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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信行談Hydis爭議(二):愛迪生跟賈伯斯都很可怕

圖/United States Mission Geneva
公庫按:韓國Hydis工人多次跨海來台抗爭,要求台資老閭永豐餘、元太科技出來面對,也希望回復工作權。「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長期報導Hydis工人抗爭新聞,除了讓陳抗者完整表達訴求,釐清問題,並和社會對話,公庫記者楊鵑如也特別專訪長期關心並介入跨國工運的世新大學社發所副教授陳信行,進一步理解「關廠爭議」背後,跨國資本如何「專利權」的爭奪壟斷知識,遺棄勞工。

 

文/公庫記者 楊鵑如

公:這些新的技術是由韓國工人研發,但老闆無法經營,就把專利轉手給下一個老闆—中國京東方集團,結果,京東方搞破產後又轉給台灣企業,結果這個產品最後和工人一點關係都沒有?

陳:上層金融財物可以轉來轉去,反而跟真正投身在研發理的人一點關係也沒有,這是很奇怪的。也是一百多年來的爭議,在19世紀末期,科技史上最有名的爭議,也不斷被歷史抹殺掉就是愛迪生告電燈專力研發主任工程師。

1870年代,愛迪生的實驗室研發出鎢絲燈泡裡面加氦氣,愛迪生因而申請專利,也讓許多人以為愛迪生就是發明電燈泡的人。

「發明大王」愛迪生告倒工程師

不過,那個時候,實驗室的主任工程師主張,自己才是研發過程的主持者,包括他在內的研發團隊都應該要共享專利, 而不是只有愛迪生,愛迪生只出一張嘴,他是負責募資的老闆,不是燈炮的發明家。

結果,愛迪生把這個主任工程師告到傾家蕩產,讓他再也不能在業界生存。愛迪生是這麼可怕的角色,但愛迪生卻是非常會利用媒體。愛迪生擅長利用法律和媒體操作,把自己弄成兒童必讀的偉人傳記裡的偉大形像,但事實上並不是如此,愛迪生可說是世界第一個可怕的媒體操作者。

另一個和愛迪生一樣可怕的是賈伯斯。賈伯斯也一樣被打造成發明家的形像,但事實上APPLE團隊裡,他就是玩生意的角色,技術跟他沒關係,他把自己當成商品賣出去,賈伯斯死有很多崇拜者,但他真實的面貌並不是傳記寫得那個樣子。

公:愛迪生的故事我是第一次聽到的。

陳:這已是技術史界討論許久的話題,包括愛迪生、福特這些人,背後都有龐 大的法律團隊支撐,對當時整個美國專利法有很大的影響。讓發明家的角色從個人變成公司,從實際參與研發者變成出資者,整個本末倒置,這才是愛迪生的貢獻。

工程師之所以沒有太大的自覺,我覺得這是歷史階段的成果,同時,這個行業 不斷成長,可以維持高工資,只要願意做大概不會被虧待,也讓自己不會有分享專利或智財權的想法。台積電工程師若在這狀況下要去爭自己的份額,對他來說是多餘的事情,但這個行業在不景氣時,這些矛盾就會暴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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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迪生被傳媒稱為「門洛帕克的奇才」,是兒童讀物經常出現的「偉人」,但陳信行表示,他是負責募資的老闆,不是燈炮的發明家。

 

除了工程師以外的腦力勞動的行業,其它產業的勞資多年的抗爭,也讓創造者與出資者可以分享不一樣的成果。

比如說記者跟報社之間,記者就不是隨便用完就丟,雖然現在媒體很爛,至少沒有爛到像工程師那樣可以隨便被丟棄,記者雖然可能沒有新聞的著作財產權 ,但還是有著作人格權。記者目前在相關法律的保障就跟工程專利不太一樣,而電影就更不一樣了。電影工作者保留在手上的各種權利主張又比記者更多,而這些對專利權的不同安排與保障,是工程師現在才開始要面對到的。

公:這樣的專利買賣的作法,和國家的法令及產業政策有什麼關係?這種作法,是否也讓本地企業淪為掠奪者及代工者?

