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外的公民課

有多少歷史,身為台灣人的你我從未聽說?

圖片素材截取自維基百科「泰源事件」條目

文/郭孟佳( 國立曾文農工 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

日前參加公民與社會學科中心所辦理的種子教師研習,此次研習主題聚焦於「人權」議題,並透過至綠島的實地踏查進行反思與課程深化;研習課程之一邀請了吳豪人教授談論有關「轉型正義」的議題,以及多年來深入研究泰源事件的陳儀深教授,分享事件的始末與意義。

這次研習讓筆者回想起,第一次聽到泰源事件竟是在大學時選修台灣史的課堂上;這段慘烈且真實的歷史事件,從未在我們台灣歷史教育中(教科書上)有過絲毫的提及與論述。而,到底有多少歷史,是身為台灣人的你我,從未聽說?

「泰源事件」,一件在台灣歷史上被噤聲的人權革命

1970年二月八日,台東泰源監獄的部分政治犯、士官兵以及台東的原住民知青等,策畫了以「台灣獨立」為名的武裝革命,計畫進一步地奪取武器、占領廣播電台、奪取台東的軍艦、並進行山區游擊戰,發動全台的革命。事發後,中央政府立刻派遣台灣警備總司令部直接管理泰源監獄,與陸軍空降特戰部隊控制局面,並令海軍陸戰隊兩棲偵蒐大隊進行搜索;十多日後,便將江炳興、鄭金河、陳良、詹天增、謝東榮與鄭正成等六人逮捕。

原本審判結果是將所有涉案人員移送至綠島監管受訓,卻因當時蔣介石總統在公文上的紅批:

「如此重大叛亂案,豈可以集中綠島管理了事,應將此六犯皆判刑槍決,……。」

同年五月30日,江炳興、鄭金河、陳良、詹天增、謝東榮執行槍決;五位鬥士為能傳遞這份人權火,在口供上均堅稱鄭正成是被挾持的人質,鄭因此改判15年6個月。

根據陸軍總司令部的「台東泰源感訓監獄暴動處理案」,認定其為「意圖拉攏囚犯及警衛,欲以擴大組織發動政變」;國防部的處理報告「謀議從事台灣獨立,以暴動推翻政府」;另外,高金郎的《泰源風雲》[1]更是明白指出,此為追求自由獨立精神的「台灣獨立」。

看著他們留下來的書信[2],鄭金河說:「台灣如果沒有獨立,是我們這一代年輕人的恥辱。」江炳興說:「……唯有壓迫與奴隸消失時,自由與幸福得以保障,人權得以伸張,世界能夠和平。」

當時的泰源監獄受刑人多半是30多歲的年輕人,他們不是殺人放火危害社會之人,他們多因主張台灣獨立政治思想與有違當局而入獄服刑。參與此事行動的人所剩刑期不長,在重重困難下,如何突破獄方警戒?如何克服由泰源前往電台的交通路程?如何順利攻佔電台?如何順利完成播音?為何不等大夥都出獄後,直接攻佔電台,如此更能避免其他困境,更能順利地將獨立建國的聲音,傳遞出去。是怎樣的毅力、勇氣與熱情,讓他們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泰源事件45年過去了,這場「失敗的監獄暴動」,仍有真相須要追尋,仍有傷痛需要撫慰,仍有責任須要追究,更有歷史教訓需要學習。對於歷史上的政治迫害,雖然政府設立紀念館、人權園區,甚至還有執行一段時間的「白色恐怖補償」[3],但這些行為並沒有使歷史真相更加清晰。

從1947年228事件,1949年的戒嚴開始,台灣的政治迫害事件到底有哪些?哪些人因為哪些事情受到哪些迫害?真相又是如何?總總的問號就像台灣歷史上揮之不去的幽魅,官方不願意真正面對;沒有真相,如何除魅?

由國內外的經驗而知,歷史上侵害人權與民主的行為,若沒有經過真相調查與重新評論,仍由原本的文化/統治霸權繼續存在,這是十分危險甚至可能造成民主後退的反動。因此,以自由民主的價值觀重新評判過往的歷史與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建立歷史真相的記憶,是當務之急;不論是國家政府或是個人,對於過去的不義選擇遺忘或避而不談,只會讓問題與誤會更加深,雙方無法從中獲得和解,更也無法承諾未來能否不再犯同樣的不義行為。若歷史責任沒釐清,歷史價值沒重新評估,那麼自由民主必然無法真正發展。

我們的社會似乎過度強調河蟹[4]以避免衝突,錯用多元主義導致價值混淆;我們需要挖掘歷史的真相,對歷史進行重新評估,這絕非激化族群,更不是批鬥大會;而是希望後代的子孫能明白歷史真相,在真相面前,擁抱和解,記取教訓絕不再犯。這樣的轉型正義,才是真正的撫慰受害者、其家屬與社會,更能使台灣真正邁向穩固的自由民主社會。

看著曾為囚禁監獄的綠洲山莊,改變成為彰顯/紀念人權正義的園區;但,正義尚未真正來臨,人權尚未真正落實。期望透過真正的「轉型正義」,讓真相揭露於社會現實,讓加害與被害雙方和解,更積極的是,從歷史中獲取教訓,不再重蹈覆轍;期望人權火,照耀你我的星空。

 

[1] 高金郎,1991,〈泰源風雲〉,前衛出版社。
[2] 呂蒼一胡淑雯陳宗延楊美紅羅毓嘉林易澄等,2015〈無法送達的遺書:記那些在恐怖年代失落的人〉,衛城出版社。
[3]政府於1989年設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針對戒嚴時期因觸犯內亂、外患罪的冤、假、錯案受難者處理認定及補償事宜;並於2014年9月解散。但政府堅持使用「補償」而非「賠償」,這中間的價值差異;與受限於國安法第九條第二項被剝奪上訴之權益者的相關疑義,仍未妥善解決;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4]「河蟹」即為「和諧」之諧音。中國推動和諧社會的政策,將網路上批判政府或影響社會和諧的文字進行屏障。中國的網民以「河蟹」替代「和諧」,以免發生「被河蟹」。而表面的「和諧」,雖似乎不存在於台灣的網路障礙,卻成為了台灣人心靈深處的錯誤的「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