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Lianqing Li
文/管中祥
今年6月,勞動部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原則」,要求各校自8月起須幫工讀的學生加保勞健保,保障學生兼任助理的勞動權益。
勞動部的作法引發許多大學行政主管及部分教師的反彈,只有兩個月準備的時間對於行政人員來說的確匆促。但事實上,國家法令早就規範既使是兼職人員都應該享有勞保,這兩年也有不少大學因為沒幫學生加保而遭到裁罰的案例,大學並非不知情,只是不願面對,受害的反而是基層行政人員及學生。
一百多位大學校長也聯名向行政院請願,他們認為為兼任助理等加保的作法,不但涉及師生關係、校園倫理傳承,並攸關學校財務之規劃與相關權益之平衡,要勞動部將大學學生兼任助理或工讀生排除於勞基法適用之外。
校長們提到「攸關學校財務之規劃與相關權益之平衡」的確是個現實的問題,但只要政府願意依法撥款就可解決,然而,「師生關係、校園倫理傳承」的說法,卻讓人感到匪夷所思,校長們說:
多年來,各大專校院總是盡可能於財務使用極限內提供最多量的學生工讀機會,藉著補貼生活所需,助其學習專業知能。學校因此而發給學生之獎助學金或工讀金,並非基於僱傭之本意或工作之對 價,而是避免學生養成不勞而獲之習性的教育方法。此種獎助學生的教育措施,一夕之間變為學生等同勞工之僱傭關係,實出乎大家預料,此完全悖離長久以來大家深信不疑的師生或校園倫理關係。
校長們的說法大致可以歸納成下面兩點:
1.學校給的工讀金或獎助學金是要補貼學生需要,並且不讓學生養成不勞而獲的習性。
2.如果加保勞健保就會成了「勞僱關係」,並且會破壞原有的「師生關係」及校園倫理。
如果是第一點,只要把「獎助學金」改成「薪資」即可,這樣不但符合「作工得工價」的基本精神,也不會讓校方覺得困窘。至於第二點,承認師生之間存在著「勞僱關係」,是否就會破壞「師生關係」?或者,會有這樣想法的人究竟認為「師生關係」包含什麼樣的內涵?恐怕是更值得討論的文化權力問題。
「師生關係」並不只是存在校園之內或者某種契約之間,只要兩者存在「傳授知識」、「解答困惑」的關連,都可以算是廣義的師生關係。但這樣的關係一但進入校園就會變得異常「豐富」,甚至超越原有的份際。現實的校園結構裡,教師具有位階上的優勢,甚至是學生的指導教授,在這樣的關係下,一但學生成了老師的研究助理或工讀生,「師生關係」就很容易滲入到實際工作狀態中。
由於老師是顯性,也是隱性的權威角色,並且掌握學生能否繼續工作,甚至畢業的生殺大權,很容易讓學生處於難以拒絕不合理工作要求的窘境,因此經常在正常的工讀、助理的工作之外,多了許多因「師生關係」所產生的勞動,甚至成了教師無薪的私人褓姆或秘書。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缺乏法律的介入,學生的工作真有保障?學生在這樣的「師生關係」下,真會有好的學習?
認為「勞僱關係」就會破壞既有的「師生關係」,這其實是將「師生關係」及「勞僱關係」不相干的兩件事硬湊在一起,或者,擔心一但確立了師生之間「勞僱關係」會破壞原有「師生關係」所獨有的不當權力結構與利益,以及教育體系原有的內在文化控制機制。
有勞動事實就該要有勞動法規的基本保障,這是無庸置疑的價值。而「師生關係」及「勞僱關係」並不會有任何的衝突,一位認真教學,與學生平等相待,不濫用「師生關係」的老師,自然會受到學生的尊敬,學生也可能會像朋友一樣,彼此協力、彼此幫助。在這樣的對等關係下,即使老師有天成了學生的老闆,「師生關係」也不會改變。