陳:我們現在的智慧財產權體制是美國在1980年代國內訂定的。1980年代末期美國不斷跟其他國家,包括台灣施壓要求智財權協定,美國幾乎可以算是全球智財權協定的規則制定者。

美國就號稱是全世界專利最多的國家,但美國是不是真的發明創造最多的國家?其實很難講,美國最早進入這個體系,有很多專利律師參與,搞到最後分不清誰才是真正的發明者。

台灣進入接受美國這一套專利權、智財權的規則,台灣專利法修法通過後前幾年,台灣的專利一下子從幾百件變成幾千件,幾萬件,好像台灣一下子創造力大升。但其實不是這樣,因為大家意識到規則改變了,必須去玩「專利蟑螂」那一套把戲,但,如果一個國家是真正的主權國家,他應該退出這套遊戲規則。

美國主導全球專利的遊戲規則

回到專利法精神,從鼓勵創造者這個本意來看,現在這套體系裡面,真正創造者真的拿到的東西就不多,但被欺負的機會比較高。

這套體系訂定各種買賣交易的條文和契約,不是實際用在創造上的錢反而比投資在創造上得還多,是個不理性的體性。立法者大可主張,從今以後我們專利法規定,所有參與研發團隊的人通通掛名,老闆可主張一半的權利,其他研發團隊主張另一半權利,研發團隊可以照不同契約來分享權利。

我們可以把規則改這樣嗎?問題是不可能,台灣不是主權國家,專利上你必須聽美國老大哥的,美國不改變,台灣經濟官員跟智財權官員完全不可能獨立的去想專利該怎麼重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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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信行認為,「專利法」將知識的公共性轉向私有化,並讓財團將「發明」成為交易的工具。

在美國也很多法學家,重要的大法官等,也已經在想美國現行這套專利體系等於是出資者全拿,專利可以向房地產買來賣去炒作,這種狀況實在偏離專利法本來的意義。雖然想修改但後面阻力很強,因為二十幾年來已經形成很龐大的既得利益體制 ,這既得利益體制已把發明創造當做幌子,事實上在操作虛幻經濟。

公:自己研發、自己生產,宏碁生產的PC卻被蘋果告侵犯專利權,但我們自己研發沒有去申請專利?

陳:對!因為我們研發沒有申請專利。當年宏碁這個例子,會讓人覺得明明我用的技術是業界通用技術,學校有教的,大家都這樣做的,怎麼會侵你的權呢?很難以想像。因為美國法律已經改了,賈伯斯這種厲害腳色就會去吃豆腐,派律師嗆聲,要錢、要保護費,賈伯斯是欺負台灣高科技業界第一個最可怕的角色。

當時台灣宏碁覺得委屈,以台灣法律,以及他們的認知裡已尊重專利、尊重別人創作,他們根本沒有違反規則,但是是因為美國規則已經改了,那加上台灣覺得到美國打官司很可怕。那時,還只是一個剛起家的中小企業老闆,得到這個教訓,最後才選擇努力如何繞過美國惡霸主張的東西,先不要去碰。

公:所以說,很多技術是一般常見通用的,美國先去申請專利,在法律上就佔有擁有者的地位,其他人用此技術,卻要付權利金?

陳:尤其是電子業,這種狀況特別多,是專利法體系的漏洞。

公:過去的專利權限制並沒有像現在這樣猖狂,如果很多電子業可以用這樣一般技術蓬勃發展,不是很好嗎?

陳:是阿!如果說把人類知識大部分都變成公用的話,創造能力會更強嘛!現行的科技研發還有另一個跟專利權無關的體系,正要被拉進可怕的叢林戰場裡,就是學術界。

學術界的規矩是我們研發的東西要寫成PAPER,要出版,讓全世界所有的人都知道,變成公用知識,我們才會被記點,才會升等,原本學術規矩是這樣。

專利權讓知識成了私人禁孌

研發出來的東西是公用的,也不表是學術界的人都苦哈哈,或是做愛心的,而是因為我們是不一樣的獎賞體系,我們拿薪水未必很差,研發經費多半是國家給的,例如科技部的計畫。所以作出來的東西是公用的,大家都也覺得合理,絕大多數的科學跟技術的發展,我現在都不敢講絕大多數的,但是我幾乎可以確定1995年出現之前,絕大多數自然科學、工程、生物醫療的知識,是從向學術界這種公用知識體發展出來的。

過去,私有知識體系發展出來,強調專利的狀況比較少的,多半是有高度應用性,或與商品高度結合的產品才會有,但現在不一樣了,教育部也在鼓勵產學合作。大學也成立育成中心,理工醫能學院老師大多都有壓力,學校會以有沒有申請專利啊?台大跟鴻海合作能透過專利賺多少錢?來算大學教師是不是有成就。

把研究者從公有知識體系拉去私有知識體系,如果繼續往那邊拉,總有一天,變成跟Hydis的工程師一樣的下場 。

公:也就是我用完你的學術成就,你就沒用了,就把你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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