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為解決爭議多年的大專院校兼任助理勞工身份問題,勞動部與教育部在今年06月17日分別公布《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力保障處理原則》與《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作為勞工主管機關、勞動檢查體系、學校與學生依據法律定位身份屬性的行政規則。
現在教育部又依照其自行公布的原則,要求各大專校院在校內建立爭議處理的機制,若果經學校處理機制之後,學生申訴人與校方無法達成共識,則將爭議個案提及至教育部邀集各方代表成立的「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定位暨學習活動審議平台會議」處理。
然而,高教工會認為該「審議平台」並非法律明文規定的前置程序,根本無權置喙兼任助理爭議應遵照何種程序進行,依法,平台做成任何決定或會議建議也不能是、也不該是勞檢員進行勞動檢查時的前提或判斷標準。離譜的是,在教育部對外發出的開會通知內容卻語出驚人表示,「…請勞檢單位於接獲民眾時,尊重學校經校內民主程序所確立的分流規劃,並請檢舉人先行透過校內爭議程序解決,若對學校之分流有疑慮,應先提跨部會平台確認屬學習或勞僱關係後,僅就勞僱關係範疇進行檢查,並對勞檢程序宜更細緻處理。」企圖在法外程序,架空勞檢體系。
高教工會嚴重譴責教育部以私設黑機關,企圖架空勞檢權責的作為,這全然是違法限縮勞檢員的個案裁量權,主管機關帶頭違法亂紀,視法律原則於無物,不吝惜向全體國人秀下限;我們也對於勞動部莫不吭聲,形同自廢武功、聽命於教育部的指揮命令,表達最強烈的不滿與抗議。
高教工會認為,勞資爭議應循法律正常管道解決,學生當事人向地方勞檢機關申請勞動檢查,都不該受到任何形式或程序的阻饒;我們也呼籲勞檢單位依法行政,根據《勞動檢查法》第33條之規定,「勞動檢查機構於受理勞工申訴後,應儘速就其申訴內容派勞動檢查員實施檢查,並應於14日內將檢查結果通知申訴人。」勞檢體系不應因外力介入施壓而採取不作為,否則高教工會將發動更大規模的法律與抗爭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