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10 月 15 日政府宣布自明年起「調降補充保費」,然而,健保每一分錢來自民眾,這次減免決策卻只聽金管會、無視健保會,根本是圖利資本利得,對長期撐起健保半邊天的「薪水族」更不公平。
四年前二代健保修法時,政府信誓旦旦說要收取補充保費是因為過去都是「以薪水來計收健保費,薪水以外所得,均未納入計算,造成很多所得,不需計繳保費, 這樣對以薪水作為主要收入的上班族,顯然有失公平」,沒想到才實施 2 年,卻又做出如此粗糙又自打嘴巴的決策,讓人無法接受!
來自健保,為什麼不回歸健保?面對幼兒急診無人醫、血汗醫護、新藥給付不足、 偏鄉同卡不同命等諸多健保沉痾,政府都說沒錢,現在好不容易才累積盈餘可以 改善,卻要抽健保銀根、救自家選情,這樣對嗎?
民團兩大訴求
- 送回健保會審議:重新依據二代健保「收支連動、公民參與」精神,由健保會審 議健保財務盈餘之合理分配方式,以推動健保給付改革,保障醫護勞動條件、提 升偏鄉醫療、提供新藥給付。
- 推動家戶總所得:應趁健保財務有盈餘的契機,推動更符合公平正義的家戶總所得收費制度,而非胡亂減免補充保費,圖利資本利得者,卻讓死薪水族承擔健保財務重擔。
醫勞盟:健保不是買票工具,給付點值回歸 1 點 1 元!
由於二代健保補充保費超過 2000 億元,六大工商團體及部分立委施壓衛福部與金管會,擬調降健保費及補充保費,對此,今日(18)醫勞盟與醫改會一起舉辦記者會,表達嚴正反對的立場。
1. 健保不可淪為政治買票的工具:健保政策不宜任由資方討價還價, 或立委施壓而隨意調降費率。政府選前以調降費率討好人民,根本是飲鴆止渴。
2. 醫療勞務應將點值回歸 1 點 1 元:健保長年給付的點值過低,已低到 1 點 0.8 元,亦即直接賴帳兩成不給。於是醫院跟著苛刻醫療人員,以減薪、減聘來因應,後果就是醫療崩壞,五大皆空,護師離職,醫院關床,急診雍塞…。現在保費若已收取充足,應該優先將健保醫療勞務費用的點值恢復為 1 點 1 元,並 監督醫院確實發給醫療人員,改善整體的勞動條件。健保局欠醫療人員太多, 若想降保費討好雇主與民眾,只會惡化醫療崩壞,全民共同受害。
3. 健保會應納入醫療勞方團體:決定健保給付分配的健保會,長期由衛福部、醫院經營者的資方團體、消保團體所組成,醫療勞方團體被排除在外,健保會完全無視醫療第一現場的慘況,以致決策常不利於犧牲奉獻的基層醫療人員,連帶影響到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健保會應納入醫療勞方團體代表,例如:「醫勞盟」、醫療人員「工會」,以使決策更能符合社會的長期利益。
公醫時代:砍補充保費,是為民眾省錢還是製造更大不公平?
由於給付的種種限制,令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限於成本考量,只得讓民眾自掏腰包購買自費項目,在極端的狀況下,由於藥品、醫材退出市場,讓民眾連選擇的機會都沒有。台灣邁向高齡社會,新式技術與治療的引進都指向未來勢必擴大的醫療支出,從政府目前的政策只看到短期的、零碎的政策買票,不見長期對於制度規畫的願景,試問來日健保財政再度窘迫,政府是要改口再向民眾拿錢,還是請民眾共體時艱咬牙苦撐?
