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近日,大學退場的議題因「虎年海嘯」逼近,以及各大專院校新生註冊率的問題而延燒起來,不少學生和家長都在擔心到底就讀的學校,會不會就是未來要倒閉、退場的「地雷大學」。許多私校教師也都憂心學校減薪與工作權不保的問題。
前天(11/03)教育部長吳思華在接受立委質詢時表示,目前被教育部「列管輔導」的有35所學校。與此同時,教育部耗費鉅資委外成立的「高教創新轉型辦公室」,也不斷拋出各種圖利私校董事會的退場「誘因」,表示將不惜透過立法讓私校在退場轉型時,校地得以都市計畫法「迅行變更」原則來加速變更地目。
對此,高教工會於11/5(四)召開記者會,指出以學生人數、註冊率、作為參考依據,發現學生銳減的35所私立大專院校,大多是位於非都會地區的技專院校,倘若由教育部放任其自行倒閉,必將加劇城鄉差距、技職崩壞。光是這35所大專院校的校產總額,就高達1千2百餘億元。因此,若是教育部執意以「圖利私校董事會掏空校產」的模式,來繼續「損及公益、圖利私人」的退場轉型政策,那麼可預見的是,這些本來應收歸國有,作為公共教育資源的數千億校產,將會如同「永達模式」(學校惡性倒閉、教師沒工作、學生受教權受傷害、董事會透過轉型或解散獲利了結)為各私校董事會給掏空殆盡。
以下工會將說明教育部圖利私校董事會的「校產退場變私產三部曲」:
一、假輔導列管、真加速倒閉;二、假退場轉型、真掏空校產;三、轉型不成功、校董還發財!
「校產退場變私產一部曲」:假輔導列管、真加速倒閉!
現在只要有私校發生了像是招生困難、違法減薪、積欠薪資、財務出現入不敷出或運作不當等辦學危機問題時,教育部一貫的官方回應和做法就是:會將這些學校列入所謂的「輔導」名單中。
然而,在首批列入教育部「輔導」的永達經驗裏,在學校校務沒有任何改善、教職員減欠薪問題仍未獲得處理下,卻任由董事會無預警的說倒就倒,造成教師沒工作、學生受教權受損的結果,足見教育部所謂的列入「輔導」,就是要「輔導」協助該校董事會加速學校倒閉,趕走教師、學生。
「校產退場變私產二部曲」:假退場轉型、真掏空校產!
教育部讓私校趕走教職員並完成學校倒閉後,鼓勵棄教職員生權益於不顧的董事會,以改辦其他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繼續佔有該校可能高達數十億的屬於校產(長年以來,由學生的學雜費、國家補助、向台糖低廉承租或購得的校地等所組成的公共資產),將它轉「投資」於下一個「非營利事業」中。
以永達這樣小規模的學校為例,這二十年來光是來自國家的補助金額就高達十億元之多(表一),如今退場後,留下長年累積的十五億校產,卻可以讓董事會繼續擁有並設想如何轉型改辦。然則,永達自停辦以來,其改辦轉型過程就爭議不斷,同時其當初停辦所提出的改辦時程也已到期。
永達技術學院二十年受政府補助及捐贈收入(83~102學年度)
學年度 |
永達受政府補助及捐贈收入 |
83-93 |
550,000,000 |
94 |
60,539,969 |
95 |
49,929,241 |
96 |
65,228,840 |
97 |
53,082,924 |
98 |
57,340,362 |
99 |
44,916,920 |
100 |
41,666,689 |
101 |
36,589,512 |
102 |
41,888,202 |
總計 |
1,001,182,659 |
資料來源:永達技術學院會計室 製表: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事實上,按照教育部現行退場轉型機制所依循之「輔導改善及停辦原則」,永達董事會毫無理由有「三年」辦理轉型的時間。這也使得董事會辦理轉型改辦其他教育/文化/社福事業的過程中,可以合法的持續擁有原本應回歸國有,可為教育所用的公共教育資源。
「校產退場變私產三部曲」:轉型不成功、校董還發財!
最後,轉型掏空校產計畫倘若不成功,教育部也不會解散董事會,讓校產回歸公共,反而以現行《私校法》第七十四條在「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財產歸屬規範上的漏洞,使得私校解散清算後的龐大校產,可以按照董事會個人意志,挪移捐贈給予董事會或特定關係人的基金會。
以永達為例,董事會即便在停辦後三年(2017年8月),未能順利轉型改辦為其他教育、文化、社福事業,不論是在自行申請或由教育部勒令其解散學校、清算校產,永達的董事會都得以按法定校產歸屬的優先順序:一、「依捐助章程之規定」,或二、「依照董事會之決議」將校產給佔為己有,例如:透過將校產捐贈給董事會本身或特定關係人成立之教育、文化、社福基金會,又或是其他私立學校;而董事會得以自行決定財產之歸屬的情況下,當中自然也創造了讓董事會有買賣董事會席次的利潤空間。
對此,高教工會在「校產為公產」的基礎上提出三項訴求:
一、輔導列管、重組校董
這些遭遇「辦學危機」而被列管輔導的35所私校,我們認為教育部應依照《私校法》第25條:當董事會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無法限期改善使辦學運作正常化時,教育部應聲請法院解除原有董事會職務,重組公益董事會,在確保教職員生權益及校產回歸公有的前提下,再來決定這些學校日後是要停辦、解散或是繼續辦學。
二、停辦解散、資產歸公
被輔導列管的學校在教育部依法接管後,報教育部核定停辦(必須等所有學生畢業,並妥善安置校內教職員工後),公益董事會必須確保校產回歸公有,依法解散、清算,並將全部校產捐贈政府或其他公立大學(《私校法》第72條第1項第3款)。
三、接管辦學、併入公校
被輔導列管的學校在重組的公益董事接管下,倘若能解除辦學危機,則可繼續正常辦學。否則由公益董事會將校產捐贈其他公立大學,併入公校。
面對少子女化來臨,高教工會一再強調教育部應該做的是挹注教育資源、改善生師比。教育部當前一手打造出來,並急欲加速擴大推動的退場政策,只會使得部分惡質私校董事會,急著將學校以最惡劣的手段(教師薪資打兩折,胡亂將學生併班授課)辦到倒閉,以圖退場轉型之私利,這恐怕才是當前高等教育毀滅性的人為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