理由:我國居住政策的主管機關位階過低,組織人力與財源均嚴重不足,難以有效推動各項居住改革,甚至成為政府因循苟且、推諉卸責的動機和藉口。

改革原則:因應當前居住改革需求,以及未來社會經濟發展轉型,合理提升住宅機關位階、人力、與預算,並強化居住政策跨部門整合協調機制。

 

居住政策五大改革訴求優先政策、法令一覽表

改革訴求 未來四年優先性政策、法令
保障居住人權與福祉 1. 住宅法修法,健全社會住宅興辦機制(土地、財務、組織、法規辦法),落實住宅補貼弱勢優先與可負擔原則。

2.  全面檢討涉及民眾迫遷法令,建立公共性與必要性評估機制,以及合理的民眾參與、仲裁救濟程序。

持有房地產稅制改革 1.  房地產估價與實價接軌

2. 房地產持有稅配套修法(土地稅法、平均地權條例、房屋稅條例…)

完善資訊與市場管理 1. 居住風險資訊公開(e.g淹水、耐震、危險地質、消防救災等)

2. 實價登錄修法(e.g.租屋、預售屋與農舍交易納入)

3. 推動室內淨面積登記與計價

發展租屋供給與法令 1.  鼓勵民間房屋出租(e.g稅賦優惠、空閒住宅包租包管)

2.  新訂「租賃專法」,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明確糾紛處理機制,扶植租賃服務產業。

健全行政組織與財源 1. 營建署改制為「國土與住宅署」,擴增住宅組織業務人力與預算。

2.  於行政院建立居住政策跨部會整合機制。

3. 房地產稅收與土地開發利得,一定比例提撥住宅基金。

 

 

 

附錄一、發言摘要 (依發言序)

改革訴求一:保障居住人權與福祉(發言代表:紀惠容,勵馨基金會執行長)

政府嚴重低估整體弱勢居住的需求,將自己的責任放任到市場,以勵馨基金會照顧的單親媽媽為例,即使是政府說有租金補貼,弱勢婦女也是看得到吃不到。也不僅是弱勢婦女,也包括老人、身障與精障者等弱勢者。另一個重要問題是迫遷的問題,即使有眾多抗議,也無法改變不公不易的徵收決定,我們希望迫遷法令能回歸兩公約、落實弱勢朋友的居住需求。

改革訴求二:完善資訊與市場管理(發言代表:花敬群,房市改革行動聯盟代表)

台灣的住宅市場存在嚴重的資訊匱乏與氾濫的問題。真實的市場資訊極度匱乏,例如空屋率、餘屋還有多少、預售屋賣了多少,甚至交易實價都有疑慮,導致市場交易的不公平。市場資訊氾濫的問題則是市場充斥不正確的資訊,造成市場的混亂,政府甚至依據不正確的資訊做決策。資訊是市場改革的第一步,其他各式各樣的改革也是要來完善資訊。例如台灣是預售屋制度發明的國家,但是我國的預售屋的制度卻是最不健全。台灣的市場制度某種程度上是為投機客量身打造的制度。巢運不單只是為無殼蝸牛的人在努力,也是為了所有住宅市場的買賣雙方,建立健康的房市交易環境。

改革訴求三:改革房地產持有税制(發言代表:洪敬舒,公平稅改聯盟發言人)

持有稅是房地稅制中最重要的部分,然而持有稅不公不但使地方財政稅收不足,更讓土地集中在少數人手中,這也是房價飆漲的主因。

改革訴求四:發展租屋供給與法令(發言代表:呂秉怡,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

台灣租屋市場黑市與地下化,只能一步一步著手。短期療程:先從讓房客可安心租屋,同時也讓房東可放心出租著手。中期療程:政策上除保障自用住宅輕稅外,若能提供經營出租住宅(特別是愛心房東)亦為輕稅以誘導房東誠實報稅,並搭配加強檢舉查緝及租屋實價登錄的配套以讓房東報稅浮上抬面,此成效將同時可解決房東拒決房客設戶籍、申請租金補貼、不辦租約公證的困擾。長期療程:啟動研擬租賃專法程序,做健全及發展租屋市場的法制化的進程。

改革訴求五:健全行政組織與財源(發言代表:黃益中,居住正義協會理事長)

少子化背後的根本性因素正是居住不正義,居住已經成為國安層級的問題,然而我國住宅的行政組織人力與層級過低,政府應當投入更多資源。

 

附錄二、出席團體(依筆畫序)

人民民主陣線鏟土豪行動、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公平稅改聯盟、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居住正義協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台灣障礙權益促進會、民主鬥陣、芒草心慈善協會、房市改革行動聯盟、社會住宅推動聯盟、青平台基金會、島國前進、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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