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立院今日(11/17)三讀通過修正藥事法第七十五條,增列藥品包裝與說明書應強化資訊易讀性等規定。
醫改會對此修正案表達肯定之餘,期望讓新法美意能儘速落實,所以提出以下建議:
一、 建議將市售「指示藥」優先全面換裝
考量於藥局或藥妝店販售的指示藥,並不像處方藥會經過醫師處方、藥師調劑發藥、有清楚藥袋標示等把關程序,因此藥品外盒警語與說明書資訊顯得更為重要;加上醫改會調查發現台灣指示藥說明書像教科書而缺乏易讀性之問題嚴重[1],因此建議應以指示藥優先上路。
二、強化三「藥」訣,才能落實新法規定
1. 藥盒刊印標準化的重要警語(例如不適用對象)與諮詢電話。
2. 參考歐盟作法,設計統一易懂的智慧圖示或點字,讓民眾看到外盒就能清楚知道孕婦、老人、孩童能否使用,能否駕車等資訊(如附件二)。
3. 利用掃描 QR Code 等方式,讓民眾能上網查詢藥品賦形劑(添加物)等重要藥物過敏資訊(例如有人對乳糖過敏)。
三、請食藥署儘速提出藥廠更換藥盒標示和說明書之日出條款
醫改會呼籲政府應於一個月內提出藥品全面更換新裝之時程表,在給予廠商合理時間處理商品庫存的前提下,讓民眾早一天拿到看得懂、可以自我把關的藥盒和說明書。
四、訂定防範仿單抽換機制
有鑒於日前醫改會神秘客所購買之指示藥內附仿單,竟發現廠商所附的說明書是陽春版,內容明顯與衛福部核准的版本不符(如附件三)。因此醫改會呼籲應訂出更嚴謹之查核與檢舉機制。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