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特約記者許詩愷
由於傳統習俗影響,2016的「虎年海嘯」估計未來將減少2.7萬大專院校新生,教育部長吳思華於11月3日為此表示,目前教育部已將35所危險學校納入「列管輔導」名單。但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日(11/5)指出,過去教育部介入退場時,極度維護私立大學董事會,助其保護財產,卻罔顧學生受教權、教職員勞動權。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說明,工會參考各校學生人數、註冊率後進行預測,面臨危機者多半是非都會地區的技職院校,若教育部任其停辦,將加劇城鄉差距,恐導致技職體系崩壞。她強調:「最應該保障的是學生和教職員工,以及國家提供的教育資源,不會被私校高層奪走。」
以2014年停辦的永達技術學院為例,教育部讓校方在校務未改善、減欠教職員薪資、未安置學生的情況下倒閉。高教工會質疑,35所院校的校產總額高達1200億元,若教育部又以「永達模式」辦理,這些教育資金將被私校董事會掏空,教育部宣稱的「輔導」,其實損害了師生權益,幫助董事會鞏固財產。
永達會計室資料顯示,1994到2013年共收受十億元政府補助,如今退場後仍有十五億校產,但根據《私立學校法》第71條、第74條,董事會向教育部申請停辦或被解散後,可將財產轉交其他非營利團體,改辦教育、文化、社福相關事業。換句話說,若私校董事會成員將「資金轉移到各自名下的機構」,形成「假轉型,真掏空」,教育部也無法可管。
「校產不是董事會的私人財產,他們只是管理者。」陳書涵表示,私立大學的上億資金來自國家補助、學雜註冊費,但私校進行退場時,教育部卻傾向董事會立場,任憑高層將財產、組織「私有化」,往往學生拿不回註冊費,老師還要打官司才能得到應有的薪水。前永達技術學院建築系講師賴福林痛批,目前教育部不想承擔私校解散後的複雜責任,不想面對私校董事會亂象,更不願處理無效、破壞台灣教育環境的退場機制。
同日下午教育部則回應:「私校退場後,如果改辦其他教育、文化與社福公益事業,財產會一併轉移,不會進入私人口袋。」會要求列入輔導的學校優先清償薪資。
此外,大華科技大學於10月傳出刪減教師的學術研究費,而後教育部對外聲明已向校方開罰,並列入輔導名單,但高教工會仍接獲教師投訴,校方依然違法欠薪。陳書涵呼籲,若私校產生財務困難、招生不足、董事會失職等危機,教育部應介入「公共化」,依照《私校法》第25條,聲請法院解散原有董事,並另組公益董事會接手營運,重蹈永達技術學院先例。
高教工會執行秘書陳炯廷接著補充,教育部輔導公益董事會持續辦學後,最好的結局便是重回軌道,如果後續經營不振的話,也可併入公立學校或選擇停辦,將財產收歸政府教育經費,同時要參考《教師法》第15條,妥善安置教師。
公共化看似理想,但此路是否可行?陳炯廷指出,教育部「輔導接管」私校其實早有先例,如華夏科技大學、景文科技大學、臺灣觀光學院等校,皆在近年完成董事會改組,甚至在教師法尚未訂定的1990年,高雄私立國際商專面臨倒閉時,學生和教職員便併入高雄工專(現高雄應用科技大學)維護師生權益,可見私校轉型公共化並非天方夜譚。
陳書涵表示,教育部「高教創新轉型特別條例」草案已送行政院審議,未來私校退場、轉型時,可適用《都市計劃法》第27條的「迅行變更」原則,幫助董事會處理旗下用地,眾多「誘因」將加快私校退場速度,嚴重破壞台灣高等教育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