近期美國所主導的 TPP 協議通過,知名的「無國界醫師」發表聲明嚴正反對, 並指出「自由化的市場對病人與服務提供者都是傷害」,這樣的自由化似乎就在談台灣的醫療發展,健保把自己做小,醫事人員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漸漸地連基礎的照護水平都無法達到。健保最常為人詬病之處,便是慷醫護人員之慨來討好民眾,今天出現盈餘、不虞匱乏, 正好是時機改善醫護勞動條件、重建破碎醫療環境,但是健保署倒行逆施。
政治法學院教授郭明政:勞動—應受懲罰低級人類的卑劣行為?─ 提高健保補充保費門檻之商榷
全民健保實施前,對於產業勞工,未有任何補助。依當時規定,雇主負擔 80%, 勞工 20%。但保費實質上乃是薪資的一種型態,因此實質上全部是勞工的負 擔。在當時,職業工會員,漁會會員,可得有政府 40%的補貼。全民健保實 施後,此等保費補貼擴大,讓部份有識產業勞工極度不滿並走上街頭抗議, 遂有產業勞工 10%補貼之規定,亦即雇主 70%、勞工 20%及補助 10%之規定。
全民健保實施後,除了原有勞保被保險人,復有農保被保險人,再加上有地 區被保險人。農民,除了繼續以低額之投保金額(目前 22800),復有 70%之 補貼。目前每人每月繳交 336 元。至於地區保險人,除了以平均金額為計算 基礎,復有 40%之補貼。其結果,每年得有數百萬、千萬,甚至數億收入的 股票大戶,包租公、包租婆,每月只要繳交 749 元之保費。反之,一名收入 4 萬元之勞工,則實質上需繳交 1768 元保費(雇主與勞工部份)。據此,健 保擴大了以身份為依歸的補貼政策。在此政策之下,勞工是最被歧視的一群, 是賤民?勞動,尤其受僱勞動,絕非神聖,而是應受懲罰的低級人類的卑賤 行為。沒能力當股票大戶,包租公、包租婆,甚至菜籃族的小資產階級,應 受懲罰?
為了解決以上不平等待遇的嚴重問題,遂有二代健保改革。二代健保改革, 雖有多項目標,但改採家戶所得制,以實現社會平等,絕對是的主要目標。 所謂家戶所得,就是要將薪資、股票所得、出租房屋的不動產所得,一律平 等對待,一課以相同費率。但有鑑於地下經濟以及稅制的不完全,此等二代 改革,存有不少問題。此外,二代健保有太強列的所得再分配訴求,諸如每 年高達 750 萬所得,一家四人多達 3000 萬所得的制度設計,亦注定二代健保 改革未能實現的重要原因。這應是故意讓健保改革落空的陽謀。雖然如此, 基於妥協的折衷方案,而有補充保費之制度設計。依此設計,並非所有非薪 資所得皆應繳交保費,而僅限定六類,甚且有最低金額門檻之規定。此外, 在費率上,並非比照薪資所得之費率,而僅為 2%,亦即不到薪資所得費率的 一半。在實施成果上,此等補充保費得有一定成果,但其實有限。依衛福部 之統計,103 年僅有 249.34 億。亦即,約僅有健保費總體收入的 5%。由此可 見,1.5 代健保,雖有成效,但有限,因此應繼續朝 1.6、1.7 以至 2.0 邁進。
大法官 485 好解釋: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 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 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促進民生福祉 乃憲法基本原則之一,此觀憲法前言、第一條、基本國策及憲法增修條文第 十條之規定自明。立法者基於社會政策考量,尚非不得制定法律,將福利資 源為限定性之分配。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分別規定,原眷戶 享有承購依同條例興建之住宅及領取由政府給與輔助購宅款之優惠,就自備款部分得辦理優惠利率貸款,對有照顧必要之原眷戶提供適當之扶助,其立 法意旨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尚無牴觸。惟鑒於國家資源有限,有關社會政 策之立法,必須考量國家之經濟及財政狀況,依資源有效利用之原則,注意 與一般國民間之平等關係,就福利資源為妥善之分配,並應斟酌受益人之財 力、收入、家計負擔及須照顧之必要性妥為規定,不得僅以受益人之特定職 位或身分作為區別對待之唯一依據;關於給付方式及額度之規定,亦應力求 與受益人之基本生活需求相當,不得超過達成目的所需必要限度而給予明顯 過度之照顧。立法機關就上開條例與本解釋意旨未盡相符之部分,應通盤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